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10年度上訴字第895號
第896號第897號上 訴 人即 被 告 潘庚廷
丁婉婷
張筱盈上三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謝國允律師上 訴 人即 被 告 程新發
張簡大裕
王嘉芬
程振文
送達代收人程新發 住高雄市○○區○○路00巷00號李建潤
李美英
陳靜珍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660號、109年度訴字第289號、第368號,中華民國110年6月23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7593號、第7596號、第7598號、第7600號、第7601號、第7602號、第18802號、第18804號、第19397號、第19398號、第19578號、第19579號、第19580號、第19582號、第19756號、第20144號、第20145號、第20146號、第20147號、第20151號、第20270號、第20273號、第20275號、第20276號、第20598號、第20996號、第20998號、第21002號、108年度偵字第1636號《下稱甲案》;起訴案號:108年度偵字第4170號《下稱乙案》;追加起訴案號:109年度偵字第7135號《下稱丙案》),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原判決關於程新發如附表編號87、編號88、編號107(以上三件為訴外裁判,不另為判決)、編號56、編號71、編號91部分及其定應執行刑;乙○○○如附表編號86(以上一件為訴外裁判,不另為判決)、編號6、編號7、編號10、編號18、編號19、編號20、編號24、編號42部分及其定應執行刑;丙○○如附表編號6、編號
10、編號18、編號19、編號20、編號24部分及其定應執行刑;丁婉婷部分(附表編號20);甲○○部分(附表編號24);王嘉芬部分(附表編號56);李建潤如附表編號91及緩刑宣告部分;李美英如附表編號93及緩刑宣告部分;陳靜珍如附表編號87部分(以上一件為訴外裁判)均撤銷。
程新發犯附表編號56、編號71、編號91所示之罪,各諭知如項下所示之刑及宣告沒收。
乙○○○犯附表編號6、編號7、編號10、編號18、編號19、編號20、編號24、編號42所示之罪,各諭知如項下所示之刑及宣告沒收。
丙○○犯附表編號6、編號10、編號18、編號19、編號20、編號24所示之罪,各諭知如項下所示之刑。
丁婉婷犯附表編號20所示之罪,諭知如項下所示之刑。
甲○○犯附表編號24所示之罪,諭知如項下所示之刑。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提供壹佰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王嘉芬犯附表編號56所示之罪,諭知如項下所示之刑及宣告沒收。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伍場次,及向被害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新臺幣參拾伍萬肆仟零壹拾壹元。
李建潤犯附表編號91所示之罪,諭知如項下所示之刑(緩刑部分連同駁回上訴部分一併宣告如后)。
李美英犯附表編號93所示之罪,諭知如項下所示之刑(緩刑部分連同駁回上訴部分一併宣告如后)。
陳靜珍公訴不受理。
其他上訴駁回。
程新發前開撤銷改判部分與駁回上訴(即附表編號41、編號45、編號50、編號54、編號55、編號57至編號70、編號72至編號84、編號89、編號90、編號92至編號106)部分所示之刑,其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前開撤銷改判部分與駁回上訴(即附表編號1至編號5、編號8、編號9、編號11至編號17、編號21至編號23、編號25至編號
41、編號43至編號53、編號85、編號93)部分所示之刑,其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丙○○前開撤銷改判部分與駁回上訴(即附表編號1至編號5、編號7至編號9、編號11至編號17、編號21至編號23、編號53)部分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李建潤前開撤銷改判部分與駁回上訴(即附表編號62、編號89)部分,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提供壹佰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李美英前開撤銷改判部分與駁回上訴(即附表編號63)部分,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提供壹佰小時之義務勞務。
事 實
一、程新發、乙○○○二人均為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保險業務員,利用業務上之知識經驗,以偽造診斷證明書方式,詐領保險理賠金。其二人除分別以自己或客戶之身分資料偽造診斷證明書,詐領保險理賠金以外,並共同或各自或網羅下線,取得保險客戶配合或利用不知情客戶,由客戶提供本人或親友之保險單(下稱保單)資料或填寫理賠申請書,程新發或乙○○○負責偽造診斷證明書,捏造傷病名稱作為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證明,並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而於詐領各筆保險理賠金後,再由各該參與者依比例朋分。程新發、乙○○○為供偽造診斷證明書或預備之用,均事先利用不知情之張亞芳等刻印店家偽刻如附表所示醫院院章、院長章、醫師章等各類偽造印章,並自行下載或掃描各家醫院之診斷證明書,轉為電子檔空白格式,供隨時自行填入資料及蓋章,自民國106年5月間起至107年7月間,分別進行如附表所示之詐領保險理賠金行為:
