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5 年補字第 914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補字第914號聲 請 人 向梓維上列聲請人因與茂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呈報清算人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及民國114年1月1日施行之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5條規定,應徵聲請費新臺幣1,5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8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楊佩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8 日

書記官 李祥銘

裁判案由:呈報清算人
裁判日期:2026-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