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二二八七號
上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壬○○右上訴人因被告常業贓物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二五一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三十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一五六三七、第一七四五九號),提起上訴,及移同署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二三八二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原判決撤銷。
壬○○以故買贓物為常業,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事 實
一、壬○○係高雄縣○○鄉○○村○○街○○○號「強發機車行」之負責人,其前因違反肅清煙毒條例等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月確定,於八十八年五月十三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並於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假釋期滿視為執行完畢,詎仍不知警惕,明知綽號「阿肥」之不詳姓名成年男子所持有之如附表壹所示機車十二部均係來路不明之贓物,竟仍基於故買贓物為常業之犯意,自九十二年七月上旬某日起至同月下旬某日止,陸續以重型機車每部新臺幣(下同)七千元、輕型機車每部四千元之代價(若車身已烙有引擎號碼即俗稱「機車紋身」者,則以重型機車每部五千元、輕型機車每部三千元之代價)向「阿肥」收購之,並在其所經營之前揭機車行內拆卸分解該等機車之車殼及引擎等零件,欲以「借屍還魂」之方式重新組合改裝機車後,轉售他人牟利,並以之為業而恃以維生,嗣於同年七月二十一日十八時許,為警據報在上址查獲,並扣得如附表壹編號一至九所示之機車九部、附表壹編號十、十一所示已拆解之引擎二具、附表壹編號十二所示之引擎外殼一塊及T型板手一支等物品。復又基於同一故買贓物常業犯意,自九十二年十月間某日起至同年十一月十四日止,在所經營「強發機車行」內,明知不詳姓名綽號「眼鏡」成年男子兜售附表貳所示機車係贓物,竟以輕機車每部四千元或重機車每部六千元價格買受之,欲以「借屍還魂」之方式重新組合改裝機車後,轉售他人牟利,而以之為業,嗣於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十五時許,在「強發機車行」內,為警查獲附表貳所示贓車。
二、案經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移請檢察官移送併案審理。
理 由
一、右揭被告壬○○基於常業故買贓物犯意,多次故買贓物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壬○○迭於警訊、偵查、原審及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復有現場及機車相片共四幀、警方現場查獲情形暨起獲贓證物相片二十八張在卷足按,並有附表壹編號一至九所示之機車九部、附表壹編號十、十一所示已拆解之引擎二具、附表壹編號十二所示之引擎外殼一塊,及附表貳所示稽車或零件等物品扣案可佐,足認被告前開自白應為真實。又附表壹所示之機車十二部,分別係被害人丁○○、寅○○、郭彩煤、未○○、戌○○、辛○○、己○○、亥○○、丑○○、酉○○、丙○○、申萬利等十二人於附表壹所示時、地遭竊;附表貳所示十部機車分別係被害人甲○○、巳○○、癸○○、子○○、卯○○、聯鋼營造公司、乙○○、辰○○、庚○○、戊○○十人於附表貳所示時、地遭竊等情,業據其等或親人於警訊時指訴綦詳,並有車輛竊盜、車牌失竊資料個別查詢報表-查詢車輛認可資料、車輛協尋證明單、車輛尋獲電腦輸入單、贓物認領保管單、機器腳踏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體損失要保證明卡影本、機車出廠與貨物稅完稅照證、完稅證明及行車執照影本等附卷可稽,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
二、按常業贓物罪,係以犯贓物罪為其日常生活之職業,而資以維生者而言,至其兼營他業與否,則非所問,最高法院八十三年度台上字第四七八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本件被告於短期間內即故買贓車二十餘部,並加以解體改裝欲出售圖利,顯係以犯贓物罪為常業。是核被告壬○○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五十條之常業故買贓物罪。併辦部分與起訴部分係實質上一罪,本院自應併予審理。查被告壬○○前因違反肅清煙毒條例等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月確定,於八十八年五月十三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並於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假釋期滿視為執行完畢,有本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在卷可佐,其於五年內再為本件犯行,為累犯,應依刑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加重其刑。
