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5 年補字第 1057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補字第1057號聲 請 人 葉佐民代 理 人 王奐淳律師

羅暐智律師湯巧綺律師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聲請迴避事件,聲請人聲請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人聲請法官迴避(本院115年度重訴字第115號事件),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2項第1款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5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楊佩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5 日

書記官 邱靜銘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裁判日期:2026-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