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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97 年上訴字第 2013 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97年度上訴字第2013號上 訴 人即 被 告 P○○選任辯護人 陳文卿律師上 訴 人即 被 告 宙○○選任辯護人 許惠珠律師

江順雄律師上 訴 人即 被 告 t○○上列上訴人等因常業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2178號中華民國97年9 月4 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偵字第2498號;95年度偵字第2398號、第3020號、第5722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原判決關於P○○、宙○○、t○○部分,均撤銷。

P○○連續幫助犯常業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 「扣押物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宙○○連續幫助犯常業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 「扣押物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t○○連續幫助犯常業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減為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 「扣押物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事 實

一、宙○○於民國87年間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

8 月,經最高法院判決駁回確定,於89年12月26日執行完畢;t○○於92年間因竊佔案件,經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 月確定,甫於93年9 月9日因徒刑執行完畢。

二、P○○、宙○○及t○○均明知詐騙集團,經常利用他人申請之電話進行詐騙,並以之為常業;亦明知如將其所收購之人頭電話門號轉賣或轉租予他人,或幫助將人頭電話設定轉接功能等行為,均有可能為詐騙集團作為詐財之不法目的而使用。竟仍以縱有人持以為財產犯罪之工具,亦不違反其本意之幫助常業詐欺之概括犯意,分別於附表一編號1 、2 、

8 所示時間、地點,及以附表一編號1 、2 、8 所示之犯罪方式,於向不特定人收購或取得人頭電話門號後,再價賣或出租而提供或協助提供予如附表四所示之詐騙集團,連續幫助該集團成員作為詐財之用。上開詐騙集團成員取得上開P○○所交付之如附表二編號5 、6 、7 、9 、10、12、13、

14、15、16、24、64、69、77、89、90所示之18支電話號碼後,即基於常業詐欺之犯意,於上開如附表二各編號所示之時間,撥電話予被害人丑○○等人,或留下上開電話號碼作為聯絡之用,偽稱丑○○等人中獎須先支付稅款、或可退健保費、或親人遭綁票須付贖款等不同方式,向丑○○等人詐騙,致其等陷於錯誤,分別轉帳或匯款如上開附表二各編號所示之金額至詐騙集團所指定之帳戶內,金額達新台幣(下同)183萬1741 元,並以之為常業。

三、嗣於94年1 月18日,台南縣警察局刑警隊人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人員持搜索票,前往如附表三編號1 、2 、

8 所示之P○○、宙○○、t○○等人之住處搜索,並扣得如附表三編號1 、2 、8 「扣押物品」欄所示P○○、宙○○、t○○等人分別所有,供本案犯罪或預備供犯罪所用之物,始循線查悉上情。

四、案經台南縣警察局報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及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移送併辦。

理 由

一、訊據上訴人即被告P○○、宙○○、t○○等3 人,對於上揭時間、地點,在收購他人之人頭電話後,再以轉賣、轉租或設定轉接等方式,提供或助提供予不法詐騙集團使用,詐騙集團成員旋以上開電話,向被害人丑○○等人偽稱:中獎須先支付稅款、或可退健保費、或親人遭綁票須付贖款等不同方式,向丑○○等人詐騙,致其等陷於錯誤,因而轉帳或匯款不等之金額至詐騙集團所設之帳戶內等情,業據被告P○○、宙○○於原審及本院審理時;被告t○○於原審審理時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共同被告陳宸襦、王文杰、張義隆、黃育彬、黃源耀、王景輝、王俊淦、郭育豪、潘俊延等人於原審審理時(原審㈢卷第97至98、152 頁),及證人即其他提供個人資料供被告宙○○等人申請人頭電話門號之林宜璇、陳俊偉、呂奇霖、劉佳明等人於警詢及偵查時,及如附表二編號5 、6 、7 、9 、10、12、13、14、15、16、24、

64、69、77、89、90所示丑○○等各被害人於警詢中之指述情節大致相符。復有如附表三編號1 、2 、8 所示之證物扣案可稽,堪認被告P○○、宙○○、t○○之自白核與事實相符。被告t○○嗣於本院審理時否認犯罪,核係事後卸責之詞,尚難憑信。被告P○○等3 人罪證明確,渠等幫助常業詐欺取財之犯行均堪認定。

二、查被告P○○、宙○○、t○○等人行為後,刑法業於94年2 月2 日修正公布,並於95年7 月1 日施行,其中:

㈠刑法第340 條常業詐欺取財罪之法定刑為1 年以上7 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0 元以下罰金。惟刑法修正後,已刪除連續犯之規定,依法應將所犯各次詐欺取財犯罪分論併罰,合併計算其法定刑之結果,顯較原常業犯之單一法定刑為重,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規定,應適用較輕之修正前刑法第

340 條之規定論科。㈡修正前刑法第30條第1 項、第2 項規定:「幫助他人犯罪者

,為從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從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而修正後之刑法第30條第1 項、第2 項則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故不論依修正前或修正後之規定,均構成幫助犯並得減輕之,並無新舊法比較適用之問題。

㈢修正後刑法刪除第56條關於連續犯之規定,而被告3 人於修

正前所為數次犯刑法第30條第1 項、第340 條幫助常業詐欺取財之犯行,如依刪除前之連續犯規定論以一罪,僅得加重其刑至2 分之1 ,倘依新法規定則應數罪併罰,其刑度較依連續犯規定論以一罪之結果為重,新法並非較有利於行為人,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規定,應適用修正前之刑法論處。

㈣另按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於5 年內之95年1 月間故意再

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無論依修正前刑法第47條或修正後第47條第1 項之規定均構成累犯,即無有利或不利之情形,於刑法修正施行後法院為裁判時,無庸為新、舊法之比較(最高法院97年度第2 次刑庭會議決議意旨參考)。被告宙○○、t○○曾有如事實欄一所示之前科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其等故意幫助常詐欺之行為,不論依修正前或修正後之規定,被告宙○○、t○○均構成累犯,即無有利或不利之情形,於刑法修正施行後法院為裁判時,無庸為新、舊法之比較。

㈤經綜合比較結果,應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規定,整體適用修正前刑法之相關規定予以論處。

三、㈠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對於犯罪與正犯有共同之認識,而以

幫助之意思,對於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施犯罪之行為者而言,是以如未參與實施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而係出於幫助之意思提供助力,即屬幫助犯,而非共同正犯。又個人之基本資料、行動電話或巿內電話等,乃攸關個人財產權益保障及個人通訊隱私,專屬性甚高,衡諸常理,若非與本人有密切關係,不可能任意提供予他人使用。又坊間報章雜誌及其他新聞媒體,對於犯罪集團為掩飾其等從事詐欺取財犯行,經常利用他人之電話,進行詐騙他人存款或為匯款工具,用以規避執法人員查緝,並掩飾確保自己犯罪所得財物等犯行,已多所報導及再三披露,依一般人之社會生活經驗法則,倘他人不自己申請設立電話而蒐集不特定人之電話號碼使用,衡情應可預見乃係被利用為與財產有關之犯罪工具,縱無證據證明提供之人明知該不詳人士之犯罪態樣,然就該不詳人士嗣後將其提供之電話號碼供作詐欺取財之用,顯不違反其本意,則提供之人有幫助該不詳人士詐欺取財之未必故意,甚為顯明。又刑法上所謂『常業』,指反覆以同種類行為為目的之社會活動之職業性犯罪而言,至於犯罪所得之多寡,是否恃此犯罪為唯一之謀生職業,則非所問(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510 號判例意旨參考)。又按刑法第28條之共同正犯,係指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者而言,幫助他人犯罪,並非實施正犯,在事實上雖有二人共同幫助犯罪,要亦各負幫助犯罪責任,仍無適用第28條之餘地(最高法院33年度上字第793 號判例意旨參考)。