三、原審予以被告壬○○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查檢察官移送併案部分與起訴部分係實質上一罪之關係,已如前述,原審未及一併審理,容有未合,檢察官上訴意旨,執此指摘原判決不當,為有理由,自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撤銷。審酌被告不思以正當方式經營機車行,因貪圖暴利,竟以借屍還魂之方式拆解收購之贓車,提供銷贓管道,間接助長行竊風氣,嚴重影響贓物之追索,並危害他人財產安全,惟念其犯罪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酌情量處如主文第二項所示之刑。扣案之T型板手一支,係原本即置於被告所收購之機車內,並非被告所有,亦非其犯贓物罪所用之物,業據其陳述明確,爰不為沒收之宣告,附此敘明。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三百五十條、第四十七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周章欽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十二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 李春昌
法官 申憲文法官 莊飛宗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敍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余忠峯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十六 日【附表壹】
┌──┬──────┬────┬──────────┬─────────?│編號│ 車牌號碼 │ 被害人│ 失竊時、地 │尋獲情形 ?├──┼──────┼────┼──────────┼─────────?│ 一 │ NC7-913重型│ 丁○○│ 九十二年七月七日二│僅車牌未尋獲 ?│ │ 機車(引擎 │ │ 十一時許於高雄市三│ ?│ │ 號碼:5NW-9○ ○ ○區○○路○○○號│ ?│ │ 13) │ │ 前 │ ?├──┼──────┼────┼──────────┼─────────?│ 二 │ BMV-203重型│ 寅○○│ 九十二年六月三日 │僅車牌未尋獲 ?│ │ 機車(引擎 │ │ 十九時四十三分於 │ ?│ │ 號碼:KC-23│ │ 高雄市前鎮區和平 │ ?│ │ 847) │ │ 二路二0三號前 │ ?├──┼──────┼────┼──────────┼─────────?│ 三 │ ZNI-568輕型│ 午○○│ 九十二年七月十九日│ 尋獲機車車身及全 ?│ │ 機車(引擎 │ │ 二十一時五分於高雄│ 部零件 ?│ │ 號碼:FL-00│ │ 市○○區○○○路三│ ?│ │ 470) │ │ 二八號前 │ ?├──┼──────┼────┼──────────┼─────────?│ 四 │ ZP9-271重型│ 未○○│ 九十二年七月九日二│ 尋獲機車車身及全 ?│ │ 機車(引擎 │ │ 十時十五分於高雄市│ 部零件 ?│ │ 號碼:SA25H│ ○ ○○區區○○○路附│ ?│ │ -214316) │ │ 近 │ ?├──┼──────┼────┼──────────┼─────────?│ 五 │ L69-892重型│ 戌○○│ 九十二年七月十七日│ 尋獲機車車身及全 ?│ │ 機車(引擎 │ │ 二十一時十五分於高│ 部零件 ?│ │ 號碼:SA20E│ │ 雄市○○區○○路與│ ?│ │ -507309) │ │ 楠梓新路口 │ ?├──┼──────┼────┼──────────┼─────────?│ 六 │ J99-125重型│ 辛○○│ 九十二年七月十九日│ 尋獲機車車身及全 ?│ │ 機車(引擎 │ │ 十一時於高雄市苓雅│ 部零件 ?│ │ 號碼:5NW-○○ ○ 區○○○路○○○號│ ?│ │ 00618) │ │ 前 │ ?├──┼──────┼────┼──────────┼─────────?│ 七 │ XYN-200重型│ 己○○ │ 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八│ 尋獲機車車身及全 ?│ │ 機車(引擎 │ │ 日二十一時三十分於│ 部零件 ?│ │ 號碼:SA25G│ │ 高雄市○○區○○街│ ?│ │ A-188622) │ │ 二一八號前 │ ?├──┼──────┼────┼──────────┼─────────?│ 八 │ ZNB-069重型│ 亥○○│ 九十二年七月十七日│ 僅車牌未尋獲 ?│ │ 機車(引擎 │ │ 四時十分於高雄市三│ ?│ │ 號碼:SFH- ○ ○ ○區○○路○○○號│ ?│ │ 400635) │ │ 前 │ ?├──┼──────┼────┼──────────┼─────────?│ 九 │ ZCK-100輕型│ 丑○○│ 九十二年七月二十四│ 尋獲機車車身及全 ?│ │ 機車(引擎 │ │ 日二十一時於高雄市│ 部零件 ?│ │ 號碼:5FH-6│ ○ ○○區○○街與九如│ ?