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聲字第830號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甲○○
現於臺灣臺南監獄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聲請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案件(97年度聲字第64
8 號),聲請定其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98年度執聲字第683 號),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其宣告刑及應執行刑(有期徒刑貳年玖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犯竊盜等10罪而被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7 月確定,依判決當時之刑法第41條第2 項規定,原判決未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原無不合。惟其後釋字第662 號則認刑法第41條第2 項有違憲之情形,而自該解釋公布之日二失效,爰依法聲請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二、按依司法院釋字第662 號解釋:「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之現行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關於數罪併罰,數宣告刑均得易科罰金,而定應執行刑之刑逾六個月者,排除適用同條第一項得易科罰金之規定部分,與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有違,並與本院釋字第三六六號解釋意旨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故對於數罪併罰,數宣告刑均得易科罰金,而定應執行之刑超過6 個月之案件,依司法院釋字第366 號、662 號解釋意旨,仍得易科罰金。又判決
主文如漏未記載得易科罰金,參照司法院院字第1356號解釋意旨,被告及檢察官均有聲請權。
三、本件受刑人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本院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
2 年9 月刑確定在案,有97年度聲字第648 號裁定在卷可稽。參酌司法院釋字第366 號、第662 號、院字第1356號解釋,認本件聲請係屬正當,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3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周賢銳
法 官 黃憲文法 官 黃仁松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3 日
書記官 林家煜受刑人甲○○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 1 │ 2 │ 3 │├────────┼─────────────┼─────────────┼─────────────┤│ 罪 名 │竊盜 │施用第二級毒品 │竊盜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 月,已減為有期徒│有期徒刑6 月,已減為有期徒│有期徒刑6 月,已減為有期徒││ │刑2 月 │刑3 月 │刑3 月 │├────────┼─────────────┼─────────────┼─────────────┤│ 所 犯 法 條 │刑法第320 條第1 項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 │刑法第320 條第1 項 ││ │ │項 │ │├────────┼─────────────┼─────────────┼─────────────┤│ 犯 罪 日 期 │95年11月15日 │95年12月22日回溯5 天內某時│96年1 月10日 │├───┬────┼─────────────┼─────────────┼─────────────┤│偵查年│機 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度及案├────┼─────────────┼─────────────┼─────────────┤│號 │案 號 │95年度偵字第30328 號 │96年度毒偵字第576 號 │96年度偵字第2119號 │├───┼────┼─────────────┼─────────────┼─────────────┤│最後事│法 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實審 ├────┼─────────────┼─────────────┼─────────────┤│ │案 號 │95年度易字第2225號 │96年度簡字第573 號 │96年度簡字第1578號 ││ ├────┼─────────────┼─────────────┼─────────────┤│ │判決日期│96年2 月27日 │96年3 月5 日 │96年4 月10日 │├───┼────┼─────────────┼─────────────┼─────────────┤│ 確 │法 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定 ├────┼─────────────┼─────────────┼─────────────┤│ 判 │案 號 │95年度易字第2225號 │96年度簡字第573 號 │96年度簡字第1578號 ││ 決 ├────┼─────────────┼─────────────┼─────────────┤│ │確定日期│96年3 月29日 │96年4 月2 日 │96年5 月7 日 │├───┴────┼─────────────┼─────────────┼─────────────┤│ 附 註 │編號1 至5 部分,曾定應執行│ │ ││ │有期徒刑1 年 │ │ │└────────┴─────────────┴─────────────┴─────────────┘┌────────┬─────────────┬─────────────┬─────────────┐│ 編 號 │ 4 │ 5 │ 6 │├────────┼─────────────┼─────────────┼─────────────┤│ 罪 名 │竊盜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 月,已減為有期徒│有期徒刑8 月,已減為有期徒│有期徒刑1 年,已減為有期徒││ │刑1 月又15日 │刑4 月 │刑6 月 │├────────┼─────────────┼─────────────┼─────────────┤│ 所 犯 法 條 │刑法第320 條第1 項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 ││ │ │項 │項 │├────────┼─────────────┼─────────────┼─────────────┤│ 犯 罪 日 期 │95年12月26日 │95年11月15日 │95年12月26日 │├───┬────┼─────────────┼─────────────┼─────────────┤│偵查年│機 