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98年度重上更(一)字第28號上 訴 人即 被 告 甲○○選任辯護人 劉新安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贓物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
419 號中華民國94年12月27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92年度偵字第25938 號),提起上訴,判決後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原判決關於甲○○部分撤銷。
甲○○共同以犯故買贓物罪為常業,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減為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 實
一、甲○○係高雄縣鳳山市○○路○○○號聯信機車行之負責人,前曾於民國81年間犯竊盜罪,經本院以81年度上易字第1243號判處有期徒刑3 年,刑前強制工作3 年確定,於86年5 月27日假釋出監,於88年3 月28日假釋期滿未被撤銷視為執行完畢,仍不知悔改;復與石真印及姓名年籍不詳綽號「坤宏」之成年男子等人,共同基於故買贓物為常業之犯意聯絡,並為使其故買贓車擁有合法車籍,共同基於偽造機車引擎號碼(準私文書)之概括犯意聯絡,乃先由甲○○出面於92年
8 月18日向不知情之簡敏男承租高雄市○○區○○路山區之土地○○○區○○段○○○○○○○○號)及地上之鐵皮屋,並請不知情之友人蘇鴻章簽署租約,佯稱要供種菜之用,租用該地後即以鐵皮屋作為解體改裝機車之工廠,並於屋外搭起黑網加以遮掩,架設監視器材,僱請與其無犯意聯絡之癸○○在屋外之空地種菜以掩人耳目,並自92年10月間起,由甲○○先行向不詳姓名年籍之人收購贓車,並在上開孔宅路之鐵皮工廠內拆卸分解該等機車之車殼及引擎等零件,重新組合改裝機車,並以如附表一所示之工具將該贓車加以解體並將引擎號碼加以全部磨滅後,重新打印印上另行合法購買之中古機車之引擎號碼,並將該偽造引擎號碼後之機車懸掛各該合法中古機車之車牌,足生損害於監理機關之管理及車輛所有權人,改裝完成之機車則由石真印騎往其所經營之聯信機車行轉售他人牟利,並以之為業而恃以維生,而有犯常業故買贓物罪之習慣。同年12月24日15時10分許,經警持原審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在高雄市○○區○○路上開工廠搜索,當場查獲甲○○及先前查獲並隨同警方到達孔宅路鐵皮工廠之石真印,並在工廠內扣得如附表一所示之工具1 批、如附表二所示之贓車車牌及在鐵皮工廠、聯信機車行扣得如附表三、附表四所示已改裝之贓車車體與合法車體或車牌已合而為一之機車、照後鏡、引擎等贓物。
二、案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證據能力部分: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又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 至之4 之規定,然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 條第1 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第159 條之5 定有明文。本判決所引用各項證據資料(詳後引證據)之證據能力,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就本判決所引用各項證據均表示不爭執或有證據能力(見本院卷第66至67、118 至131 頁),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本院認前開證據資料作成時之情況,並無任何違法取證之不適當情形,以之作為證據使用係屬適當,自具有證據能力,而得採為認定事實之證據。
貳、實體部分:
一、訊據上訴人即被告甲○○除對於原判決附表2 編號3 及附表
4 編號1 至7 部分,辯稱係正常買賣,否認有故買贓物之犯行外,其餘之犯罪事實均供承不諱;被告辯護人亦以原判決附表3 部分,僅記載有失竊紀錄,但何時失竊看不出來,另原判決附表4 部分之機車均無失竊報案紀錄,引擎號碼也未經鑑定是否偽造,不足認定此部分犯行等語置辯。
二、經查:㈠被告於92年8 月18日向不知情之簡敏男承租高雄市○○區○
○路山區之土地○○○區○○段○○○○○○○○號)及地上之鐵皮屋,並請不知情之友人蘇鴻章簽署租約,佯稱要供種菜之用,租用該地後即以鐵皮屋作為解體改裝機車之工廠,並於屋外搭起黑網加以遮掩,架設監視器材,僱請與其無犯意聯絡之癸○○在屋外之空地種菜以掩人耳目,並自92年10月間起,由被告先行向不詳姓名年籍之人收購贓車,並在上開孔宅路之鐵皮工廠內拆卸分解該等機車之車殼及引擎等零件,重新組合改裝機車,並以如附表一所示之工具將該贓車加以解體並將引擎號碼加以全部磨滅後,重新打印印上另行合法購買之中古機車之引擎號碼,並將該偽造引擎號碼後之機車懸掛各該合法中古機車之車牌,改裝完成之機車則由石真印騎往其所經營之聯信機車行轉售他人牟利,嗣於同年12月24日15時10分許,經警持原審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在高雄市○○區○○路上開工廠搜索,當場查獲被告及先前查獲並隨同警方到達孔宅路鐵皮工廠之石真印,並在工廠內扣得如附表一所示之工具1 批、如附表二所示之贓車車牌及在鐵皮工廠、聯信機車行扣得如附表三、附表四所示已改裝之贓車車體與合法車體或車牌已合而為一之機車、照後鏡、引擎等贓物之事實,業據被告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見本院卷第133 頁),而孔宅街之場地係被告向簡敏男承租用以改造變造贓車之用,亦據證人簡敏男於警詢中陳述屬實(見偵卷第72至76頁),且如附表二所示之車牌、如附表三、四所示機車、照後鏡、引擎等物,均為如附表二、三所示被害人於各該附表所示時、地失竊之事實,亦據被害人乙○○、戊○○、己○○○、方信翔、丁○○、辛○○○、丙○○、庚○○、壬○○○分別於警詢指訴明確(見原審卷一第229 至231 、235 至
