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訴字第1153號原 告 高○○訴訟代理人 李明燕律師被 告 A02
A03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民國114年12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7,350元由原告負擔。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原告與被告A02於民國99年7月27日結婚,婚後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原告與被告A02原本家庭完整,然因原告於113年間發現被告2人於被告A02與原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多次駕駛原告與被告A02婚後購買之車號0000-00號自用小客車(下稱系爭汽車)出遊,被告2人在車内有附表編號1至11所示之多次談話內容(下合稱系爭行為),其等互動逾越正常之男女關係,破壞原告與被告A02之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又原告知悉被告2人間系爭行為後,受創甚深,而有憂鬱、焦慮、失眠等精神痛苦,至今就診身心科5次,接受心理諮商治療13次,方能使情緒穩定,以繼續維持正常工作、照顧未成年子女之各項生活,原告不堪被告2人不倫戀情之折磨,已於113年11月5日與A02離婚。另系爭行為各自獨立,被告2人為共同侵害原告權利之人,應逐次對原告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原告就各次侵權行為,各請求被告賠償慰撫金新臺幣(下同)50,000元。從而,被告2人應連帶賠償原告550,000元。為此,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85條第1項、第195條第3項等規定,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㈠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550,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㈡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
(一)被告A02部分:原告以臆測、研判、胡扯、瞎掰之文字,藉由不實指控欲請求伊賠償。又原告名下所有系爭汽車數年來均係由伊使用,原告於113年8月12日表示要帶2名子女離開,並要伊交還汽車鑰匙、點交車況,若伊與被告A03間有任何苟且不倫情事,伊會事先拔除行車記錄器,或於交還車輛前毀壞行車記錄器等證據,以免原告獲得證據對伊提告請求賠償。再者,伊不爭執行被告2人之系爭行為,惟原告取得行車紀錄器之對話內容對伊提告,有無構成妨害秘密罪,非無疑問。此外,被告A03稱呼伊為「老婆」,係因伊曾向A03提及任職診所時,病患腎友因長期照護彼此熟絡,會幫護理師取小名、外號,有腎友稱呼護理長為「老婆」,A03乃開玩笑說其也要稱呼伊為老婆。
其次,附表編號2所示對話,純粹係伊表達對A03經歷過往之同情與惋惜,其中心酸、心疼屬常用於安慰人之用語,且錄音如何判定伊有語帶哽咽之情形,此屬原告憑空杜撰,至A03稱「很珍惜」等語,係因其現從事居服員工作,常向伊請教討論問題,認為伊為其貴人而非常感激、珍惜。再者,附表編號3所示對話,係A03向伊表示想擁有屬於自己的家庭,伊僅為傾聽者之角色,伊亦有向A03提及家庭瑣事,A03為伊抱屈,並特意誇讚伊讓伊開心,實際上,伊僅聆聽並未回應。另A03確實多次向伊表達愛慕及追求之意,然伊均僅給予不失禮貌之回應,至A03邀請伊公開出遊探訪其服刑地點及長官、朋友,亦無不妥之處,且因A03個性愛開玩笑,伊僅係與其開玩笑互動,被告2人均係在車內閒聊,內容平淡,伊並無侵害原告權利之行為等語置辯。綜上,原告之訴為無理由,並聲明:駁回原告之訴。
