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重訴字第129號上 訴 人即 被 告 蔡洋鵬上訴人與振吉電化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1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上訴部分之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16,323,303元,應繳裁判費為新台幣233,55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3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謝 雨 真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 麗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