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建再易字第1號再審原告 周家賢訴訟代理人 江秋鈴再審被告 李元偉訴訟代理人 劉家麗上列當事人間再審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筱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5 日 書記官 何秀玲裁判案由:再審之訴裁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6-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