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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5 年訴字第 397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397號原 告 林泰西訴訟代理人 黃子容律師被 告 林阿蓮(原名杜林阿蓮)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因被告前在監而漏未送達,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5年8月25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岷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1 日

書記官 蔡嘉晏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裁判日期:2026-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