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司促字第14050號債 權 人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闕源龍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張緯裕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求懲罰性違約金之依據(未見該約款)。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周士翔裁判案由:支付命令裁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5-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