㈡本件各不詳之詐欺集團成員,於取得被告P○○所交付之人

頭電話門號後,即反覆於不同之時間、地區、以各種名目詐騙上開被害人,顯係以從事同種類行為之職業性犯罪,不論是否恃此犯罪為唯一之謀生職業,各該不詳詐騙犯罪集團之成員應係犯修正前刑法第340 條之常業詐欺取財罪。被告P○○將自被告宙○○、t○○收購而來之人頭電話,價賣或出租上開予上開集團成員,提供助力使其等行詐之目的易於達成,惟無證據證明其參與常業詐欺之構成要件行為,所為係刑法第30條第1 項、第340 條之幫助常業詐欺取財罪。被告宙○○將收購而來之人頭電話價賣為之設定轉接,提供予被告P○○使用;被告t○○申請電話後交予被告P○○使用,另出租郵局帳戶予被告P○○作為入帳之用,亦均無證據證明其等有參與常業詐欺之構成要件之行為,所為均屬幫助被告P○○遂行上開幫助詐騙集團之行為,為幫助幫助犯,亦均應論以刑法第30條第1 項、第340 條之幫助常業詐欺取財罪。被告P○○、宙○○、t○○等人彼此間,雖相互有縱向或橫向之連結,而在事實上雖有二人共同幫助犯罪,仍須各負幫助犯罪責任,不能論以共同正犯,公訴人認本件被告P○○等人彼此間有共同正犯關係,容有誤會。

㈢被告P○○、宙○○、t○○等人,連續多次或將所收購之

人頭電話門號轉賣或轉租予不同單位之詐騙集團,或幫助將人頭電話設定轉接功能,直接或協助提供不同單位不詳常業詐欺集團成員使用之幫助行為,均時間相近,行為相同,顯係基於概括之犯意為之,應依刪除前連續犯之規定,均論以一罪,並依法加重其刑。又被告宙○○、t○○,曾有如事實欄一所載之刑事紀錄,有前開前案紀錄表2 份在卷可稽,其等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 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均應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之規定論以累犯,並分別加重其刑。被告P○○、宙○○及t○○等人幫助詐騙集團成員遂行詐騙行為,均應依刑法第30條第2 項之規定,減輕其刑。並就被告宙○○、t○○部分遞加重後減輕之;就被告P○○部分,先加重後減輕之。

㈣被告P○○、宙○○提供予詐騙集團行詐之電話僅有如附表

二編號5 、6 、7 、9 、10、12、13、14、15、16、24、64、69、77、89、90所示之18線而已,而上開範圍之外之如附表二所示之其他電話門號,經查並無被害人之指證,難認詐騙集團成員曾用以詐財,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2 人犯有上開幫助常業詐欺之犯行,此部分依法即屬不能證明犯罪,原應諭知此部分無罪。惟公訴人認此部分與上開經判決有罪部分,具有刪除前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之關係,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四、㈠原審以被告P○○、宙○○及t○○之罪證明確,因而予以

論科,固非無見。惟查:㈠被告P○○、宙○○提供予詐騙集團行詐之電話僅有如附表二號5 、6 、7 、9 、10、12、

13 、14 、15、16、24、64、69、77、89、90所示之18線,並無證據證明除上開範圍之外之如附表二所示之其他電話門號,亦屬被告等所交付提供予詐騙集團使用,原審認如附表二所示之各電話門號均屬被告P○○等人所提供,容有未洽㈡被告P○○、宙○○及t○○等人幫助詐騙集團成員遂行詐騙行為,均應依刑法第30條第2 項之規定,減輕其刑。原判決漏載上開規定,致原判決失其減輕之依據,亦有未合。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14311 號關於被告P○○自92年1 月間起迄94年間止,提供人頭電話供詐騙集團,於93年10月間起,以假中獎通知等方式,對被害人柯吉隆等人詐騙之移送原審併辦部分,核與上開有罪部分不具有事實上或裁判上一罪之關係(詳後述),原審併予審酌,同有未合。被告3 人以原審認定之事實失出,並認原判決量刑過重,指摘原判決不當,提起上訴,均非無理由,應由本院撤銷改判。

㈡審酌被告P○○、宙○○長期提供人頭電話門號予詐欺集團

,幫助集團成員對不特定人詐財,危害社會治安甚鉅,且分別居於主導及盤商地位,實屬非是,惟事後均已坦承犯行,頗具悔意;被告t○○貪圖小利,參與程度不深,惟於本院審理時未能坦認犯行,未見悔意,暨被告宙○○及t○○均係累犯,本件被害人數較多及被詐騙金額達183 萬餘元等其他一切情狀,分別量處被告P○○有期徒刑2 年2 月;被告宙○○有期徒刑2 年;被告t○○有期徒刑1 年2 月,惟因其犯罪時間在96年4 月24日以前,且合於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係第3 款之規定,應減為有期徒刑7 月。

㈢附表三編號1 、2 、8 之「扣押物品」欄所示之物,分別為

被告P○○、宙○○、t○○所有,為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供犯罪之物,業據被告P○○等人供述在卷(原審㈢卷第36至37頁),應均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2 款之規定,宣告沒收。至如附表二「詐騙電話」欄所示詐騙電話,雖係被告P○○等人收購或提供而交付給各常業詐騙集團使用之人頭電話,而為供犯罪所用之物,然既因交付而移轉所有權,已非被告所有之物,且非屬違禁物,無從宣告沒收。且幫助犯不適用責任共同之原則,對正犯所有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無庸併為沒收之宣告(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6234號判決意旨參考)。

五、移送併辦意旨略以:被告P○○自92年1 月間起迄94年間止,提供人頭電話供詐騙集團,於93年10月間起,以假中獎通知等方式,對被害人柯吉隆等人詐騙(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14311 號),因認被告此部分亦係犯幫助常業詐欺取財罪云云。惟並無證據證明被告P○○併犯有此部分犯行,此部分尚屬不能證明犯罪,即與上開有罪部分不具有事實上或裁判上一罪之關係,本院不得併予審理,應退由檢察官另行處理,附此敘明。

六、共同被告陳宸襦、王文杰、張義隆、黃育彬、黃源耀、王景輝、王俊淦、郭育豪、潘俊延部分,均經原審判決有罪確定;共同被告劉保田已歿,業經原審為不受理判決;共同被告許勝勇則經原審裁定移轉管轄確定,均不另論列。

七、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 條第1 項前段、第364 條、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2 條第1 項、修正前刑法第56條、第30條、第340 條、第47條、第38條第1 項第2 款,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7 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劉玲興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16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莊飛宗

