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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4 年全字第 78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全字第78號聲 請 人 黃永祥

郭黃秀蓮相 對 人 黃一雄

黃証宗上列當事人間假處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第三人即被繼承人黃瑟飛(下稱被繼承人)之繼承人,被繼承人有如附表所示之遺產不動產(下稱系爭不動產)本應由聲請人與相對人共同繼承。詎相對人明知上情,竟謊稱被繼承人生前留有遺囑,卻始終未提出任何遺囑以供聲請人確認,便向地政機關請求移轉登記系爭不動產。此外,聲請人先前已寄發存證信函催告相對人等返還系爭遺產,及賠償繼承權受侵害之損失,然相對人卻均置之不理,顯見相對人等已有惡意逃避賠償責任。是聲請人將對相對人訴請回復繼承權及分割遺產,賠付相關詐欺、偽造文書、侵占等損害賠償款項。惟據聞相對人等不僅已盜賣遺產,侵奪登記在先,頃近更已準備將其他已完成登記之遺產予以藏匿,甚或出售脫產等不利其財產狀況之行為,將致聲請人等之權益嚴重受損,倘未及時查封保全系爭不動產,恐將致聲請人日後有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為此,聲請人願供擔保以代釋明,並聲明:㈠相對人黃証宗就其所有坐落於高雄市○○區○○○路000號之不動產,不得移轉、出租、設定負擔及其他一切處分行為。㈡相對人黃証宗就其所有坐落於高雄市○○區○○○路000號之不動產,不得移轉、出租、設定負擔及其他一切處分行為。㈢相對人黃一雄就其所有坐落於高雄市○○區○○路○段000號之不動產,不得移轉、出租、設定負擔及其他一切處分行為。

二、按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因請求標的之現狀變更,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強制執行之虞,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處分,固為民事訴訟法第532條第1項、第2項所明定。惟債權人聲請假處分應就其請求及假處分之原因釋明之。前項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處分,同法第533條準用第526條第1項、第2項亦定有明文。可知債權人聲請假處分應就其請求及假處分之原因加以釋明,且兩者缺一不可。該項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始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處分。若債權人就其請求及假處分之原因未予釋明,僅陳明願供擔保請為假處分,法院自不得為命供擔保後假處分之裁定。所謂假處分之原因,即前開法文規定請求標的之現狀變更,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之情形,諸如債務人就其財產為不利益之處分,或隱匿財產等屬之(最高法院96年度台抗字第648號民事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㈠聲請人就其假處分之請求,即其對於相對人就系爭土地之繼

承回復請求權,業據提出被繼承人之遺產稅免稅證明書、高雄市○○區○○段000000000地號土地謄本、高雄市○○區○○段000000000地號土地謄本、114年4月21日發文字號晴字第1140421001號函為憑,堪認聲請人就其假處分之請求已為釋明。

㈡聲請人就有日後不能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之假處分原因部分

,雖稱相對人有盜賣遺產、侵奪登記,並準備將其他已完成登記之遺產予以藏匿脫產等語,然依聲請人所提出之上揭證據,至多僅能表徵相對人卻有繼承系爭不動產,且依聲請人所提出之土地謄本,亦無其所稱盜賣、藏匿脫產之情形,顯見其所為之主張,僅係主觀臆測之詞,故應認聲請人所指相對人恐有變更請求標的物現狀之情事,足致聲請人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乙節,未能提出使法院可即時調查而產生大概如此之薄弱心證之證據加以釋明,應屬釋明欠缺,而非釋明不足。

四、綜上所述,本件聲請人僅就假處分之請求為釋明,就假處分之原因則未盡釋明之責,雖聲請人陳明願供擔保,仍不得認該擔保得以補足其釋明之欠缺,揆諸前揭說明,核與假處分之要件仍有不符,是聲請人聲請本件假處分,即非有據,應予駁回。

五、據上論結,本件聲請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郭任昇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宜璋附表:

編號 不動產坐落地號或建號 權利範圍 1 高雄市○○區○○段000000000地號 全部 2 高雄市○○區○○段000000000地號 全部 3 高雄市○○區○○段000000000地號 3750/46660 4 高雄市○○區○○段000000000地號 3750/46660 5 高雄市○○區○○段000000000地號 3750/46660 6 高雄市○○區○○里○○路○段00號左棟 全部 7 高雄市○○區○○里○○路○段000號 全部

裁判案由:假處分
裁判日期:2025-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