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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00 年聲字第 288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288號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王方略上列受刑人因聲請付保護管束案件,經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王方略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查本件受刑人王方略前犯懲治盜匪條例等罪,經本院判處應執行無期徒刑,嗣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執行在案。茲聲請人以受刑人王方略業於民國100 年3 月10日核准假釋在案,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無異,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7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莊秋桃

法 官 田平安法 官 范惠瑩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7 日

書 記 官 吳福連

裁判案由:聲請付保護管束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11-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