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除字第111號聲 請 人 鄒曾圓代 理 人 鄒麗泳上列當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經聲請申報權利之公示催告(本院114年度司催字第347號)並公告於法院網站,現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股票,爰聲請宣告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347號裁定准為公示催告,並定申報權利之期間為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即民國114年11月26日起5個月內,現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股票等事實,經本院核閱上開卷宗屬實,則聲請人聲請宣告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自屬有據,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5年6月30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楊境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張惠雯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11C-31Z95259 股票 1 60 002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61C-33Z54463 股票 1 1 003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71C-34Z59390 股票 1 6 004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50734-6 股票 1 3 005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142709-2 股票 1 1 006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218017-1 股票 1 2 007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290341-8 股票 1 1 008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92NX-00357008-8 股票 1 1 009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420921-6 股票 1 2 010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94NX-00496150-9 股票 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