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重訴字第160號上 訴 人即 被 告 仁本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銘仁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世博國際創意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服務費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5年6月2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查上訴人業聲明求為原判決不利上訴人部分廢棄,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4,941,5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9,12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葉逸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3 日
書記官 劉佩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