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4 年勞補字第 133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勞補字第133號原 告 華而登家具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歆瑩原告與被告趙啓宏間返還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而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5萬0,79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萬1,3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2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吳芝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2 日

書記幹 鄭仕暘

裁判案由:返還貨款
裁判日期:2025-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