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00 年聲字第 1005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1005號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麥睿顯上列受刑人因聲請付保護管束案件,經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麥睿顯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查本件受刑人麥睿顯前犯搶奪、懲治盜匪條例等罪,分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本院判處有期徒刑2 年及14年6 月,合計刑期16年

6 月確定執行在案。茲聲請人以受刑人麥睿顯業於民國100 年8月5 日核准假釋在案,而縮短刑期後終結日期為104 年10月22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無異,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

主文。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0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洪兆隆

法 官 張盛喜法 官 郭玫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0 日

書記官 黃英彥

裁判案由:聲請付保護管束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11-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