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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3 年訴字第 542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542號原 告 陳振興訴訟代理人 紀錦隆律師

葉佳勝律師被 告 陳柔方

陳昊宇共 同訴訟代理人 蔡桓文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10條規定,裁定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楊境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 張惠雯

裁判日期:2025-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