│ │ 19277) │ │ 路口 │ ?├──┼──────┼────┼──────────┼─────────?│ 十 │ XUW-552重型│ 酉○○│ 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僅尋獲引擎一具 ?│ │ 機車(引擎 │ │ 二十二時於高雄市三│(未尋獲車臺、車身?│ │ 號碼:SA20C○ ○ ○區○○○路一一二│ 及車牌) ?│ │ A-116427) │ │ 號前近 │ ?├──┼──────┼────┼──────────┼─────────?│十一│ ZCD-222重型│ 丙○○│ 九十二年七月十二日│ 僅尋獲引擎一具 ?│ │ 機車(引擎 │ │ 十八時三十分於高雄│(未尋獲車臺、車身?│ │ 號碼:SA10F│ │ 市○○區○○○路申│及車牌) ?│ │ F-140335) │ │ 昏市場停車場 │ ?├──┼──────┼────┼──────────┼─────────?│十二│ TXR-193輕型│ 申萬利│ 九十二年七月十七日│ 僅尋獲引擎外殼一 ?│ │ 機車(引擎 │ │ 二十時於高雄市楠梓│塊(未尋獲車臺、車?│ │ 號碼:SB10○○ ○ 區○○路○○○號 │身、引擎零件及車牌?│ │ C-501451) │ │ │) ?└──┴──────┴────┴──────────┴─────────?【附表貳】┌──┬──────┬───┬───────────┬────────┐│編號│車牌號碼 │被害人│失竊時、地 │尋獲情形 │├──┼──────┼───┼───────────┼────────┤│一 │BMY∣203重型│甲○○│九十二年九月十一日十八│僅尋獲引擎外殼一││ │機車(引擎號│ │時於高雄市○○區○○路│具 ││ │碼:5NW∣402│ │四一五號前 │ ││ │202) │ │ │ │├──┼──────┼───┼───────────┼────────┤│二 │XUX∣239重型│巳○○│九十二年十月四日十一時│尋獲機車車身及全││ │機車(引擎號│ │十分於高雄市楠梓區高楠│部零件 ││ │碼:SA25AC∣│ │公路一○○三巷口 │ ││ │105456) │ │ │ │├──┼──────┼───┼───────────┼────────┤│三 │NHU∣572重型│癸○○│九十二年十月十一日十七│尋獲機車車身及全││ │機車(引擎號│ │時三十分於高雄市左營區│部零件 ││ │碼:GY6D∣84│ │富國路一五○號前│ ││ │4499) │ │ │ │├──┼──────┼───┼───────────┼────────┤│四 │ZDM∣202輕型│子○○│九十二年十月十七日十六│僅尋獲車牌0面 ││ │機車(引擎號│ │時五十分於鳳山市中山西│ ││ │碼:4XA∣340│ │路二三六號家樂福前 │ ││ │921) │ │ │ │├──┼──────┼───┼───────────┼────────┤│五 │L67∣690重型│卯○○│九十二年十月十九日十三│尋獲機車車身及全││ │機車(引擎號│ │時於高雄市○○區○○路│部零件 ││ │碼:SA25HC∣│ │六七號前 │ ││ │105208) │ │ │ │├──┼──────┼───┼───────────┼────────┤│六 │XXK∣459重型│聯鋼營│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二日十│尋獲機車車身及全││ │機車(引擎號│造公司│八時於高雄市小港區二苓│部零件 ││ │碼:SA25HB∣│ │里沿海一路二五八號前 │ ││ │201402) │ │ │ │├──┼──────┼───┼───────────┼────────┤│七 │YAK∣200重型│乙○○│九十二年十一月六日十六│僅尋獲引擎外殼一││ │機車(引擎號│ │時高雄市○○區○○○路│具 ││ │碼:SA20EC∣│ │一○○號前 │ ││ │508097) │ │ │ │├──┼──────┼───┼───────────┼────────┤│八 │ZCD∣466輕型│辰○○│九十二年十一月十日十九│尋獲機車車身及全││ │機車(引擎號│ │時三十分於高雄市新興區│部零件 ││ │碼:SA10DA∣│ │和平一路二一五號前 │ ││ │134906) │ │ │ │├──┼──────┼───┼───────────┼────────┤│九 │SZ9∣323輕型│庚○○│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八│尋獲機車車身及全││ │機車(引擎號│ │時五分於高雄縣鳳山市文│部零件 ││ │碼:5HP∣414│ │衡路(文德國小)前 │ ││ │191) │ │ │ │├──┼──────┼───┼───────────┼────────┤│十 │L88∣919重型│戊○○│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十│尋獲機車車身及全││ │機車(引擎號│ │二時四十分於高雄市楠梓│部零件 ││ │碼:SA20EA○○ ○區○○路○○○號前 │ ││ │505900) │ │ │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三百五十條以犯前條之罪為常業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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