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5 年除字第 116 號民事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除字第116號聲 請 人 鄧淑瑩代 理 人 蘇明通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拾張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10張,因不慎遺失,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342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並已於民國114年12月4日公告在法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並無任何人依法主張權利,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規定,聲請本院為除權判決等語。

二、經查,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前經本院於114年11月19日以114年度司催字第342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且定申報權利期間為自上開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5個月內,經本院依聲請人之聲請,於114年12月4日公告該裁定於法院網站,因自公告迄今無人申報權利等情,除據聲請人陳述在卷外,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本院114年度司催字第342號公示催告事件卷證核閱屬實。是以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於115年5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亦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後3個月內之115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本件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雪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9 日

書記官 梁瑜玲附表: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1 華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華新先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88655-5 股票 1 1000 2 同上 87-ND-0088656-7 股票 1 1000 3 同上 87-ND-0088657-9 股票 1 1000 4 同上 87-ND-0088658-0 股票 1 1000 5 同上 87-ND-0088659-2 股票 1 1000 6 同上 87-ND-0088660-9 股票 1 1000 7 同上 87-ND-0088661-0 股票 1 1000 8 同上 87-ND-0088662-2 股票 1 1000 9 同上 87-ND-0088663-4 股票 1 1000 10 同上 87-ND-0088664-6 股票 1 1000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裁判日期:2026-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