法 官 黃憲文法 官 陳明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劉鴻瑛附錄本件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修正前中華民國刑法第340條以犯第339 條之罪為常業者,處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 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編號│ 姓 名 │ 時 間 │ 地 點 │ 犯 罪 情 形 │├──┼────┼─────┼─────┼──────────┤│ 1 │P○○ │92年1 月初│高雄縣市、│以人頭曾嘉彥名義申設││ │ │起至94年1 │台南縣市、│「豐均通信行」,並刊││ │ │月18日止 │屏東縣 │登「環保電話出租」廣││ │ │ │ │告,以每人新台幣500 ││ │ │ │ │元代價收購人頭電話後││ │ │ │ │,再於自由時報、台灣││ │ │ │ │時報上刊登廣告,以每││ │ │ │ │線1萬2000至1萬5000元││ │ │ │ │之代價賣予他人,或以││ │ │ │ │每線每月1500元之價格││ │ │ │ │租予他人使用,租金則││ │ │ │ │匯至t○○所有之郵局││ │ │ │ │帳戶。 ││ │ │ │ │ ││ │ │ │ │ │├──┼────┼─────┼─────┼──────────┤│ 2 │宙○○ │92年11、12│高雄縣市、│在自由時報、臺灣時報││ │ │月間起至94│屏東縣 │等報紙,刊登「辦門號││ │ │年1 月18日│ │領現金」、「雙證件影││ │ │止 │ │印送5 百」、「收購門││ │ │ │ │號3 千」、「市話借3 ││ │ │ │ │千,收購雙證件5 百」││ │ │ │ │等廣告招攬人頭,並指││ │ │ │ │示黃源耀等人帶同人頭││ │ │ │ │前往申請中華電信、亞││ │ │ │ │太電信等電話門號,再││ │ │ │ │以每支門號5000至7000││ │ │ │ │元價格,賣予P○○使││ │ │ │ │用。若設定轉接,每支││ │ │ │ │門號可再得300 元。 │├──┼────┼─────┼─────┼──────────┤│ 3 │陳宸襦 │93年4、5月│高雄市鹽埕│陳宸襦為電信公司外包││ │ │間起至9○○○區○○街15│商宏錡公司、祥立電信││ │ │1 月18日止│號等地 │公司之前員工,以每個││ │ │ │ │門號300 元之代價,受││ │ │ │ │宙○○委託將電話設定││ │ │ │ │轉接至指定之號碼;另││ │ │ │ │以每次1000元之代價,││ │ │ │ │替宙○○、王文杰送件││ │ │ │ │申請電話,前後獲利約││ │ │ │ │12 、13 萬元 │├──┼────┼─────┼─────┼──────────┤│ 4 │王文杰 │93年9 、10│高雄市中正│王文杰為台灣固網外包││ │ │月間起至94│路國泰世華│商宏錡公司之員工,負││ │ │年1 月18日│大樓等地 │責尋找高屏、台南地區││ │ │止 │ │空屋予宙○○裝機使用││ │ │ │ │,每間空屋價格1000元││ │ │ │ │,裝機1 支200 元,每││ │ │ │ │裝設一線電話可得1000││ │ │ │ │元,設定轉接再另得 ││ │ │ │ │500 元,前後獲利約3 ││ │ │ │ │萬元 │├──┼────┼─────┼─────┼──────────┤│ 5 │張義隆 │93年11、12│高雄市一心│張義隆為東森寬頻外包││ │ │月間 │二路157 號│商祥立電信公司之員工││ │ │ │8樓之2、10│,幫宙○○裝設07-950││ │ │ │樓、高雄市│5866等市內電話,每戶││ │ │ │建國一路10│代價1000元,前後約10││ │ │ │9號8樓、10│餘次,獲利約1萬餘 元││ │ │ │樓、高雄市│ ││ │ │ │新興區中正│ ││ │ │ │三路55號14│ ││ │ │ │樓、高雄市│ ││ │ │ │苓雅區光華│ ││ │ │ │一路206 號│ ││ │ │ │12樓等地 │ │├──┼────┼─────┼─────┼──────────┤│ 6 │黃育彬 │93年10、11│高雄市三民│黃育彬為中華電信外包││ │ │○○ ○區○○街3 │商祥立電信公司之員工││ │ │ │巷等地 │,幫宙○○裝設2 次共││ │ │ │ │7線 市內電話,每線報││ │ │ │ │酬1000元 │├──┼────┼─────┼─────┼──────────┤│ 7 │黃源耀 │93年12月初│高雄市「速│申請00-0000000等6 線││ │ │起至94年1 │博電信」、│電話門號供宙○○使用││ │ │月18日止 │三多路「東│,並受僱於宙○○,以││ │ │ │森寬頻」 │每人500 元之代價,帶││ │ │ │ │同10餘人申請市內電話││ │ │ │ │門號 │├──┼────┼─────┼─────┼──────────┤│ 8 │t○○ │93年9 月10│高雄市七賢│受僱於P○○、宙○○││ │ │日以後某日│路「中華電│,以每人500 元之代價││ │ │起至94 年1│信」、五福│,帶同7 、8 人前往申││ │ │月18日止 │路、三多路│請市內電話門號,再交││ │ │ │「東森寬頻│予P○○,另出租其所││ │ │ │」 │有之中華郵政高雄市灣││ │ │ │ │仔內郵局帳號00000000││ │ │ │ │─0000000 號帳戶予許││ │ │ │ │文財使用。 ││ │ │ │ │ ││ │ │ │ │ │├──┼────┼─────┼─────┼──────────┤│ 9 │王景輝 │93年6 月間│高雄市中正│王景輝為東森寬頻外包││ │ │某日起至12│路國泰世華│商宏錡公司之員工,幫││ │ │月間止 │大樓等地 │宙○○裝設20支市內電││ │ │ │ │話,每線報酬1000元 │├──┼────┼─────┼─────┼──────────┤│ 10 │王俊淦 │93年3 月初│高雄市七賢│申請00-0000000等17線││ │ │起,至93年│路「中華電│電話門號,以每支500 ││ │ │10月底止 │信」 │至1000元代價賣予柳福││ │ │ │ │進,另以每人500 至10││ │ │ │ │00元代價,介紹12人,││ │ │ │ │共申請約70至80線電話││ │ │ │ │門號賣予宙○○ │├──┼────┼─────┼─────┼──────────┤│ 11 │郭育豪 │93年12月底│高雄市三多│申請00-0000000等3 線││ │ │某日 │路「亞太寬│電話門號,以每個門號││ │ │ │頻」 │1000元代價,賣予黃源││ │ │ │ │耀 │├──┼────┼─────┼─────┼──────────┤│ 12 │潘俊延 │93年10月28│高雄市五福│申請00-0000000等9 線││ │ │日 │路「東森寬│電話門號,以每個門號││ │ │ │頻」 │500 元代價賣予宙○○│└──┴────┴─────┴─────┴──────────┘附表二:被害人遭騙經過一覽表┌────────────────────────────────────┐│ P○○犯罪集團─犯罪事實乙覽表 │├─────┬─────────────┬─────┬─────┬────┤│ │ 發生時間 │ │詐騙方式、│詐騙金額││ 被害人 ├─────────────┤ 詐騙電話 │手法 │ ││ │ 發生地點 │ │ │ │├─┬───┼─────────────┼─────┼─────┼────┤│01│k○○│93年11月02日20時00分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10000元 ││ │ ├─────────────┤00-0000000│中獎通知詐│ ││ │ │台北縣中和市○○街○○巷○○弄│ │騙金錢 │ ││ │ │12號 │ │ │ │├─┼───┼─────────────┼─────┼─────┼────┤│02│J○○│93年11月17日13時53分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71700元 ││ │ ├─────────────┤00-0000000│中獎通知詐│ ││ │ │彰化縣○○鄉○○村○○路77│ │騙金錢 │ ││ │ │號 │ │ │ │├─┼───┼─────────────┼─────┼─────┼────┤│03│戌○○│93年11月9日11時10分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91800元 ││ │ ├─────────────┤00-0000000│中獎通知詐│ ││ │ │桃園市○○路○○號7樓 │00-0000000│騙金錢 │ │├─┼───┼─────────────┼─────┼─────┼────┤│04│m○○│93年11月26日14時30分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400000元││ │ ├─────────────┤0000000000│中獎通知詐│ ││ │ │台中市○區○○路一段207巷 │ │騙金錢 │ ││ │ │17-30號8樓 │ │ │ │├─┼───┼─────────────┼─────┼─────┼────┤│05│丑○○│93年11月25日22時30分 │0000000000│以電話佯稱│100000元││ │ ├─────────────┤00-0000000│綁票勒贖 │ ││ │ │台北市○○區○○街○○巷23-1│ │ │ ││ │ │號3樓 │ │ │ │├─┼───┼─────────────┼─────┼─────┼────┤│06│丙○○│93年11月11日(正確時間不詳)│00-0000000│以電話佯稱│308000元││ │ ├─────────────┤(以潘俊延 │中獎通知詐│ ││ │ │台北市○○區○○路二段486 │名義申請) │騙金錢 │ ││ │ │巷14號3樓之3 │0000000000│ │ │├─┼───┼─────────────┼─────┼─────┼────┤│07│黃○○│93年12月03日10時00分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198000元││ │ ├─────────────┤00-0000000│中獎通知詐│ ││ │ │苗栗市福星里永康04號 │ │騙金錢 │ │├─┼───┼─────────────┼─────┼─────┼────┤│08│未○○│93年12月07日12時00分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426000元││ │ ├─────────────┤00-0000000│中獎通知詐│ ││ │ │板橋市○○路○段○○○巷○○號 │ │騙金錢 │ │├─┼───┼─────────────┼─────┼─────┼────┤│09│申○○│93年12月06日09時00分 │0000000000│以電話佯稱│138000元││ │ ├─────────────┤00-0000000│中獎通知詐│ ││ │ │新店市○○街○號10樓 │ │騙金錢 │ │├─┼───┼─────────────┼─────┼─────┼────┤│10│g○○│93年12月29日14時55分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100000元││ │ ├─────────────┤(以劉佳明 │中獎通知詐│ ││ │ │彰化縣○○鎮○○里○○路一│名義申請) │騙金錢 │ ││ │ │段218號 │00-0000000│ │ ││ │ │ │00-0000000│ │ ││ │ │ │0000000000│ │ ││ │ │ │(以許勝勇 │ │ ││ │ │ │名義申請) │ │ │├─┼───┼─────────────┼─────┼─────┼────┤│11│H○○│93年12月27日13時22分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40000元 ││ │ ├─────────────┤00-0000000│中獎通知詐│ ││ │ │台中縣○○鄉○○村○○路 │000-000000│騙金錢 │ ││ │ │755巷2弄25號 │11766 │ │ │├─┼───┼─────────────┼─────┼─────┼────┤│12│寅○○│94年01月06日15時44分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180000元││ │ ├─────────────┤00-0000000│中獎通知詐│ ││ │ │南投縣○○鎮○○里○○路 │00-0000000│騙金錢 │ ││ │ │154號之52 │0000000000│ │ ││ │ │ │(劉保南申 │ │ ││ │ │ │請之07-951│ │ ││ │ │ │6527號轉接│ │ ││ │ │ │) │ │ │├─┼───┼─────────────┼─────┼─────┼────┤│13│x○○│94年01月05日中午12時56分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60000元 ││ │ ├─────────────┤00-0000000│中獎通知詐│ ││ │ │臺中市北屯區平陽里14鄰梅川│(000000000│騙金錢 │ ││ │ │西路四段309號 │11722) │ │ │├─┼───┼─────────────┼─────┼─────┼────┤│14│u○○│94年01月07日13時00分 │0000000000│以電話佯稱│68000元 ││ │ ├─────────────┤00-0000000│中獎通知詐│ ││ │ │彰化縣永靖鄉光雲村意善巷78│00-0000000│騙金錢 │ ││ │ │號 │00-0000000│ │ │├─┼───┼─────────────┼─────┼─────┼────┤│15│d○○│94年01月12日(正確時間不詳)│000-000000│以電話佯稱│196000元││ │ ├─────────────┤90202 │中獎通知詐│ ││ │ │新竹縣竹北市○○○路○○○號 │00-0000000│騙金錢 │ ││ │ │ │(郭育豪名 │ │ ││ │ │ │義申請) │ │ ││ │ │ │0000000000│ │ │├─┼───┼─────────────┼─────┼─────┼────┤│16│甲乙○│94年01月28日12時09分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130000元││ │ ├─────────────┤00-0000000│中獎通知詐│ ││ │ │彰化縣○○鄉路○村路○路35│000-000000│騙金錢 │ ││ │ │號 │11722 │ │ │├─┼───┼─────────────┼─────┼─────┼────┤│17│w○○│93年03月28日16時43分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148986元││ │ │93年08月24日14時01分 │0000000000│信用卡盜刷│138000元││ │ ├─────────────┤0000000000│、中獎通知│ ││ │ │澎湖縣湖西村99號 │00-0000000│詐騙金餞 │ │├─┼───┼─────────────┼─────┼─────┼────┤│18│甲己○│93年04月09日12時50分 │00-0000000│以貸款廣告│17800元 ││ │ ├─────────────┤0000000000│詐騙金錢 │ ││ │ │高雄縣○○鄉○○村○○○路│ │ │ ││ │ │184巷172號 │ │ │ │├─┼───┼─────────────┼─────┼─────┼────┤│19│甲甲○│93年08月07日12時00分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376000元││ │ ├─────────────┤00-0000000│中獎通知詐│ ││ │ │宜蘭市○○○路○○○號 │00-0000000│騙金錢 │ ││ │ │ │00-0000000│ │ │├─┼───┼─────────────┼─────┼─────┼────┤│20│n○○│93年10月10日15時30分 │0000000000│以電話佯稱│98000元 ││ │ ├─────────────┤00-0000000│中獎通知詐│ ││ │ │嘉義縣中埔鄉和美村24鄰後庄│ │騙金錢 │ ││ │ │188之55號 │ │ │ │├─┼───┼─────────────┼─────┼─────┼────┤│21│a○○│93年08月05日11時00分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68000元 ││ │ ├─────────────┤0000000000│中獎通知詐│ ││ │ │台中市○○區○○里○○○路│ │騙金錢 │ ││ │ │98巷7弄68號7樓 │ │ │ │├─┼───┼─────────────┼─────┼─────┼────┤│22│甲丁○│93年04月06日22時00分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63480元 ││ │ ├─────────────┤00-0000000│身份證遭盜│ ││ │ │新店市○○路○段97之1號5樓│ │用詐騙金錢│ │├─┼───┼─────────────┼─────┼─────┼────┤│23│酉○○│92年12月25日12時52分 │0000000000│以電話佯稱│88053元 ││ │ ├─────────────┤000-000000│中獎通知詐│ ││ │ │嘉義縣竹崎鄉桃園村桃園119 │9514 │騙金錢 │ ││ │ │號 │00-0000000│ │ │├─┼───┼─────────────┼─────┼─────┼────┤│24│丁○○│94年02月22日15時00分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60000元 ││ │ ├─────────────┤6 │中獎通知詐│ ││ │ │南投縣○○鄉○○里○○○街│00-0000000│騙金錢 │ ││ │ │48號 │000-000000│ │ ││ │ │ │12312 │ │ │├─┼───┼─────────────┼─────┼─────┼────┤│25│癸○○│93年03月04日12時00分 │0000000000│以電話佯稱│0000000 ││ │ ├─────────────┤00-0000000│中獎通知詐│元 ││ │ │桃園縣中壢市○○路30之2號3│ │騙金錢 │ ││ │ │樓 │ │ │ │├─┼───┼─────────────┼─────┼─────┼────┤│26│午○○│93年03月20日17時15分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7875元 ││ │ ├─────────────┤00-0000000│健保退費詐│ ││ │ │台南縣柳營鄉果毅村218之9號│00-0000000│騙金錢 │ │├─┼───┼─────────────┼─────┼─────┼────┤│27│Z○○│93年03月29日(時間不詳)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239320元││ │ ├─────────────┤ │中獎通知詐│ ││ │ │南投縣國姓鄉大石村昌榮巷17│ │騙金錢 │ ││ │ │之1號 │ │ │ │├─┼───┼─────────────┼─────┼─────┼────┤│28│甲戊○│93年2、3月(正確時間不詳)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58000元 ││ │ ├─────────────┤00-0000000│中獎通知詐│ ││ │ │台北市○○區○○路一段41之│00-0000000│騙金錢 │ ││ │ │1號5樓 │00-0000000│ │ │├─┼───┼─────────────┼─────┼─────┼────┤│29│甲○○│94年04月02日(正確時間不詳)│00-0000000│以信件佯稱│457600元││ │ ├─────────────┤ │中獎通知詐│ ││ │ │台北市○○區○○路○○○號5樓│ │騙金錢 │ ││ │ │之1 │ │ │ │├─┼───┼─────────────┼─────┼─────┼────┤│30│U○○│94年04月02日(正確時間不詳)│00-0000000│以信件佯稱│293000元││ │ ├─────────────┤00-0000000│中獎通知詐│ ││ │ │台北縣○○鎮○○路88之3號 │00-0000000│騙金錢 │ ││ │ │12樓 │ │ │ │├─┼───┼─────────────┼─────┼─────┼────┤│31│巳○○│93年04月12日下午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260000元││ │ ├─────────────┤2 │中獎通知詐│ ││ │ │台中縣豐原市北陽里3鄰南陽 │00-0000000│騙金錢 │ ││ │ │路國民新村77號 │7 │ │ ││ │ │ │00-0000000│ │ ││ │ │ │6 │ │ ││ │ │ │00-0000000│ │ │├─┼───┼─────────────┼─────┼─────┼────┤│32│玄○○│93年03月15日17時20分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99899元 ││ │ ├─────────────┤00-0000000│健保退費詐│ ││ │ │台南縣鹽水鎮岸內里蔦松腳14│7 │騙金錢 │ ││ │ │之47號 │ │ │ │├─┼───┼─────────────┼─────┼─────┼────┤│33│s○○│93年04月01日14時30分 │0000000000│以電話佯稱│58500元 ││ │ ├─────────────┤00-0000000│中獎通知詐│ ││ │ │高雄市○○區○○○路○○○巷3│6 │騙金錢 │ ││ │ │弄2號3樓 │ │ │ │├─┼───┼─────────────┼─────┼─────┼────┤│34│G○○│93年03月15日16時34分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105034元││ │ ├─────────────┤ │勞保退費詐│ ││ │ │屏東縣內埔鄉大新村向北巷3 │ │騙金錢 │ ││ │ │號 │ │ │ │├─┼───┼─────────────┼─────┼─────┼────┤│35│R○○│93年03月18日17時37分02秒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106120元││ │ ├─────────────┤ │健保退費詐│ ││ │ │台南縣新營市○○里○○路 │ │騙金錢 │ ││ │ │803巷34弄12號 │ │ │ │├─┼───┼─────────────┼─────┼─────┼────┤│36│周蔡碧│93年03月26日20時20分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164392元││ │珠 ├─────────────┤00-0000000│金融卡遭盜│ ││ │ │台北市○○區○○○路○段62│9 │用詐騙金錢│ ││ │ │巷22號5樓 │ │ │ │├─┼───┼─────────────┼─────┼─────┼────┤│37│I○○│93年03月31日10時53分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145000元││ │ ├─────────────┤6 │健保退費詐│ ││ │ │臺北市○○區○○路○○號 │00-0000000│騙金錢 │ ││ │ │ │3 │ │ ││ │ │ │00-0000000│ │ ││ │ │ │5 │ │ │├─┼───┼─────────────┼─────┼─────┼────┤│38│Y○○│93年03月26日16時50分 │0000000000│以電話佯稱│346758元││ │ ├─────────────┤ │退稅詐騙金│ ││ │ │嘉義市○區○○里○○○路1 │ │錢 │ ││ │ │巷37號 │ │ │ │├─┼───┼─────────────┼─────┼─────┼────┤│39│S○○│93年03月30日15時00分 │0000000000│以貸款廣告│12000元 ││ │ ├─────────────┤ │詐騙金錢 │ ││ │ │嘉義市○區○○里○○街○○巷│ │ │ ││ │ │20弄6號 │ │ │ │├─┼───┼─────────────┼─────┼─────┼────┤│40│陳李玉│93年03月16日11時56分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99999元 ││ │瑕 ├─────────────┤6 │健保退費詐│ ││ │ │台北縣樹林市○○街○○巷○號 │00-0000000│騙金錢 │ ││ │ │ │3 │ │ ││ │ │ │00-0000000│ │ ││ │ │ │8 │ │ │├─┼───┼─────────────┼─────┼─────┼────┤│41│z○○│93年04月07日12時32分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60000元 ││ │ ├─────────────┤9 │中獎通知詐│ ││ │ │宜籣縣○○鄉○○路1之9號 │00-0000000│騙金錢 │ ││ │ │ │9 │ │ │├─┼───┼─────────────┼─────┼─────┼────┤│42│謝巧玲│93年03月初(正確時間不詳)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0000000 ││ │ ├─────────────┤3 │中獎通知詐│元 ││ │ │台南縣○○鄉○○村○○街 │0000000000│騙金錢 │ ││ │ │497號 │00-0000000│ │ ││ │ │ │1 │ │ ││ │ │ │00-0000000│ │ ││ │ │ │9 │ │ │├─┼───┼─────────────┼─────┼─────┼────┤│43│i○○│93年03月13日14時00分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117043元││ │ ├─────────────┤5 │健保退費詐│ ││ │ │台北市○○市○○路○○號 │00-0000000│騙金錢 │ ││ │ │ │8 │ │ ││ │ │ │00-0000000│ │ ││ │ │ │8 │ │ ││ │ │ │00-0000000│ │ ││ │ │ │1 │ │ │├─┼───┼─────────────┼─────┼─────┼────┤│44│N○○│93年03月22日12時00分 │0000000000│以電話佯稱│80818元 ││ │ ├─────────────┤ │健保退費詐│ ││ │ │台北縣○里鄉○○路○段 │ │騙金錢 │ ││ │ │380-10號3樓 │ │ │ │├─┼───┼─────────────┼─────┼─────┼────┤│45│O○○│93年03月23日15時57分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788656元││ │ ├─────────────┤6 │健保退費詐│ ││ │ │台北縣○○鎮○○街○號4樓 │00-0000000│騙金錢 │ ││ │ │ │0 │ │ ││ │ │ │00-0000000│ │ ││ │ │ │3 │ │ │├─┼───┼─────────────┼─────┼─────┼────┤│46│甲丙○│93年03月31日20時21分 │0000000000│以電話佯稱│97086元 ││ │ ├─────────────┤0000000000│健保退費詐│ ││ │ │桃園縣○○鎮○○○路○○○號9│00-0000000│騙金錢 │ ││ │ │樓 │5 │ │ ││ │ │ │0000000000│ │ │├─┼───┼─────────────┼─────┼─────┼────┤│47│b○○│93年03月31日11時20分 │0000000000│以電話佯稱│21840元 ││ │ ├─────────────┤0000000000│健保退費詐│ ││ │ │台北縣新莊市○○○路○○巷12│0000000000│騙金錢 │ ││ │ │號4樓 │0000000000│ │ │├─┼───┼─────────────┼─────┼─────┼────┤│48│蘇葉子│93年04月07日15時50分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96044元 ││ │菁 ├─────────────┤0 │退稅詐騙金│ ││ │ │台北縣淡水鎮小坪頂16號 │000000000 │錢 │ ││ │ │ │00-0000000│ │ ││ │ │ │3 │ │ │├─┼───┼─────────────┼─────┼─────┼────┤│49│v○○│93年04月07日14時55分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99896元 ││ │ ├─────────────┤9 │健保退費詐│ ││ │ │台中縣○○鎮○○里○○街 │0000000000│騙金錢 │ ││ │ │252巷2之5號 │ │ │ │├─┼───┼─────────────┼─────┼─────┼────┤│50│庚○○│93年04月15日11時50分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43521元 ││ │ ├─────────────┤6 │健保退費詐│ ││ │ │台中縣○里鄉○○村○○路 │00-0000000│騙金錢 │ ││ │ │144之7號 │3 │ │ ││ │ │ │00-0000000│ │ ││ │ │ │9 │ │ │├─┼───┼─────────────┼─────┼─────┼────┤│51│D○○│93年04月15日13時16分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258515元││ │ ├─────────────┤9 │健保退費詐│ ││ │ │台中縣○○鄉○○村○○路 │ │騙金錢 │ ││ │ │478巷17弄22號 │ │ │ │├─┼───┼─────────────┼─────┼─────┼────┤│52│楊洪貴│93年04月14日16時20分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118917元││ │金 ├─────────────┤7 │健保退費詐│ ││ │ │台南縣善化鎮光文里北子店 │00-0000000│騙金錢 │ ││ │ │160巷2號 │7 │ │ ││ │ │ │00-0000000│ │ ││ │ │ │1 │ │ │├─┼───┼─────────────┼─────┼─────┼────┤│53│V○○│93年04月08日19時00分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35000元 ││ │ ├─────────────┤048 │健保退費詐│ ││ │ │台北縣汐止市○○路○○○巷10 │00-0000000│騙金錢 │ ││ │ │號2樓 │4 │ │ ││ │ │ │00-0000000│ │ ││ │ │ │3 │ │ │├─┼───┼─────────────┼─────┼─────┼────┤│54│W○○│94年06月18日(正確時間不詳)│00-0000000│以電話佯稱│80000元 ││ │ ├─────────────┤00-0000000│中獎通知詐│ ││ │ │桃園縣○○鎮○○里○○路23│ │騙金額 │ ││ │ │號 │ │ │ │├─┼───┼─────────────┼─────┼─────┼────┤│55│戊○○│93年03月10日10時00分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58000元 ││ │ ├─────────────┤ │中獎通知詐│ ││ │ │台北縣汐止市○○○路○○○號 │ │騙金額 │ │├─┼───┼─────────────┼─────┼─────┼────┤│56│h○○│93年02月22日16時24分58秒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151217元││ │ ├─────────────┤2 │金融卡遭盜│ ││ │ │宜蘭縣○○鎮○○街○○巷○號2│00-0000000│用詐騙金錢│ ││ │ │樓 │7 │ │ │├─┼───┼─────────────┼─────┼─────┼────┤│57│X○○│93年03月06日16時00分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323849元││ │ ├─────────────┤9 │金融卡遭盜│ ││ │ │嘉義縣水上鄉鎮○鎮村81│00-0000000│用詐騙金錢│ ││ │ │之37號 │7 │ │ │├─┼───┼─────────────┼─────┼─────┼────┤│58│子○○│93年03月05日20時00分 │ │以電話佯稱│63212元 ││ │ ├─────────────┤00-0000000│提款卡遭盜│ ││ │ │基隆市○○區○○路○○○巷117│7 │用詐騙金錢│ ││ │ │號5樓 │ │ │ │├─┼───┼─────────────┼─────┼─────┼────┤│59│q○○│92年12月26日18時00分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340553元││ │ ├─────────────┤5 │健保退費詐│ ││ │ │台北市○○區○○路一段82號│00-0000000│騙金錢 │ ││ │ │7樓 │3 │ │ ││ │ │ │00-0000000│ │ ││ │ │ │9 │ │ ││ │ │ │00-0000000│ │ ││ │ │ │1 │ │ │├─┼───┼─────────────┼─────┼─────┼────┤│60│壬○○│93年01月02日12時00分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9975元 ││ │ ├─────────────┤2 │信用卡退紅│ ││ │ │大園鄉大海村大牛稠35號 │0000000000│利詐騙金錢│ │├─┼───┼─────────────┼─────┼─────┼────┤│61│卯○○│93年02月18日21時20分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199966元││ │ ├─────────────┤2 │信用卡遭盜│ ││ │ │台北縣○○鎮○○路○○○號2樓│00-0000000│用詐騙金錢│ ││ │ │ │0 │ │ │├─┼───┼─────────────┼─────┼─────┼────┤│62│c○○│93年02月18日20時30分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87777元 ││ │ ├─────────────┤0 │對外支付詐│ ││ │ │高雄市○○區○○路○○巷○號 │ │騙金錢 │ │├─┼───┼─────────────┼─────┼─────┼────┤│63│A○○│93年08月19日09時00分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75000元 ││ │ ├─────────────┤4 │中獎通知詐│ ││ │ │台中縣○○鄉○○路的工地 │00-0000000│騙金錢 │ ││ │ │ │6 │ │ ││ │ │ │0000000000│ │ ││ │ │ │00-0000000│ │ │├─┼───┼─────────────┼─────┼─────┼────┤│64│辛○○│94年01月16日16時00分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68000元 ││ │ ├─────────────┤00-0000000│中獎通知詐│ ││ │ │台北市○○區○○街○○巷○號3│ │騙金錢 │ ││ │ │樓 │ │ │ │├─┼───┼─────────────┼─────┼─────┼────┤│65│E○○│93年07月底(正確時間不詳)│00-0000000│以電話佯稱│27600元 ││ │ ├─────────────┤3 │中獎通知詐│ ││ │ │屏東市斯文里信和巷12號 │ │騙金錢 │ │├─┼───┼─────────────┼─────┼─────┼────┤│66│B○○│93年07月01日10時50分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111600元││ │ ├─────────────┤4 │中獎通知詐│ ││ │ │嘉義縣民雄鄉山中村209之39 │0000000000│騙金錢 │ ││ │ │號 │ │ │ │├─┼───┼─────────────┼─────┼─────┼────┤│67│F○○│93年06月18日15時30分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100000元││ │ ├─────────────┤8 │中獎通知詐│ ││ │ │高雄縣鳳山市○○里○○○路│000-000000│騙金錢 │ ││ │ │30之1號4樓 │02454 │ │ │├─┼───┼─────────────┼─────┼─────┼────┤│68│C○○│94年01月18日12時54分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50000元 ││ │ ├─────────────┤1 │中獎通知詐│ ││ │ │台中市西屯區逢甲巷24弄8號 │00-0000000│騙金錢 │ ││ │ │509室 │ │ │ │├─┼───┼─────────────┼─────┼─────┼────┤│69│l○○│94年01月08日13時56分 │0000000000│以電話佯稱│85741元 ││ │ ├─────────────┤以郭育豪名│健保退費詐│ ││ │ │台北市○○區○○○路○段97 │義申請之 │騙金錢 │ ││ │ │巷17-2號1樓 │00-0000000│ │ ││ │ │ │號轉接 │ │ │├─┼───┼─────────────┼─────┼─────┼────┤│70│己○○│93年12月01日14時00分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545000元││ │ ├─────────────┤00-0000000│中獎通知詐│ ││ │ │台北市○○區○○○路○段76 │3 │騙金錢 │ ││ │ │號11樓 │00-0000000│ │ ││ │ │ │00-0000000│ │ │├─┼───┼─────────────┼─────┼─────┼────┤│71│亥○○│93年10月12日12時 │00-000000 │以低價出售│30000元 ││ │ ├─────────────┤ │筆記到電腦│ ││ │ │桃園縣平鎮市○○○路○○號 │ │ │ │├─┼───┼─────────────┼─────┼─────┼────┤│72│天○○│93年11月4日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166000元││ │ ├─────────────┤00-0000000│中獎通知詐│ ││ │ │台中縣○○鎮○○路○○○巷○號│ │騙金錢 │ │├─┼───┼─────────────┼─────┼─────┼────┤│73│李馮瑞│93年11月4日12時28分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171700元││ │鳳 ├─────────────┤00-0000000│中獎通知詐│ ││ │ │桃園縣中壢市○○街○號 │ │騙金錢 │ │├─┼───┼─────────────┼─────┼─────┼────┤│74│p○○│93年11月22日15時49分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0000000 ││ │ ├─────────────┤7 │中獎通知詐│元 ││ │ │高雄市○○區○○○路2之2號│00-0000000│騙金錢 │ │├─┼───┼─────────────┼─────┼─────┼────┤│75│宇○○│93年10月6日13時54分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67000元 ││ │ ├─────────────┤00-0000000│中獎通知詐│ ││ │ │台中縣○○鄉○○路○段○○○號│0000000000│騙金錢 │ │├─┼───┼─────────────┼─────┼─────┼────┤│76│r○○│93年04月06日21時02分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0000000 ││ │ ├─────────────┤0 │證件遭冒用│元 ││ │ │嘉義縣民雄鄉山中村209之39 │00-0000000│詐騙金錢 │ ││ │ │號 │ │ │ │├─┼───┼─────────────┼─────┼─────┼────┤│77│o○○│92年12月23日13時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60000元 ││ │ ├─────────────┤ │中獎通知詐│ ││ │ │台北縣板橋市○○街○○巷○號1│ │騙金錢 │ ││ │ │樓 │ │ │ │├─┼───┼─────────────┼─────┼─────┼────┤│78│Q○○│93年03月10日20時23分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29439元 ││ │ ├─────────────┤ │健保退費詐│ ││ │ │嘉義縣六腳鄉蘇厝村蘇厝寮 │ │騙金錢 │ ││ │ │17-10號 │ │ │ │├─┼───┼─────────────┼─────┼─────┼────┤│79│L○○│93年03月19日16時23分 │0000000000│以網路出售│10680元 ││ │ ├─────────────┤ │貨物詐騙金│ ││ │ │基隆市○○區○○路○○○巷4-3│ │錢 │ ││ │ │號 │ │ │ │├─┼───┼─────────────┼─────┼─────┼────┤│80│j○○│92年12月4日14時00分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398600元││ │ ├─────────────┤00-0000000│中獎通知詐│ ││ │ │台北市松山機場 │ │騙金錢 │ │├─┼───┼─────────────┼─────┼─────┼────┤│81│M○○│93年01月12日10時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258098元││ │ ├─────────────┤3 │郵件未領詐│ ││ │ │桃園縣○○鄉○○村○○路 │00-0000000│騙金錢 │ ││ │ │107巷10號 │3 │ │ │├─┼───┼─────────────┼─────┼─────┼────┤│82│e○○│93年06月30日15時42分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176300元││ │ ├─────────────┤5 │中獎通知詐│ ││ │ │高雄縣○○鄉○○○路通校巷│00-0000000│騙金錢 │ ││ │ │11號 │7 │ │ │├─┼───┼─────────────┼─────┼─────┼────┤│83│地○○│94年01月05日13時30分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0000000 ││ │ ├─────────────┤4423 │中獎通知詐│元 ││ │ │台束市○○路○○○巷○號 │0000000000│騙金錢 │ │├─┼───┼─────────────┼─────┼─────┼────┤│84│乙○○│93年10月1日13時30分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68000元 ││ │ ├─────────────┤00-0000000│中獎通知詐│ ││ │ │桃園縣中壢市○○路 │ │騙金錢 │ │├─┼───┼─────────────┼─────┼─────┼────┤│85│高玉真│93年3月23日11時 │0000000000│以電話佯稱│0000000 ││ │ ├─────────────┤5 │中獎通知詐│元 ││ │ │高雄市○鎮區○○街○○○巷○號│ │騙金錢 │ │├─┼───┼─────────────┼─────┼─────┼────┤│86│辰○○│93年04月06日17時08分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15485元 ││ │ ├─────────────┤5 │郵件未領詐│ ││ │ │嘉義縣民雄鄉民雄郵局 │00-0000000│騙金錢 │ ││ │ │ │5 │ │ ││ │ │ │00-0000000│ │ ││ │ │ │3 │ │ │├─┼───┼─────────────┼─────┼─────┼────┤│87│曹簡月│93年01月03日12時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199692元││ │雲 ├─────────────┤0 │健保退費詐│ ││ │ │台北市○○區○○路○○○巷○弄│0000000000│騙金錢 │ ││ │ │23號2樓 │0000000000│ │ │├─┼───┼─────────────┼─────┼─────┼────┤│88│K○○│93年07月05日9時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655000元││ │ ├─────────────┤4 │中獎通知詐│ ││ │ │高雄市○○區○○路○○巷○○號│0000000000│騙金錢 │ │├─┼───┼─────────────┼─────┼─────┼────┤│89│y○○│94年04月08日13時40分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40000元 ││ │ ├─────────────┤0000000000│中獎通知詐│ ││ │ │台北市○○街與博愛路口 │ │騙金錢 │ │├─┼───┼─────────────┼─────┼─────┼────┤│90│T○○│94年02月24日15時38分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40000元 ││ │ ├─────────────┤ │中獎通知詐│ ││ │ │台北市○○區○○路三段27號│ │騙金錢 │ │├─┼───┼─────────────┼─────┼─────┼────┤│91│f○○│93年06月02日13時 │00-0000000│以電話佯稱│687500元││ │ ├─────────────┤1 │中獎通知詐│ ││ │ │高雄縣茄萣鄉茄萣郵局 │ │騙金錢 │ │└─┴───┴─────────────┴─────┴─────┴────┘附表三:

