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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4 年簡上字第 325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簡上字第325號上 訴 人 陳何秀媚

何孝順何孝勳兼 共 同訴訟代理人 何秀玲被 上訴人 圓好圓不動產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品龍訴訟代理人 黃韡誠律師

龔柏霖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雪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7 日

書記官 梁瑜玲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金
裁判日期:2026-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