(二)被告A03部分:伊與A02係113年5月份在臉書「高雄揪出遊」社團舉辦之公開餐敘活動認識,時值伊服刑期滿出獄,剛從事居服長照工作,因A02為專業護理師,有資深長照居服經驗,伊乃與其互動討論請教工作時之問題,A02從未嫌棄伊之更生人身份,常在工作及專業領域中提供很多經驗,如同伊之貴人及老師一般,伊對A02甚為敬重與感恩。又原告提出之「高雄揪出遊」社團照片,為臉書一公開社團,内有十幾萬揪遊,均會不定時公開舉辦聚會。原告提及之系爭行為均為被告2人在車上聊天、談話之錄音檔,顯見被告2人之互動幾乎都在車輛行駛中,並無任何證據顯示被告2人有任何越矩行為。另原告以臆測、研判、胡謅、瞎編之主張,要求伊負賠償責任,實屬無據。綜上,原告之訴為為無理由,並聲明:駁回原告之訴。
三、兩造不爭執事項:
(一)原告與被告A02於99年7月27日結婚,婚後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後於113年11月5日離婚。
(二)被告2人於被告A02與原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多次駕駛原告與被告A02婚後購買之系爭汽車出遊,在車内有如附表編號1至11所示之多次談話(即系爭行為)
(三)在如附表所示期間之內,被告A03知悉被告A02有配 偶即原告。
四、得心證之理由:
(一)按侵害配偶權之行為,並不以通姦行為為限,倘夫妻任一方與他人間存有逾越結交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為之不正常往來,其行為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已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即足當之,殆無疑問。惟按現今社會制度結構,乃屬男女均權、性別平等、思想開放多元之自由化型態,雖然基於身分關係而生之配偶權,為屬應受保護之權利,倘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與他人發生足以破壞夫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行為者,則該第三人與不誠實之配偶即為侵害配偶權之共同侵權行為人,惟此並非表示已婚之男女在未違反因婚姻契約而互負誠實義務,及互相協力保持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幸福之前提下,仍不得享有各自獨立之社交之自由權利。尤以,朋友間交際如何算是不正常來往,實非可一概而論,以同性友人與異性友人而論,或許相同動作於同性友人間認為一般,於異性友人間則或可能認為逾越,然男女交往之分際究竟如何,隨時代不同與時俱進,於現今多元價值之社會,更非可一概而論,且實因場合不同、各人之個性、生活背景、彼此間交情、情誼深厚與否及交往模式不同,均可能影響異姓友人間之相處模式。因此,是否為逾越結交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為之不正常往來,其行為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已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本需考量上開因素而為綜合之判斷及全面的考量,以兼顧婚姻之保護及於憲法上所保障個人自由權利。再者,於法律上侵害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之行為,與男女交往間於社會風俗上不妥適或未與避嫌之行為,實於程度上仍有差異;民法第195條第3項係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是或某些行為就一般社會通念或有不妥或讓人非議之處,然若非屬情節重大,即與民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尚不相符。
