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5 年司消債調字第 505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司消債調字第505號聲 請 人 許世銓上列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前置調解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清理債務,爰聲請本件調解。

二、按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負債務者,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本條例)第151條第1項定有明文。

三、經查,聲請人前已向本院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前置調解,於民國115年4月15日及同年5月27日,與最大金融機構聯邦商業銀行,在本院以115年度司消債調字第133號進行前置協商程序,調解不成立後,已當庭言詞聲請清算,經本院以115年消債清字第142號審理中。是以,本次聲請非屬本條例第151條前置協商之調解。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4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郭乃綾

裁判案由:前置協商調解
裁判日期:2026-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