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重訴字第234號原 告 張超亮訴訟代理人 周章欽律師 王宏鑫律師蘇柏亘律師被 告 鄭詠霖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雪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8 日 書記官 梁瑜玲裁判案由:返還價金等裁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5-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