(二)經查,原告與被告A02於99年7月27日結婚,婚後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後於113年11月5日離婚。被告2人於被告A02與原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多次駕駛原告與被告A02婚後購買之系爭汽車出遊,在車内有如附表編號1至11所示之多次談話(即系爭行為)等情,經兩造不爭執如上,該等事實,堪以認定。依該對話內容略以:「A03:所以我才說啊,這樣我對妳很愧疚、很愧疚 就是這樣妳懂嗎?所以我說很珍惜、很珍惜,妳自己去想、體會,這一個多月
我只要想到一切,我都只有想到妳」、「A03:如果今天他是一個真的還不錯的人 我不敢耶,我不敢這樣把你搶過來耶」、「A03:我很想你……我就喜歡你這個黃臉婆 就喜歡看你這個黃臉婆」、「A03:我娶到好老婆 如果真的有那麼一天 就是等於說我那一天我就是我的結婚紀念日啦 好啦 沒有要給你壓力啦 好不好?沒有要給你壓力 喂〜」、「A03:而且有時候 而且有時候 還自己爬上來的啊
啊你的人又不可能給人家直接爬上來 呦呦呦 一直要 一直要 一直要」、「A03:……我老婆怎麼今天穿的這麼美(台語)A02:這是我花幾百塊買的 本來要丟掉 我爸爸說ㄟ我居然找到這件褲子ㄟ 要丟掉還是要穿 因為我怕很透明阿我爸 我跟他說爸你看一下」。雖可見被告A03稱被告A02「老婆」,並對被告A02表達想念及喜歡之意,然被告A02對於被告A03並未進一步表達接受愛慕之意或主動表示愛戀之詞,僅可看出被告2人交情深厚,被告A03對被告A02展露好感,然並未付諸行動,亦未為被告接受,則被告A03既知悉被告A02已有配偶,其道德上固應予非難,原告情感上因此受創亦可理解,惟尚無從以此論斷被告2人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至於被告A03雖提及「你的人又不可能給人家直接爬上來 ……一直要…… 一直要 ……一直要」,然該對話短暫,在無上下文脈絡下,亦難絕對可認定所指為何,或是否可認屬曖昧鹹濕之親密對話。男女往來之分際隨時代不同與時俱進,於現今多元價值之社會,更非可一概而論,且因場合不同、各人之個性、生活背景、彼此間交情、情誼深厚與否及交往模式不同,均可能影響異姓友人間之相處模式,從系爭行為觀之,雖可認被告2人間有相當之社交往來關係,並未避嫌,而令原告心生不悅或讓人有非議之處,但尚不足以認定已逾越一般朋友社交往來之分際,而為社會通念所不能容忍,並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則被告2人所為與法律上侵害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之行為仍有差異。從而,原告主張被告侵害其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有情節重大之情形,尚屬無據。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3項、第1項規定,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原告550,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又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六、末按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法院為終局判決時,應依職權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7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經核本件訴訟費用為7,350元(即第一審裁判費),應由敗訴之原告負擔,爰確定如主文第2項所示。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陳述及攻擊防禦方法,經本院審酌後,認均不影響本件判決結果,爰不逐一論述,併此敘明。
