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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3 年簡上字第 122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簡上字第122號上 訴 人 鑫洋海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鈺庭訴訟代理人 朱中和律師

趙禹賢律師被 上訴人 詠翔測量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茂坤訴訟代理人 周雅玲律師

吳奇穎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雪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7 日

書記官 梁瑜玲

裁判案由:給付服務費
裁判日期:2025-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