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1200號原 告 邱英男訴訟代理人 劉建畿律師被 告 鳳翔天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王寶治兼訴訟代理人 陳明頎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管理委員會選舉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前已裁定改行獨任審判程序,即已無繼續進行準備程序之必要,爰取消原定民國114年12月18日上午10時30分之準備程序,並宣示準備程序終結,另指定於114年12月18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5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雪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5 日
書記官 梁瑜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