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司拍字第228號聲 請 人 陳昱妘相 對 人 盧癸源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台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聲請人主張:相對人於民國114年9月22日向聲請人借用新台幣3,500,000元,約定清償期為民國114年12月21日,其還款方式、借款期限、約定利息,按契約之約定計算,並以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為擔保,經於民國114年10月8日登記在案。詎清償期屆至後,相對人未依約清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各一件、借據為證。
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需繳抗告費新台幣1,5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5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黃思瑜土地: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地 目 面積 權利範圍 備考 市 區 段 小 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1 高雄 大寮 義仁 653 79.35 全部 建物︰ 編 號 建 號 基地坐落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備考 建物門牌 樓層面積 合計 附屬建物用途及面積 1 235 義仁段653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4層樓房 一層:39.06 二層:53.49 三層:53.55 四層:33.17 屋頂突出物:5.71 騎樓:14.58 合計:199.56 陽台:7.35 花台:3.83 全部 鳳林一路7之64號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