八、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郭任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宜璋附表:(黃:A02,鄭:A03,卷㈠第83至96頁)編號 時 間 對 話 內 容 備 註 1 113年6月28日18時23分 黃:跑去那邊要吃冰,好不好? 鄭:我那勒打火(台)勒…阿娘偎阿 黃:哈哈哈〜累不累阿? 鄭:不會阿〜累?我不怕累!苦?我不怕苦!因為我有看到我老婆。 黃:有什麼好看的!都48了,有什麼好看的… 鄭:說什麼瘋話(台) 黃:你今天便當吃這麼快,他沒有跟你說… 鄭:我本來就很快了阿 檔案Z000000000-000000-000000 2 113年7月8日23時39至43分 黃:我每一次在看到你監獄裡的事情啊,我就會覺得心痛痛的……很替你難過啦……我就會覺得(嘖一聲)...酸酸的啦,哪個不是可憐你……是因為我現在跟你在一起,我聽你講這些事情,我是心酸酸的,跟可憐沒關係。我在想說 以前你那個大陸的老婆知道你在裡面沒有錢,她都不會想匯些錢給你嗎?(語帶哽咽)不是啊 她這樣每天打麻將,然後把你的錢拿走去打麻將 然後你在裡面這樣子,你要進去之前又不是沒給她錢,你還有買房子給她,那她還要怎樣,你每個月都匯錢給她 她都不會想說你在裡面都没有錢嗎?(語帶哽咽) 鄭:所以我才說啊,這樣我對妳很愧疚、很愧疚 就是這樣妳懂嗎?所以我說很珍惜、很珍惜,妳自己去想、體會,這一個多月 我只要想到一切,我都只有想到妳。 檔案Z000000000-000000-000000、Z000000000-000000-000000 3 113年7月8日23時43分、23時47分 黃:根本就沒有 是要欠我什麼? 鄭:……欠你對我的好 我欠你給我的情 我怎麼給都給不夠 我永遠都給的不夠,絕對不是因為我現在剛好跟你在一起……像個爛人的樣子,我跟你講如果像他這種樣子,把他丟到XX 我看他看他沒幾天就掛了,真的就掛了……你是變成保護他了,保護他1 0幾年讓他無憂無慮這樣 你現在要離開的話那整個都亂掉啦,...所以啊我說他根本搞不清楚狀況.....娶到你一個這麼好這麼好的老婆,結果搞成這樣子,他搞成這樣子就算了喔 他還搞不清楚狀況到底問題是錯在哪裡?我心痛的是這個,懂嗎?就像我講的 如果今天他是一個真的還不錯的人 我不敢耶,我不敢這樣把你搶過來耶,對不對?……尤其是你講這個,你覺得他做了很多 你看啊人家一個正常男人,他只要喜歡你的人,他只要把那個心放在你這邊的人,人家就會對你這麼好耶,啊怎麼娶到你的人會是這樣啊.... 檔案Z000000000-000000-000000、Z000000000-000000-000000 4 113年7月8日23時51至55分 鄭:……人家找我還要去台北說要幹嘛幹嘛……我都不想耶 我只想平平淡淡……你若不嫌棄我,我只會拼命拼命去保護你 你爸也好你弟也好甚至小孩子都好,你讓我都可以做的到……就像你今天跟我講說痔瘡要去掛診的事情……以後這個事情交給我……我就自己開始看了啊……不用你再去叮嚀我了啊,掛號掛好了我就會告訴你 ㄟ〜老婆掛上了喔……到時候我一定就是要陪你一起去 這些不是都是很小的事情 啊你說勒?今天假設你沒有認識我啦 你覺得他有辦法幫你去處理這些嗎? 不是一樣要你自己去掛號 等你掛號掛好了以後呢?……難道你真的要去動刀了之後 你會不需要人家照顧嗎?……人很好就給你很大的自由 他給你很大的自由是因為你把所有的事都做了 你不值錢(台語)阿他不用管你阿反正你都做好了 那管你什麼?…… 檔案Z000000000-000000-000000、Z000000000-000000-000000 5 113年7月8日23時56分 鄭:……我為什麼說你在浴室裡你在那邊梳頭髮的時候 我看到你的那個臉色 天啊 你是一個漂漂亮亮的女人ㄟ 你那個臉色那麼的蒼白 你那個臉色那麼的不好 雖然你沒有身體不好 可是那個臉就是很憔悴很憔悴這樣…… 黃:吸毒嗎? 鄭:……老唐有帶他老婆出來了 我當著你們的面前 我來問他好了 說ㄟ你覺得我老婆這個臉色你覺得怎麼樣?…… 檔案Z000000000-000000-000000 6 113年7月9日5時33分至35分 鄭:我很想你 黃:蛤? 鄭:我很想你 黃:想我喔〜每天看 每天看 看昨天幾點才回去?以後你就看膩了啦 唉呦 黃臉婆一個有什麼好看的 鄭:你真的是黃臉婆真的 我就喜歡你這個黃臉婆 就喜歡看你這個黃臉婆 黃:嗯〜 鄭:我在想阿你去台南那裡 要去台南以後再去北港這樣要怎麼 你要怎麼去? 黃:可以啊 我們一早就出門啊…… 你晚上不要那個 你就不要再看line 就吃藥睡覺...我就趕快回家弄一弄啊,我們就出門啦。 鄭:重點是你要怎麼可以開大車出來? 黃:就跟他說,我要用車。 鄭:你要用車 你上班,為什麼要用車? 