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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3 年簡上字第 160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簡上字第160號上 訴 人 蔡月雲

蔡月英蔡美鈴蔡依娟蔡雅惠兼共同訴訟代理人 蔡東榮被上訴人 興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昇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吳金泉訴訟代理人 蔡文隆上列當事人間分配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上列事件前經準備程序終結,因有應行調查確認之處,爰再開準備程序,並於民國114年2月4日下午2時30分,於本院第二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賴寶合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楊姿敏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裁判日期:2024-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