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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2 年訴字第 138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138號原 告 許蕙繹訴訟代理人 林孝璋律師複代理人 汪廷諭律師被 告 溫莎堡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徐義源訴訟代理人 韓清輝

林嘉榮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規約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因被告法定代理人不明,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九月二十一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黃姿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亭妤

裁判案由:確認規約無效
裁判日期:2023-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