238 頁、原審卷二第8 至10、16至18、22至24、30至31、36至37頁及外放偵訊筆錄第1 、24頁),至其餘被害人雖未於警詢、偵查、原審及本院到案說明,但其等機車失竊之情,已有車輛竊盜、車牌失竊資料個別查詢報告表足佐(見外放偵訊筆錄第2 至23-1、25至33頁),自堪信為真實。
㈡另前揭機車原有引擎號碼均遭磨滅後重新打印,有各該改造
前之引擎號碼照片卷1 宗(見外放贓物相片卷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鑑識中心鑑驗報告、台鈴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4 年6月7 日鈴服字第95號函、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4年
6 月27日(94)三工服字第386 號函、臺灣山葉機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4年7 月12日山葉總字第094128號函各1 份可稽(見原審卷二第103 至114 、79至83、84至85、87至88頁)。又被告為警查獲時,並查扣如附表一所示偽造引擎號碼之研磨工具、改造工具、打字機、打字釘、打氣機等物,及如附表三、四所示重新組裝完成之車輛、已磨損引擎號碼之引擎,復有搜索扣押筆錄及扣押物品目錄表各2 份在卷可稽(見警卷第46至50、52至55頁),足徵被告為使其故買贓車擁有合法車籍,而以工具將該贓車引擎號碼加以全部磨滅後,重新打印與另購得機車車籍相符之引擎號碼,並將該偽造引擎號碼後之機車懸掛或尚待懸掛合法中古機車之車牌屬實。㈢至被害人方信翔於警詢中雖陳稱失竊時間為92年12月28日14
時40分許、被害人戊○○於警詢中雖陳稱失竊時間為92年12月24日17時30分許、被害人庚○○於警詢中雖陳稱失竊時間為92年12月24日19時許,均晚於被告為警查獲之92年12月24日15時10分,惟警方確有在上開孔宅路鐵皮屋內尋獲方信翔、戊○○、庚○○失竊之機車引擎、車體或車牌等物(詳如附表二編號17、附表三編號3 、5 所示),衡情應係被害人方信翔、戊○○、庚○○報案之失竊時間為其等發覺遭竊之時間,而非真正之失竊時間,是此點尚不足採為對被告有利之認定。此外,如附表四編號1 至3 所示車牌號碼000-000輕型機車(引擎號碼:ET519799)、車牌號碼000-000 重型機車(引擎號碼:EH241503)、車牌號碼000-000 重型機車(引擎號碼:4EH-407982)等3 部機車,及如附表四編號4、5 、7 所示車牌號碼000-000 重型機車、無車號之重型機車及機車引擎外殼10個,被害人雖均未報案,但已經被告組裝完成,其組裝後之引擎號碼字型不符或引擎號碼嚴重磨損無法辨識,有前開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4年6 月27日(94)三工服字第386 號函、臺灣山葉機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4年7 月12日山葉總字第094128號函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鑑識中心鑑驗報告敘述甚明(見原審卷二第84至85、87至88、103 至114 頁),自無法查明原所有人,故無失竊報案紀錄,惟被告既將原機車引擎號碼加以全部磨滅後,重新打印偽造引擎號碼或將引擎號碼嚴重磨損無法辨識,顯係贓車無訛,否則被告豈有磨滅原引擎號碼,重新打印偽造之理,是此部分之事實,亦堪認定。被告辯護人徒以如附表四編號1至3 所示之機車沒有報案失竊紀錄,不能構成贓物云云置辯,顯不足採。另如附表五編號1 至6 所示之機車,或係神洲機車行負責人郭國棟所有,賣與被告所經營之聯信機車行;或係子○○所有,交由聯信機車行修理,此據證人郭國棟(神洲機車行負責人)、子○○於本院上訴審審理時證述明確(見本院上訴卷第100 至102 、103 至105 頁),並經本院函請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調查結果,經該大隊以98年
5 月20日高市警刑大偵三字第000000000 號函附郭國棟詢問筆錄、機車買賣合約書、車籍基本資料、郭國棟身分證影本等資料在卷可憑(見本院卷第71至98頁);另如附表五編號
1 、7 至22所示之機車,其中編號1 、7 、8 部分除據被告之自白外,並無積極證據足資佐證為贓物,且依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4年6 月8 日光管法字第06002 號函、臺灣山葉機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4年7 月12日山葉總字第094128號函及台鈴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4年6 月7 日鈴服字第095 號函載明:上開編號1 、7 至22所示之機車引擎號碼字型與本公司原始字型或與原廠鑄印字型相符或確實為本牌原廠之機車等語(見原審卷二第74至76、87至88、79至83頁),顯非屬贓車甚明,附此敘明。
