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397號原 告 林泰西訴訟代理人 黃子容律師被 告 林阿蓮(原名杜林阿蓮)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因被告前在監而漏未送達,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5年8月25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岷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1 日 書記官 蔡嘉晏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裁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6-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