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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3 年國貿字第 1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國貿字第1號原 告 Kuntong Machines Ltd., Part.法定代理人 Mr. Chaiyawut Sreewong訴訟代理人 俞伯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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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元培律師洪郁婷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款項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前已裁定改行獨任審判程序,即已無繼續進行準備程序之必要,爰取消原定民國114年12月11日上午10時40分之準備程序,並宣示準備程序終結,另指定於114年12月11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5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雪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梁瑜玲

裁判案由:給付款項等
裁判日期:2025-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