㈣綜上所述,本件事證已臻明確,被告上開犯行,洵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三、按常業贓物罪,係以犯贓物罪為其日常生活之職業,而資以維生者而言,至其兼營他業與否,則非所問,最高法院83年度台上字第478 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查被告以開設機車行為業,其於短時間內故買贓車並加以解體改裝欲出售圖利,且查獲如附表三之贓車車體與合法車體或車牌已合而為一,復查扣如附表二之失竊車牌多達36面,顯賴此方式牟利為生,應屬常業犯;又機車引擎號碼,係機車製造廠商出廠之標示,其與機車之車牌號碼結合,可特定機車所有權之歸屬,依習慣足以為表示一定用意之證明,應以私文書論。本件被告與同案被告石真印、綽號「坤宏」者將如附表三、四所示機車故買後偽造引擎號碼,並將偽造引擎號碼之贓車出售,係犯刑法第350 條之常業故買贓物罪,第216 條、第220 條第1 項、第210 條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被告與同案被告石真印及綽號「坤宏」之成年男子間,就上開常業故買贓物及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又被告偽造該等準私文書於贓車後進而販售贓車而持以行使,其偽造準私文書之低度行為,均應為行使之高度行為吸收,均不另論罪。被告多次販賣偽造引擎號碼之贓車,其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犯行,時間密接,犯罪構成要件相同,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為連續犯,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論以一罪,並加重其刑,被告所犯上開2 罪間,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5規定,從一重之常業贓物罪處斷;另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查被告行為後,刑法部分條文於94年2 月2 日修正公布,於95年7 月1 日施行,自應依上開規定,為新舊法之比較適用。再按本次法律變更,比較時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如身分加減)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最高法院95年5 月23日95年度第8次刑庭會議決議參照):被告行為時有關刑法第350 條常業故買贓物罪之規定、第28條共犯之定義、第33條第5 款罰金最低額、第47條累犯之要件、第55條牽連犯、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均經修正或刪除,經綜合比較結果,修正後之規定並非較有利於被告,自應適用修正前之規定。另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3 條第1 項,於被告行為後亦修法刪除原第2 款「以犯竊盜罪或贓物罪為常業者」得宣告強制工作之規定,並於95年7 月1 日起施行,經比較新舊法結果,此部分修正後新法較有利於被告,自應適用修正後之規定。復查被告前曾於81年間因竊盜罪,經本院以81年度上易字第1243號判處有期徒刑3 年,刑前強制工作3 年確定,於86年5 月27日假釋出監,於88年3 月28日假釋期滿未被撤銷視為執行完畢,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附卷可憑,其前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後,5 年內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修正前刑法第47條之規定,加重其刑。
再被告之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96年4 月24日以前,合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之減刑條件,依法予以減刑。
四、原審對被告予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查:㈠車牌號碼000-000 重型機車(引擎號碼:SA25AX-129318) 、車牌號碼000-000 重型機車(引擎號碼:GY6D0-000000)、車牌號碼000-000 重型機車(引擎號碼:SD25EC-102452) 、車牌號碼000-000 輕型機車(引擎號碼:SB10CB-105037) 及車牌號碼000-000 重型機車(引擎號碼:GY6B0-000000)等5 部機車(即原判決附表4 編號1 至5 所示部分),均係神洲機車行負責人郭國棟所有,賣與被告所經營之聯信機車行;車牌號碼000-000 重型機車(引擎號碼:SA20EA-17638,即原判決附表4 編號6 部分)係子○○所有,交由聯信機車行修理,此據證人郭國棟(神洲機車行負責人)、子○○於本院上訴審審理時證述明確,並經本院函請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調查結果,經該大隊以98年5 月20日高市警刑大偵三字第098007 305號函附郭國棟詢問筆錄、機車買賣合約書、車籍基本資料、郭國棟身分證影本等資料在卷可憑,有如前述,上開機車顯非贓物,原判決附表4 編號1 至6 部分仍將之列為贓車,顯屬有誤。㈡車牌號碼000-000 輕型機車(引擎號碼:ET519799)、車牌號碼000-000 重型機車(引擎號碼:EH241503)、車牌號碼000-000 重型機車(引擎號碼:
