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08 年聲字第 182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182號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檢察官受 刑 人 賽瑞(RUJIPORNPONG SEREE)上列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

108 年度執聲付字第125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賽瑞(RUJIPORNPONG SEREE)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賽瑞(RUJIPORNPONG SEREE)前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賽瑞(RUJIPORNPONG SEREE)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

8 年1 月19日核准假釋在案,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2 年度上訴字第449 號),聲請於其假釋中以驅逐出境代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保護管束為正當。

至是否依保安處分執行法第74條之1 第1 項以驅逐出境代之,則係檢察官之職權,非本院審究之範圍,併此敘明。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2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莊崑山

法 官 王憲義法 官 陳明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武悅

裁判案由:聲請付保護管束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19-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