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283號原 告 高殿九如華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鄧世中訴訟代理人 張堯程律師被 告 高殿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余景登律師
參 加 人 陳惠卿訴訟代理人 陳婉瑜律師
郭泓志律師上 一 人複 代理人 吳濬煬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因有重新測繪複丈成果圖之必要,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5年5月6日下午2時40分許至高雄市○○區○路○路00號及63號履勘,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岷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7 日
書記官 蔡嘉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