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二八О號
上訴人即被告 甲○○右上訴人因違反槍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不服台灣屏東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三 月 二十一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法 官法 官不得抗告。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二八О號
上訴人即被告 甲○○右上訴人因違反槍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不服台灣屏東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三 月 二十一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法 官法 官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