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重訴字第180號原 告 朱進輝訴訟代理人 秦睿昀律師被 告 邱榮美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翁瑄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 林希潔裁判案由:確認債權不存在裁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5-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