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簡上字第152號上 訴 人 張保進訴訟代理人 張燕笑被上訴人 劉國欽訴訟代理人 江春美
蘇辰雨律師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高雄簡易庭於民國114年3月21日所為113年度鳳簡字第411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受命法官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韓靜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 日
書 記 官 陳冠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