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4 年訴字第 538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538號上 訴 人即 原 告 陳品卉

陳詩韻周姿伶王林淑美李茂翠傅貴梅陳冠瑋何維仁林曉菁黃芳洪淑婷王永慧龔蒓詒郭純如宮淑華郭文祥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黃雪紅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5年7月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333,64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5,76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翁瑄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希潔

裁判案由:第三人異議之訴
裁判日期:2026-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