4E H-407982) 等3 部機車(即原判決附表5 編號4 、14、16部分)、車牌號碼000-000 重型機車及1 部無車號之重型機車,被害人雖均未報案,但已經被告組裝完畢,其組裝後之引擎號碼字型不符或引擎號碼嚴重磨損無法辨識,有前開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4年6 月27日(94)三工服字第386號函、臺灣山葉機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4年7 月12日山葉總字第094128號函敘甚明(見原審卷二第84至85、87至88頁),足認確屬贓車無訛,原判決附表5 編號4 、14、16部分竟將之列為非屬贓車,且未將車牌號碼000-000 重型機車及1部無車號之重型機車列入如附表四所示已組裝完成之贓車部分,亦有未當。㈢被告所犯之罪在96年4 月24日以前,所犯之罪合於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之減刑條件,原判決未及適用併有未恰。被告上訴意旨,執此指摘原判決不當,為有理由,應由本院將原判決關於被告甲○○部分,予以撤銷改判;審酌被告有多次竊盜前科,素行不佳,為圖一己私利,不以正當方式經營機車行,竟以借屍還魂之方式拆解收購之贓車、提供銷贓管道,助長行竊風氣,影響贓物之追索,且本件組裝之贓車數量甚多,危害他人財產權甚鉅,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第2 項所示之刑,又被告犯罪時間係於96年
4 月24日以前,所犯之罪符合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之減刑條件,依法減其宣告刑2 分之
1 。另按竊盜犯及與竊盜案件有關之贓物犯,其應執行之刑未達1 年以上者,不適用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為該條例第2 條第4 項所明定;又本條例所稱應執行之刑,限於因犯該條例所定之竊盜罪或贓物罪所定之應執行刑,且包括依減刑條例減刑後所定之應執行刑在內(法院辦理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2 項、最高法院96年度台非字第336 號判決意旨參照)。本件被告應執行之刑,經減其宣告刑2 分之1 後為有期徒刑10月,其犯贓物罪所應執行之刑顯未達1 年,自無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之適用,併此敘明。至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為被告供機車改造變造及偽造機車紋身碼所用之物,應為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2 款規定,宣告沒收之。
五、原判決對同案被告石真印部分,已判決確定,本院不予論列,併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299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第216 條、第220 條第
1 項、第38條第1 項第2 款、修正前(下同)刑法第350 條、第28條、第55條、第56條、第47條,刑法施行法第1 之1 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7 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鄭銘謙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15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莊秋桃
法 官 謝宏宗法 官 凃裕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15 日
書記官 張宗芳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修正前中華民國刑法第350條(常業贓物罪)以犯前條之罪為常業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工具等物┌───┬──────┬────┬─────┬──────┐│編號 │物品名稱 │數量 │所有人 │備註 │├───┼──────┼────┼─────┼──────┤│1 │研磨工具 │1批 │甲○○ │ │├───┼──────┼────┼─────┼──────┤│2 │改造用工具 │1批 │甲○○ │ │├───┼──────┼────┼─────┼──────┤│3 │引擎號碼打字│1組 │甲○○ │ ││ │機 │ │ │ │├───┼──────┼────┼─────┼──────┤│4 │打字釘 │9組 │甲○○ │ │├───┼──────┼────┼─────┼──────┤│5 │打氣機 │1台 │甲○○ │ │└───┴──────┴────┴─────┴──────┘附表二:失竊機車車牌┌───┬──────┬────┬─────┬──────┐│編號 │車牌號碼 │被害人 │失竊時、地│尋獲情形 │├───┼──────┼────┼─────┼──────┤│1 │TXQ-958 輕型│乙○○ │92年12月20│尋獲車牌 ││ │機車 (引擎號│ │日10時40分│ ││ │碼:SA10DA-1│ │於高雄縣美│ ││ │35458) │ │齡里勝利路│ ││ │ │ │國軍福利中│ ││ │ │ │心前 │ │├───┼──────┼────┼─────┼──────┤│2 │TXR-380 輕型│李玉玲 │92年12月20│尋獲車牌 ││ │機車 (引擎號│ │日16時30分│ ││ │碼:SB10BG-5│ │於高雄縣林│ ││ │07019) ○ ○○鄉○○街│ ││ │ │ │33號前 │ │├───┼──────┼────┼─────┼──────┤│3 │VVL-957 輕型│楊麗美 │92年12月18│尋獲車牌 ││ │機車 (引擎號│ │日22時於高│ ││ │碼:3XG-0780│ │雄市小港區│ ││ │93) │ │漢民路小港│ ││ │ │ │醫院旁 │ │├───┼──────┼────┼─────┼──────┤│4 │NK7-062 重型│陳雅玲 │92年12月19│尋獲車牌 ││ │機車 (引擎號│ │日10時30分│ ││ │碼:5FJ-6043│ │於高雄市鼓│ ││ │50) │ │山區大順一│ ││ │ │ │路617巷1號│ ││ │ │ │前 │ │├───┼──────┼────┼─────┼──────┤│5 │XUZ-411 重型│許乃師 │92年12月19│尋獲車牌 ││ │機車 (引擎號│ │日1時於高 │ ││ │碼:SA25HC-1│ │雄市小港區│ ││ │04758) │ │漢民路與店│ ││ │ │ │北路口 │ │├───┼──────┼────┼─────┼──────┤│6 │NFS-491 重型│蔡水回 │92年12月18│尋獲車牌 ││ │機車 (引擎號│ │日11時40分│ ││ │碼:F-028492│ │於高雄縣鳳│ ││ │) │ │山市○○路│ ││ │ │ │11號前 │ │├───┼──────┼────┼─────┼──────┤│7 │OIF-561 重型│黃慶雲 │92年12月18│尋獲車牌 ││ │機車 (引擎號│ │日16時30分│ ││ │碼:4EH-0122│ │於高雄縣林│ ││ │58) │ │園鄉東林西│ ││ │ │ │路(建佑醫│ ││ │ │ │院旁) │ │├───┼──────┼────┼─────┼──────┤│8 │KBK-756 重型│黃怡惠 │92年12月18│尋獲車牌 ││ │機車 (引擎號│ │日16時於高│ ││ │碼:4DM-0693│ │雄市前金區│ ││ │46) │ │復元里大同│ ││ │ │ │醫院停車場│ │├───┼──────┼────┼─────┼──────┤│9 │JTL-195 重型│己○○○│92年12月20│尋獲車牌 ││ │機車 (引擎號│ │日11時20分│ ││ │碼:4EH-2121│ │於高雄縣鳳│ ││ │79) │ │山市○○路│ ││ │ │ │38號前天公│ ││ │ │ │廟旁停車場│ │├───┼──────┼────┼─────┼──────┤│10 │HL8-709 重型│張書寶 │92年12月17│尋獲車牌 ││ │機車 (引擎號│ │日21時15分│ ││ │碼:RG139933│ │於高雄市苓│ ││ │) │ │雅區建國與│ ││ │ │ │樂仁路口 │ │├───┼──────┼────┼─────┼──────┤│11 │L79-601 重型│方怡婷 │92年12月19│尋獲車牌 ││ │機車 (引擎號│ │日15時40分│ ││ │碼:4UF-6198│ │於高雄縣仁│ ││ │22) ○ ○○鄉○○路│ ││ │ │ │與仁和路口│ │├───┼──────┼────┼─────┼──────┤│12 │XKA-182 重型│吳文慶 │92年12月22│尋獲車牌 ││ │機車 (引擎號│ │日11時於高│ ││ │碼:4EH-4061│ │雄市苓雅區│ ││ │73) │ │中正路與河│ ││ │ │ │南路口 │ │├───┼──────┼────┼─────┼──────┤│13 │ODN-658 重型│陳金生 │92年12月23│尋獲車牌 ││ │機車 (引擎號│ │日11時於高│ ││ │碼:3N2-1317│ │雄市苓雅區│ ││ │25) │ │中正路802 │ ││ │ │ │醫院內 │ │├───┼──────┼────┼─────┼──────┤│14 │POH-775 重型│魏廷育 │92年12月23│尋獲車牌 ││ │機車 (引擎號│ │日9時35分 │ ││ │碼:RA25BC-1│ │於高雄市苓│ ││ │04643) │ │雅區中正一│ ││ │ │ │路802醫院 │ ││ │ │ │前 │ │├───┼──────┼────┼─────┼──────┤│15 │XCW-940 重型│郭君聖 │92年12月24│尋獲車牌 ││ │機車 (引擎號│ │日13時30分│ ││ │碼:KG9A-102│ │於高雄市三│ ││ │659) │ │民區博愛一│ ││ │ │ │路378號前 │ │├───┼──────┼────┼─────┼──────┤│16 │L79-610 重型│陳采彣 │92年12月23│尋獲車牌 ││ │機車 (引擎號│ │日14時10分│ ││ │碼:4UF-6194│ │於高雄市小│ ││ │15) ○ ○○區○○路│ ││ │ │ │1號 │ │├───┼──────┼────┼─────┼──────┤│17 │XIN-958 重型│方信翔 │92年12月28│尋獲車牌 ││ │機車 (引擎號│ │日14時40分│ ││ │碼:KG9A-214│ │於高雄縣鳳│ ││ │109) │ │山市王生明│ ││ │ │ │路口 │ ││ │ │ │(註:12月│ ││ │ │ │28日14時40│ ││ │ │ │分應是發覺│ ││ │ │ │遭竊時間,│ ││ │ │ │而非真正失│ ││ │ │ │竊時間) │ │├───┼──────┼────┼─────┼──────┤│18 │XPV-940 重型│林香蓮 │92年12月23│尋獲車牌 ││ │機車 (引擎號│ │日17時30分│ ││ │碼:4E202089│ │於高雄市苓│ ││ │) │ │雅區大順三│ ││ │ │ │路107巷1號│ │├───┼──────┼────┼─────┼──────┤│19 │OPJ-276 重型│蔡侑益 │92年12月20│尋獲車牌 ││ │機車 (引擎號│ │日18時30分│ ││ │碼:RA25AB-1│ │於高雄市小│ ││ │16605) ○ ○○區○○路│ ││ │ │ │299號前 │ │├───┼──────┼────┼─────┼──────┤│20 │XPF-805 重型│周毅成 │92年12月19│尋獲車牌 ││ │機車 (引擎號│ │日11時40分│ ││ │碼:RA25AB-1│ │於高雄市前│ ││ │08323) │ │鎮區中山、│ ││ │ │ │民權路口前│ │├───┼──────┼────┼─────┼──────┤│21 │OKA-639 重型│蘇明聰 │92年12月23│尋獲車牌 ││ │機車 (引擎號│ │日11時於高│ ││ │碼:KG9A-210│ │雄縣鳳山市│ ││ │933) │ │國泰路2段 │ ││ │ │ │136號前 │ │├───┼──────┼────┼─────┼──────┤│22 │OOZ-778 重型│陳朝取 │92年12月23│尋獲車牌 ││ │機車 (引擎號│ │日17時30分│ ││ │碼:RA25AB-1│ │於高雄縣鳳│ ││ │14627) │ │山市陸軍步│ ││ │ │ │兵學校旁 │ │├───┼──────┼────┼─────┼──────┤│23 │XMM-812 重型│丁○○ │92年12月24│尋獲車牌 ││ │機車 (引擎號│ │日7 時於高│ ││ │碼:KG9A-209│ │雄縣鳳山市│ ││ │407) │ │中山西路38│ ││ │ │ │2 號前 │ │├───┼──────┼────┼─────┼──────┤│24 │XGB-620 重型│朱莒燕 │92年12月20│尋獲車牌 ││ │機車 (引擎號│ │日11時於高│ ││ │碼:KG9A-206│ │雄市苓雅區│ ││ │152) │ │武廟路特立│ ││ │ │ │屋前 │ │├───┼──────┼────┼─────┼──────┤│25 │XWJ-510 重型│趙平東 │92年12月22│尋獲車牌 ││ │機車 (引擎號│ │日17時35分│ ││ │碼:RA25AB-1│ │於高雄市三│ ││ │13359) │ │民區明誠、│ ││ │ │ │民族路口 │ │├───┼──────┼────┼─────┼──────┤│26 │YAL-593 重型│陳清榮 │92年12月24│尋獲車牌 ││ │機車 (引擎號│ │日8時40分 │ ││ │碼:5NW-3082│ │於高雄市苓│ ││ │28) │ │雅區大順三│ ││ │ │ │路家樂福旁│ │├───┼──────┼────┼─────┼──────┤│27 │OPI-229 重型│盧聰敏 │92年12月23│尋獲車牌 ││ │機車 (引擎號│ │日18時於高│ ││ │碼:EH248454│ │雄縣鳳山市│ ││ │) │ │國泰路142 │ ││ │ │ │號前 │ │├───┼──────┼────┼─────┼──────┤│28 │OMJ-956 重型│辛○○○│92年12月18│尋獲車牌 ││ │機車 (引擎號│ │日15時30分│ ││ │碼:4EH-1109│ │於高雄縣林│ ││ │87) ○ ○○鄉○○路│ ││ │ │ │王公廟旁 │ │├───┼──────┼────┼─────┼──────┤│29 │L53-082 重型│舒秀方 │92年12月22│尋獲車牌 ││ │機車 (引擎號│ │日17時於高│ ││ │碼:SA25HC-1│ │雄市三民區│ ││ │02210) │ │九如二路與│ ││ │ │ │龍江街口 │ │├───┼──────┼────┼─────┼──────┤│30 │MYX-187 重型│林正德 │92年12月21│尋獲車牌 ││ │機車 (引擎號│ │日零時於高│ ││ │碼:4EH-2169│ │雄市小港區│ ││ │82) │ │山明里小港│ ││ │ │ │醫院急診室│ ││ │ │ │前 │ │├───┼──────┼────┼─────┼──────┤│31 │XTI-681 重型│林文智 │92年12月24│尋獲車牌 ││ │機車 (引擎號│ │日11時50分│ ││ │碼:4EH-4125│ │於高雄市鼓│ ││ │29) │ │山區華榮與│ ││ │ │ │大順路口 │ │├───┼──────┼────┼─────┼──────┤│32 │OFN-621 重型│簡家成 │92年12月20│尋獲車牌 ││ │機車 (引擎號│ │日9時40分 │ ││ │碼:G-052795│ │於高雄縣大│ ││ │) │ │寮鄉鳳林三│ ││ │ │ │路大發市場│ │├───┼──────┼────┼─────┼──────┤│33 │OMO-697 重型│李楊芳蘭│92年12月19│尋獲車牌 ││ │機車 (引擎號│ │日16時3分 │ ││ │碼:4EH-1121│ │於高雄縣仁│ ││ │69) ○ ○○鄉○○路│ ││ │ │ │84號前 │ │├───┼──────┼────┼─────┼──────┤│34 │XUV-929 重型│丙○○ │92年12月22│尋獲車牌 ││ │機車 (引擎號│ │日16時30分│ ││ │碼:5NW-3005│ │於高雄市三│ ││ │40) │ │民區十全一│ ││ │ │ │路161 號前│ │├───┼──────┼────┼─────┼──────┤│35 │K23-168 重型│黃化在 │92年12月20│尋獲車牌 ││ │機車 (引擎號│ │日17時35分│ ││ │碼:4TE-3148│ │於高雄縣林│ ││ │52) │ │園鄉林園北│ ││ │ │ │路236號前 │ │├───┼──────┼────┼─────┼──────┤│36 │XSH-759 重型│弘昌土木│92年12月22│尋獲車牌 ││ │機車 (引擎號│包工業 │日11時於高│ ││ │碼:3UR-1003│ │雄市苓雅區│ ││ │61) │ │中正一路99│ ││ │ │ │號前 │ │└───┴──────┴────┴─────┴──────┘附表三:已組裝並懸掛車牌之贓車┌──┬───┬──────────┬─────────┐│編號│被害之│原車牌號/原引擎號碼 │組裝後懸掛之車牌/ ││ │機車所│機車失竊時、地 │引擎號碼/ ││ │有人 │ │機車所有人 │├──┼───┼──────────┼─────────┤│1 │ 楊超 │YCG-922重型機車 │LZZ-938重型機車 ││ │ │引擎號碼 5FJ-607382 │引擎號碼 4NF028957││ │ │92年12月12日18時在高│神州機車行 ││ │ │雄市○○區○○路林德│ ││ │ │路 │ │├──┼───┼──────────┼─────────┤│2 │林麗珠│YYP-776輕型機車 │尚未改裝 ││ │ │引擎號碼 GR1B402801 │ ││ │ │92年2月18日7時高雄縣│ ││ │ ○○○鄉○○村○○○路│ ││ │ │128巷152-1號 │ │├──┼───┼──────────┼─────────┤│3 │戊○○│SV6-205輕型機車 │WRT-406輕型機車 ││ │ │引擎號碼 │引擎號碼 ││ │ │SB10BG-509982 │SA10AS-204718 ││ │ │92年12月24日17時30分│丑○○○ ││ │ │於高雄縣鳳山市過埤里│ ││ │ │鳳頂路陸軍步校旁 │ ││ │ │(註:12月24日17時30│ ││ │ │分應是發覺遭竊之時間│ ││ │ │,而非真正失竊時間)│ │├──┼───┼──────────┼─────────┤│4 │洪瑞娥│PQ9-601重型機車 │OEN-815重型機車 ││ │ │引擎號碼 KC315970 │引擎號碼 FG106210 ││ │ │92年12月18日21時高雄│黃春生 ││ │ │市○○區○○路與漢民│ ││ │ │路口 │ │├──┼───┼──────────┼─────────┤│5 │庚○○│H76-312重型機車 │PKS-199重型機車 ││ │ │引擎號碼 │引擎號碼 ││ │ │SA25HC-104051 │GY6D-839065 ││ │ │92年12月24日19時於高│寅○○ ││ │ │雄縣鳳山市過埤里鳳頂│ ││ │ │路陸軍步校旁 │ ││ │ │(註:12月24日19時應│ ││ │ │是發覺遭竊之時間,而│ ││ │ │非真正失竊時間) │ │└──┴───┴──────────┴─────────┘附表四:已組裝之贓車及查獲失竊機車之照後鏡及引擎┌───┬──────┬─────┬──────┐│編 號 │車 牌 號 碼 │失竊時、地│組裝情形認定││ │ │及其被害人│ │├───┼──────┼─────┼──────┤│1 │ZNN-172 輕型│未報案 │引擎號碼字型││ │機車 (引擎號│ │不符 ││ │碼:ET519799│ │ ││ │) │ │ │├───┼──────┼─────┼──────┤│2 │GBH-258 重型│未報案 │引擎號碼字型││ │機車 (引擎號│ │不符 ││ │碼:EH241503│ │ ││ │) │ │ │├───┼──────┼─────┼──────┤│3 │PJK-585 重型│未報案 │引擎號碼字型││ │機車 (引擎號│ │不符 ││ │碼:4EH-4079│ │ ││ │82) │ │ │├───┼──────┼─────┼──────┤│4 │NUC-739 重型│未報案 │被告自白及引││ │機車 │ │擎號碼已嚴重││ │ │ │磨損無法辨識│├───┼──────┼─────┼──────┤│5 │重型機車 │ │引擎號碼已嚴││ │ │ │重磨損無法辨││ │ │ │識 │├───┼──────┼─────┼──────┤│6 │XTI-781 重型│92年1 月15│尋獲機車照後││ │機車 (引擎號│日於高雄縣│鏡1支 ││ │碼:CG150001│鳳山市文衡│ ││ │74) │路與文化路│ ││ │ │口 │ ││ │ │壬○○○ │ │├───┼──────┼─────┼──────┤│7 │機車引擎外殼│ │引擎號碼已嚴││ │10 個 │ │重磨損無法辨││ │ │ │識 │└───┴──────┴─────┴──────┘附表五:無法證明為贓車┌───┬──────┬─────┬──────┐│編 號 │車 牌 號 碼 │所有人 │認定理由 ││ │ │ │ │├───┼──────┼─────┼──────┤│1 │TFN-419 輕型│神州機車行│⑴除被告自白││ │機車 (引擎號│ │外,無其他積││ │碼:SB10CB-1│ │極證據 ││ │05037) │ │⑵證人郭國棟││ │ │ │證述:該車係││ │ │ │其賣予甲○○││ │ │ │⑶光陽工業公││ │ │ │司94年6月8日││ │ │ │光管法字第 ││ │ │ │06002號函覆 ││ │ │ │:該引擎號碼││ │ │ │字型與原始字││ │ │ │型相符⑷高雄││ │ │ │市警局刑警大││ │ │ │隊98年5月20 ││ │ │ │日高市警刑大││ │ │ │偵三字第 ││ │ │ │000000000號 ││ │ │ │函覆:郭國棟││ │ │ │表示該車是其││ │ │ │轉賣予甲○○│├───┼──────┼─────┼──────┤│2 │KWV-659重型 │神州機車行│⑴證人郭國棟││ │機車(引擎號 │ │證述:該車係││ │碼:SA25AX-1│ │其賣予甲○○││ │29318) │ │⑵高雄市警局││ │ │ │刑警大隊98年││ │ │ │5月20日高市 ││ │ │ │警刑大偵三字││ │ │ │第000000000 ││ │ │ │號函覆:郭國││ │ │ │棟表示該車是││ │ │ │其轉賣予林言││ │ │ │信 │├───┼──────┼─────┼──────┤│3 │KUM-356重型 │神州機車行│⑴證人郭國棟││ │機車(引擎號 │ │證述:該車係││ │碼:GY6D2-14│ │其賣予甲○○││ │7650) │ │⑵高雄市警局││ │ │ │刑警大隊98年││ │ │ │5月20日高市 ││ │ │ │警刑大偵三字││ │ │ │第000000000 ││ │ │ │號函覆:郭國││ │ │ │棟表示該車是││ │ │ │其轉賣予林言││ │ │ │信 │├───┼──────┼─────┼──────┤│4 │OQR-278重型 │神州機車行│⑴證人郭國棟││ │機車(引擎號 │ │證述:該車係││ │碼:SD25EC-1│ │其賣予甲○○││ │02452) │ │⑵高雄市警局││ │ │ │刑警大隊98年││ │ │ │5月20日高市 ││ │ │ │警刑大偵三字││ │ │ │第000000000 ││ │ │ │號函覆:郭國││ │ │ │棟表示該車是││ │ │ │其轉賣予林言││ │ │ │信 │├───┼──────┼─────┼──────┤│5 │LYC-028重型 │神州機車行│⑴證人郭國棟││ │機車(引擎號 │ │證述:該車係││ │碼:GY6B2-10│ │其賣予甲○○││ │3658) │ │⑵高雄市警局││ │ │ │刑警大隊98年││ │ │ │5月20日高市 ││ │ │ │警刑大偵三字││ │ │ │第000000000 ││ │ │ │號函覆:郭國││ │ │ │棟表示該車是││ │ │ │其轉賣予林言││ │ │ │信 │├───┼──────┼─────┼──────┤│6 │HR8-511重型 │子○○ │證人子○○證││ │機車(引擎號 │ │述:該車係其││ │碼:SA20EA-1│ │所有,交由林││ │17638) │ │言信修理 │├───┼──────┼─────┼──────┤│7 │RYY-569 輕型│林麗玲 │⑴除被告自白││ │機車 (引擎號│ │外,無其他積││ │碼:4NG10872│ │極證據 ││ │7) │ │⑵台灣山葉機││ │ │ │車工業公司94││ │ │ │年7月12日山 ││ │ │ │葉總字第 ││ │ │ │094128號函覆││ │ │ │:該引擎號碼││ │ │ │字型與原始字││ │ │ │型相符 │├───┼──────┼─────┼──────┤│8 │WRN-421 輕型│王信惠 │⑴除被告自白││ │機車 (引擎號│ │外,無其他積││ │碼:SA10AV-1│ │極證據 ││ │04190) │ │⑵光陽工業公││ │ │ │司94年6月8日││ │ │ │光管法字第 ││ │ │ │06002號函覆 ││ │ │ │:該引擎號碼││ │ │ │字型與原始字││ │ │ │型相符 │├───┼──────┼─────┼──────┤│9 │GQM-490重型 │聯信機車行│光陽工業公司││ │機車(引擎號 │ │94年6月8日光││ │碼:SA25DB10│ │管法字第 ││ │9232) │ │06002號函覆 ││ │ │ │:該引擎號碼││ │ │ │字型與原始字││ │ │ │型相符 │├───┼──────┼─────┼──────┤│10 │XGE-352重型 │劉伍健 │光陽工業公司││ │機車(引擎號 │ │94年6月8日光││ │碼:KG9A-206│ │管法字第 ││ │186) │ │06002號函覆 ││ │ │ │:該引擎號碼││ │ │ │字型與原始字││ │ │ │型相符 │├───┼──────┼─────┼──────┤│11 │XQN-186重型 │戴秀緞 │光陽工業公司││ │機車(引擎號 │ │94年6月8日光││ │碼:KG9A-218│ │管法字第 ││ │509) │ │06002號函覆 ││ │ │ │:該引擎號碼││ │ │ │字型與原始字││ │ │ │型相符 │├───┼──────┼─────┼──────┤│12 │OCE-490重型 │李鄧肯 │光陽工業公司││ │機車(引擎號 │ │94年6月8日光││ │碼:KG9A-100│ │管法字第 ││ │603) │ │06002號函覆 ││ │ │ │:該引擎號碼││ │ │ │字型與原始字││ │ │ │型相符 │├───┼──────┼─────┼──────┤│13 │NVC-496重型 │程日祥 │台鈴工業公司││ │機車(引擎號 │ │94年6月7日鈴││ │碼:CG110079│ │服字第95號函││ │13) │ │覆:該引擎號││ │ │ │碼字型與原始││ │ │ │字型相符 │├───┼──────┼─────┼──────┤│14 │XSL-150重型 │聯信機車行│台鈴工業公司││ │機車(引擎號 │ │94年6月7日鈴││ │碼:CG110043│ │服字第95號函││ │41) │ │覆:該引擎號││ │ │ │碼字型與原始││ │ │ │字型相符 │├───┼──────┼─────┼──────┤│15 │ZNJ-309輕型 │聯信機車行│三陽工業公司││ │機車(引擎號 │ │94年6月27日 ││ │碼:ER011131│ │(94)三工服││ │) │ │字第386號函 ││ │ │ │覆:該引擎號││ │ │ │碼字型與原始││ │ │ │字型相符 │├───┼──────┼─────┼──────┤│16 │ZAR-039輕型 │聯信機車行│三陽工業公司││ │機車(引擎號 │ │94年6月27日 ││ │碼:RL004773│ │(94)三工服││ │) │ │字第386號函 ││ │ │ │覆:該引擎號││ │ │ │碼字型與原始││ │ │ │字型相符 │├───┼──────┼─────┼──────┤│17 │LCN-805重型 │謝莉萍 │三陽工業公司││ │機車(引擎號 │ │94年6月27日 ││ │碼:GL011135│ │(94)三工服││ │) │ │字第386號函 ││ │ │ │覆:該引擎號││ │ │ │碼字型與原始││ │ │ │字型相符 │├───┼──────┼─────┼──────┤│18 │GL3-137重型 │聯信機車行│台灣山葉機車││ │機車(引擎車 │ │工業股份有限││ │號:5CP-4045│ │公司94年7月 ││ │41) │ │12日山葉總字││ │ │ │第094128號函││ │ │ │覆:該引擎號││ │ │ │碼字型與原始││ │ │ │字型相符 │├───┼──────┼─────┼──────┤│19 │MGD-028重型 │金國發車業│台灣山葉機車││ │機車(引擎號 │行 │工業股份有限││ │碼:4XB-1042│ │公司94年7月 ││ │42) │ │12日山葉總字││ │ │ │第094128號函││ │ │ │覆:該引擎號││ │ │ │碼字型與原始││ │ │ │字型相符 │├───┼──────┼─────┼──────┤│20 │YMB-359重型 │聯信機車行│台灣山葉機車││ │機車(引擎號 │ │工業股份有限││ │碼:5FR-1024│ │公司94年7月 ││ │68) │ │12日山葉總字││ │ │ │第094128號函││ │ │ │覆:該引擎號││ │ │ │碼字型與原始││ │ │ │字型相符 │├───┼──────┼─────┼──────┤│21 │IDG-157重型 │坤大興有限│台灣山葉機車││ │機車(引擎號 │公司 │工業股份有限││ │碼:4TE-0439│ │公司94年7月 ││ │60) │ │12日山葉總字││ │ │ │第094128號函││ │ │ │覆:該引擎號││ │ │ │碼字型與原始││ │ │ │字型相符 │├───┼──────┼─────┼──────┤│22 │OPK-317重型 │聯信機車行│台灣山葉機車││ │機車(引擎號 │ │工業股份有限││ │碼:4UF-0207│ │公司94年7月 ││ │50) │ │12日山葉總字││ │ │ │第094128號函││ │ │ │覆:該引擎號││ │ │ │碼字型與原始││ │ │ │字型相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