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簡上字第224號上 訴 人 游文在 游許碧鳳許嘉興許嘉富許碧昭謝淳守王瑞麟蔡素琴 何玉蘭鄭詣穎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玠樺律師 李宜庭律師被上訴人 蘇文張 蘇鈺心蘇秋美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會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曾迪群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7 日 書記官 吳翊鈴裁判案由:給付會款裁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6-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