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96 年聲字第 294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字第294號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甲○○

現於臺灣台南監獄上列受刑人因聲請付保護管束案件,經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查本件受刑人甲○○前犯盜匪等罪,經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及本院依序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 年9 月、有期徒刑15年2 月確定執行在案。茲聲請人以受刑人甲○○業於民國96年3 月6 日核准假釋在案,而縮短刑期後終結日期為102 年8 月7 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無異,應依新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14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王憲義

法 官 李璧君法 官 張盛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張文斌

裁判案由:聲請付保護管束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07-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