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度及案├────┼─────────────┼─────────────┼─────────────┤│號 │案 號 │96年度偵字第580 號 │96年度毒偵字第9221號 │96年度毒偵字第6763號 │├───┼────┼─────────────┼─────────────┼─────────────┤│最後事│法 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實審 ├────┼─────────────┼─────────────┼─────────────┤│ │案 號 │95年度簡字第572 號 │96年度訴字第629 號 │96年度訴字第3720號 ││ ├────┼─────────────┼─────────────┼─────────────┤│ │判決日期│96年3 月2 日 │96年7 月24日 │96年10月29日 │├───┼────┼─────────────┼─────────────┼─────────────┤│ 確 │法 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定 ├────┼─────────────┼─────────────┼─────────────┤│ 判 │案 號 │95年度簡字第572 號 │96年度訴字第629 號 │96年度訴字第3720號 ││ 決 ├────┼─────────────┼─────────────┼─────────────┤│ │確定日期│96年4 月2 日 │96年8 月20日 │96年11月26日 │├───┴────┼─────────────┼─────────────┼─────────────┤│ 附 註 │ │ │編號6 至9 部分,曾定應執行││ │ │ │有期徒刑1 年6 月 │└────────┴─────────────┴─────────────┴─────────────┘┌────────┬─────────────┬─────────────┬─────────────┐│ 編 號 │ 7 │ 8 │ 9 │├────────┼─────────────┼─────────────┼─────────────┤│ 罪 名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 年,已減為有期徒│有期徒刑1 年,已減為有期徒│有期徒刑1 年,已減為有期徒││ │刑6 月 │刑6 月 │刑6 月 │├────────┼─────────────┼─────────────┼─────────────┤│ 所 犯 法 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 ││ │項 │項 │項 │├────────┼─────────────┼─────────────┼─────────────┤│ 犯 罪 日 期 │96年1 月10日 │96年2 月7 日 │96年3 月18日 │├───┬────┼─────────────┼─────────────┼─────────────┤│偵查年│機 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度及案├────┼─────────────┼─────────────┼─────────────┤│號 │案 號 │96年度毒偵字第6763號 │96年度毒偵字第6763號 │96年度毒偵字第6763號 │├───┼────┼─────────────┼─────────────┼─────────────┤│最後事│法 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實審 ├────┼─────────────┼─────────────┼─────────────┤│ │案 號 │96年度訴字第3720號 │96年度訴字第3720號 │96年度訴字第3720號 ││ ├────┼─────────────┼─────────────┼─────────────┤│ │判決日期│96年10月29日 │96年10月29日 │96年10月29日 │├───┼────┼─────────────┼─────────────┼─────────────┤│ 確 │法 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定 ├────┼─────────────┼─────────────┼─────────────┤│ 判 │案 號 │96年度訴字第3720號 │96年度訴字第3720號 │96年度訴字第3720號 ││ 決 ├────┼─────────────┼─────────────┼─────────────┤│ │確定日期│96年11月26日 │96年11月26日 │96年11月26日 │├───┴────┼─────────────┼─────────────┼─────────────┤│ 附 註 │ │ │ ││ │ │ │ │└────────┴─────────────┴─────────────┴─────────────┘┌────────┬─────────────┬─────────────┬─────────────┐│ 編 號 │ 10 │ │ │├────────┼─────────────┼─────────────┼─────────────┤│ 罪 名 │施用第一級毒品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0月,已減為有期徒│ │ ││ │刑5 月 │ │ │├────────┼─────────────┼─────────────┼─────────────┤│ 所 犯 法 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 │ │ ││ │項 │ │ │├────────┼─────────────┼─────────────┼─────────────┤│ 犯 罪 日 期 │95年12月21日 │ │ │├───┬────┼─────────────┼─────────────┼─────────────┤│偵查年│機 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 │ ││度及案├────┼─────────────┼─────────────┼─────────────┤│號 │案 號 │96年度毒偵字第6962號 │ │ │├───┼────┼─────────────┼─────────────┼─────────────┤│最後事│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 │ ││實審 ├────┼─────────────┼─────────────┼─────────────┤│ │案 號 │96年度上訴字第2191號 │ │ ││ ├────┼─────────────┼─────────────┼─────────────┤│ │判決日期│96年11月29日 │ │ │├───┼────┼─────────────┼─────────────┼─────────────┤│ 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 │ ││ 定 ├────┼─────────────┼─────────────┼─────────────┤│ 判 │案 號 │96年度上訴字第2191號 │ │ ││ 決 ├────┼─────────────┼─────────────┼─────────────┤│ │確定日期│96年12月24日 │ │ │├───┴────┼─────────────┼─────────────┼─────────────┤│ 附 註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