黃:喔〜要不然就7點多,等他去上班之後,我再把車子開出來,因為他有時候會騎摩托車。 鄭:阿如果說我們要去的時候那一天,他開大車。 黃:因為我有跟他說我最近會想要練習開車。 鄭:没有啊 昨天他也開去了啊 對不對? 黃:所以要先跟他講啦…… 鄭:那這樣到時候他跟你說我也不回來了?還說呢?沒關係 沒關係。 黃:奇怪明明是我的車,搞的好像我在當賊一樣 哈〜是怎樣? 鄭:因為你自己訓練他這樣啊 因為這是你自己造成的啊…… 黃:其實我有跟他講說,其實你有時候可以把小車開出去,我們交換車開 啊,啊我就從今天開始我就跟他講說你每天要開車的時候 你問我一下要開哪一台車? 鄭:不用啦不用刻意講這些啦,沒關係,到時後再說 好不好?…… 黃:沒有我是覺得你是可以去看看,你真的很想去 我就陪你去啊…… 鄭:……然後去北港那邊 你去那邊住一下 阿一定會罵的啊 為什麼沒有在那邊住一夜啊? 黃:笑〜(嬌羞)就跟他說不好。 鄭:在那邊住不方便啦。 黃:是還好。 鄭:怎麼還好?很很很大的問題好不好? 黃:怎麼說? 鄭:第一個你要睡人家的地方你一定會睡不習慣。 黃:不一定啊,我覺得搞不好是你睡不習慣,搞不好那天晚上喝完酒就睡到迷迷糊糊 根本就不知道怎麼睡著的…… 檔案Z000000000-000000-000000、Z000000000-000000-000000 7 113年7月9日5時43分 黃:然後就讓他自己來找我們,我們不要刻意去找他,他一定很好奇,很好奇,對不對? 鄭:他不會來找我們的啊。或許不久的將來 或許不久的將來 真的我放款了,就拿鞭炮去阿生他家放,真的啊,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喔,去他家放炮,罵我瘋子 我說我爽啦 我自己爽啦怎樣?我娶到好老婆 如果真的有那麼一天 就是等於說我那一天我就是我的結婚紀念日啦 好啦 沒有要給你壓力啦 好不好?沒有要給你壓力 喂〜 檔案Z000000000-000000-000000 8 113年7月9日5時49分 鄭:不知道阿,你為什麼一直很執著這個七次的這個啊? 黃:恩 哈 哈(疑似呻吟聲) 鄭:蛤? 黃:改天你就要給我8次 不然一定給你唸一輩子我跟你說。 鄭:你有那個時間嗎?你有那個時間我一定配合你啊 黃:呵呵(嬌羞的笑)用湊的(台語)呵呵 鄭:阿你這也是用湊的(台語)不是這樣嗎?用湊的 黃:(嬌羞的笑聲〜)呵呵呵呵 哼 。 鄭:而且有時候 而且有時候 還自己爬上來的啊 啊你的人又不可能給人家直接爬上來 呦呦呦 一直要 一直要 一直要。 檔案Z000000000-000000-000000 9 113年7月10日11時59分 鄭:……我老婆怎麼今天穿的這麼美(台語) 黃:這是我花幾百塊買的 本來要丟掉 我爸爸說ㄟ我居然找到這件褲子ㄟ 要丟掉還是要穿 因為我怕很透明 阿我爸 我跟他說爸你看一下 檔案NO00000000-000000-000000 10 113年7月10日12時5分 鄭:阿娘喂 我老婆比較漂亮 阿娘喂 黃:比較漂亮?哪有?亂講以前的比較年輕 年輕貌美是以前的吧?以前 的比較年輕貌美 對不對?哪沒有?明明就有 鄭:都好啊 我管你的 我比較喜歡你脫光光 然後一直到 在那邊等 一直 反正空檔下來 我就抓她的手 她跟我講說 以前喔 那麼多人來看我那個女孩沒有一個這樣的 她說你有夠好的 你怎麼那麼好?阿我就說 我就…… 檔案Z000000000-000000-000000 11 113年7月15日9時59分至10時5分 黃:ㄟ〜等一下你在陪我去放個便當。 鄭:好 好 我都給你。 黃:既然都要去了 我們去XX拿這條褲子。 鄭:好,好,還有沒有,我一直陪你到你要睡覺這樣好不好? 黃:幹〜不用睡了,因為剛剛督導跟我說叫我去送便當。他今天沒開我的車喔 他應該這禮拜都……他應該跟我在鬧脾氣,他沒有開我的車啦。 鄭(撥打line電話,與他人通話):呵呵呵呵呵〜嘿〜真的〜沒有啦我我我騎車出來啦〜啊我老婆她有車〜啊我出來和她辦點事情這樣啦〜嘿啊 嘿啊 嘿啊〜我今天下午要去 要去醫院……嘿 嘿〜ㄟ好多期滿的 我同案的一個女孩子,我同案的有3個,啊我們2個都已經出來了 阿現在那個女孩子在台中,她是在台中女監的……我禮拜五去的時候,你如果出來,我剛好順便帶我老婆去找你〜嘿嘿嘿嘿.... 檔案Z000000000-000000-000000、Z000000000-000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