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簡上字第200號上 訴 人 南港大樓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黃天勇被上訴人 何震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停車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筱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 日 書記官 何秀玲裁判案由:給付停車費裁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