┌──┬────┬─────┬─────┬──────────┐│編號│受搜索人│ 時 間 │ 地 點 │ 扣 案 物 品 │├──┼────┼─────┼─────┼──────────┤│ 1 │P○○ │94年1 月18│高雄市楠梓│帳冊1 本、客戶線路記││ │ │日上午○ ○○區○○○路│錄表及空白表15張、客││ │ │10分許 │28巷19號 │戶應收帳明細表及空白││ │ │ │ │表18張、電話繳費使用││ │ │ │ │狀況表及空白表19張、││ │ │ │ │庫存線路記錄表及空白││ │ │ │ │表25張、東森電話明細││ │ │ │ │10張、速博電話明細1 ││ │ │ │ │張、台灣固網大哥大電││ │ │ │ │話線路表1 張、亞太固││ │ │ │ │網寬頻電話明細表1張 ││ │ │ │ │、亞太行動寬頻電信申││ │ │ │ │請書3 張、SIM 卡3 枚││ │ │ │ │、裝線帳冊1 張、客戶││ │ │ │ │應收帳明細表2 張、中││ │ │ │ │華電信市話申請單3 張││ │ │ │ │及相關資料1 份、長昱││ │ │ │ │拖運單1本 、帳冊12張││ │ │ │ │、中華電信繳費單4 張││ │ │ │ │、客戶資料簿1 本、行││ │ │ │ │動電話7支 、現金收支││ │ │ │ │簿3 本 │├──┼────┼─────┼─────┼──────────┤│ 2 │宙○○ │①94年1 月│①高雄市左│①磁碟片33片、帳冊及││ │ │ 18日上午│ 營區重政│電話聯絡簿和人頭身分││ │ │ 8 時50分│ 路與政德│證字號對照表3 份、電││ │ │ 許 │ 路口 │腦(含主機、螢幕)1 ││ │ │②94年1 月│②高雄市左│台、Printec 牌補摺機││ │ │ 18日上午│ 營區重政│1 台、Lexm牌雷射印表││ │ │ 9 時10分│ 路50號 8│機1 台②行動電話測試││ │ │ 許 │ 樓 │機1 支、行動電話3支 ││ │ │③94年1 月│③高雄市三│、空白委託書、同意書││ │ │ 18日上午│ 民區南海│、保證書、切結書2份 ││ │ │ 10時50分│ 街197 號│③行動電話9 支、SIM ││ │ │ 許 │ │卡1 枚、各電信公司申││ │ │ │ │請電話門號資料1 包、││ │ │ │ │和信行動電話預付卡7 ││ │ │ │ │張、神奇專線通22張、││ │ │ │ │磁碟片16片、報紙廣告││ │ │ │ │1 份、現金卡申請書1 ││ │ │ │ │包、人頭帳戶存摺9 本││ │ │ │ │、帳冊及電話聯絡簿1 ││ │ │ │ │包、電腦(含主機、螢││ │ │ │ │幕、鍵盤等)1 組、Sa││ │ │ │ │msung牌印表機1台、Le││ │ │ │ │xm ark牌掃描及影印機││ │ │ │ │1 台、傳真機1台 │├──┼────┼─────┼─────┼──────────┤│ 3 │陳宸襦 │94年1 月18│高雄市鹽埕│行動電話3 支、尖嘴鉗││ │ │日上午1○○○區○○街 7│1 支、有線電話測試機││ │ │40分許 │巷96號 │1 台 、斜口鉗1支、MD││ │ │ │ │F 打線器1 支、亞太固││ │ │ │ │網寬頻申請書6 張、東││ │ │ │ │森寬頻申請書5 張、速││ │ │ │ │博電信申請書2 份、亞││ │ │ │ │太行動寬頻空白申請書││ │ │ │ │11份、身分證、健保卡││ │ │ │ │、駕照等影本8 張 │├──┼────┼─────┼─────┼──────────┤│ 4 │王文杰 │94年1 月18│高雄縣旗山│行動電話2 支、測試線││ │ │日上午○ ○○鎮○○○路○路電話機1 組、電話線││ │ │許 │121號之1 │路工具1 支、客戶資料││ │ │ │ │3 張 │├──┼────┼─────┼─────┼──────────┤│ 5 │張義隆 │①94年1 月│①高雄市三│①行動電話2 支、市話││ │ │ 18日上午│ 民區建興│裝機紀錄3 張②東森寬││ │ │ 8 時30分│ 路96巷11│頻電信客戶端設備施工││ │ │ 許 │ 之2號 │單12張、裝機線門號標││ │ │②94年1 月│②高雄縣鳥│籤4 張、測試用電話筒││ │ │ 18日上午│ 松鄉山腳│1 組、工具包1 組 ││ │ │ 10時許 │ 路53號 │ │├──┼────┼─────┼─────┼──────────┤│ 6 │黃育彬 │94年1 月18│高雄市鼓山│行動電話1 支 、客戶 ││ │ │日上午○ ○○區○○街11│市內電話障礙整修資料││ │ │許 │號4樓 │單1 疊、客戶市內電話││ │ │ │ │拆機資料簿1本 、查線││ │ │ │ │機2 台 │├──┼────┼─────┼─────┼──────────┤│ 7 │黃源耀 │94年1 月18│高雄市苓雅│市內電話裝設申請書14││ │ │日中午1○○○區○○路13│份、身分證影本6張、 ││ │ │50分許 │3號 │市話裝設申請書9 張、││ │ │ │ │行動電話1 支、SIM 卡││ │ │ │ │1 枚 │├──┼────┼─────┼─────┼──────────┤│ 8 │t○○ │94年1 月18│高雄市鹽埕│人頭黃培鑫、徐佳興、││ │ │日中午1○○○區○○路31│林雍智身份證影本、董││ │ │許 │號1樓之22 │厚德亞太固網寬頻申請││ │ │ │ │表2 張、t○○亞太行││ │ │ │ │動寬頻申請表2 張、行││ │ │ │ │動電話1 支、裝設門號││ │ │ │ │登記簿1 本 │├──┼────┼─────┼─────┼──────────┤│ 9 │王景輝 │94年1 月18│①高雄市左│①行動電話2 支、亞太││ │ │日上午7 時│ 營區孔營│固網寬頻裝機工程施工││ │ │50分許 │ 路58號 │人員日報表12張②有線││ │ │ │②高雄市○○○○○路工具組1 組 ││ │ │ │ 營區德威│ ││ │ │ │ 街20號 │ │└──┴────┴─────┴─────┴──────────┘

附表四:詐騙集團名稱┌──────────────────────────────┐│ 綽號「阿富」、「員陳」、「林仔」、「小王」、「噴火」、「黃 ││ 仔」、「阿興」、「高郭」、「葉仔」、「劉仔」、「彰劉」、「 ││ 高楊」、「揚方」、「吳仔」、「高陳」、「高蔡」 ││ 、「南李」、「韓仔」、「新蔡」、「周仔」、「阿樺」、「蔡陳 ││ 」、「大李」、「葉林」、「阿豪」、「林來發」、「蔡董」、「 ││ 小陳」、「阿偉」、「小張」、「陳仔」、「小林」、「洪仔」、 ││ 「小洪」、「大洪」、「紀仔」、「阿如」、「小楊」等人所屬詐 ││ 騙集團。 │└──────────────────────────────┘

裁判案由:常業詐欺等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09-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