㈠乙○○○如附表編號1至36部分【乙○○○網羅下線丙○○、歐陽鎮
、張簡杏如、莊曜寧招攬客戶詐領保險理賠金】:乙○○○自行網羅丙○○、歐陽鎮(同案已經原審判決確定)、張簡杏如(即乙○○○之胞妹,同案已經原審判決確定)、莊曜寧(同案已經原審判決確定)等4人作為下線(各下線與乙○○○均為單線聯繫),分別與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其中:
⒈附表編號1至24部分【乙○○○與丙○○,及被起訴客戶即如附表
編號01侯文章、02黃利民、06潘怡伶、07李秋慧、08尤南都、09龔純巧、10潘雅萍、11陳慧君、12陳敬文、14彭志翔、15董恭孝、16尤品權、18蕭世澔、19朱萱、20丁婉婷、21張佩雯、22劉恩佟(原名劉桐希)、23邱英香、24甲○○等19人部分】:丙○○再招攬如附表編號1至24所示之保險客戶侯文章(同案已經原審判決確定)、黃利民(同案已經原審判決確定)、李星亭(另經緩起訴處分)、王姵涵(另經緩起訴處分)、林合惠(另經緩起訴處分)、潘怡伶(同案已經原審判決確定)、李秋慧(同案已經原審判決確定)、尤南都(同案已經原審判決確定)、龔純巧(同案已經原審判決確定)、潘雅萍(同案已經原審判決確定)、陳慧君(同案已經原審判決確定)、陳敬文(同案已經原審判決確定)、王貞融(另經緩起訴處分)、彭志翔(同案已經原審判決確定)、董恭孝(同案已經原審判決確定)、尤品權(同案已經原審判決確定)、辜玉婷(另經緩起訴處分)、蕭世澔(同案已經原審判決確定)、朱萱(同案已經原審判決確定)、丁婉婷、張佩雯(同案已經原審判決確定)、劉恩佟(原名劉桐希;同案已經原審判決確定)、邱英香(同案已經原審判決確定)、甲○○等24人,分別與乙○○○、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分別由上述客戶提供如附表編號1至24所示本人或親友保單、指定保險理賠金匯款帳戶或理賠申請書等資料,交由丙○○轉交乙○○○,由乙○○○據以偽造如附表編號1至24所示之診斷證明書,捏造傷病名稱作為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證明,並向如附表編號1至24所示之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而行使,使上述保險公司之承辦人誤信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而分別核付如附表編號1至11、12①、13至24所示保險理賠金,上述客戶再分別與丙○○、乙○○○依比例瓜分;至於如附表編號12②部分,則因保險公司未核付保險理賠金,以致詐欺僅止於未遂,足生損害於各該保險公司及診斷證明書所列醫院、醫師等人員(詳如附表編號1至24所載)。
⒉附表編號25至27部分【乙○○○與歐陽鎮部分】:歐陽鎮再招
攬如附表編號25、26所示之保險客戶王培修、陳素花(以上2人均另經緩起訴處分),分別與乙○○○、歐陽鎮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歐陽鎮另利用如附表編號27所示不知情之客戶黃竹如,分別由上述客戶提供如附表編號25至27所示本人保單、指定理賠金匯款帳戶或理賠申請書等資料,交由歐陽鎮轉交乙○○○,由乙○○○據以偽造如附表編號25至27所示之診斷證明書,捏造傷病名稱作為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證明,並向如附表編號25至27所示之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而行使,致使上述保險公司承辦人誤信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分別核付如附表編號25至27所示保險理賠金,上述客戶再分別與歐陽鎮、乙○○○比例瓜分,足生損害於各該保險公司及診斷證明書所列之醫院、醫師等人員(詳如附表編號25至27所載)。
⒊附件編號28至34部分【乙○○○與張簡杏如及被起訴客戶如附
表編號30、31莊曜寧等人部分】:張簡杏如再招攬如附表編號28至34所示之保險客戶李苑鈴(另經緩起訴處分)、洪堉晟(另經緩起訴處分)、莊曜慈(另經緩起訴處分)、莊曜寧(同案已經原審判決確定)、許士鴻(另經緩起訴處分)、曾朝雄(另經緩起訴處分)、林曉雯(另經緩起訴處分),分別與張簡杏如、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分別由上述客戶提供如附表編號28至34所示本人或親友之保單、指定匯款帳戶或理賠申請書等資料,交由張簡杏如轉交乙○○○,並由乙○○○據以偽造如附表編號28至34所示之診斷證明書,捏造傷病名稱作為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證明,向如附表編號28至34所示之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而行使,致使上述保險公司承辦人誤信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分別核付如附表編號28至34所示保險理賠金,上述客戶再分別與張簡杏如、乙○○○按比例瓜分,足生損害於各該保險公司及診斷證明書所列之醫院、醫師等人員(詳如附表編號28至34所載)。
⒋附件編號35、36號【乙○○○與莊曜寧、張簡杏如部分】莊曜
寧再招攬如附表編號35、36所示之保險客戶林聖芬、歐姿吟(以上2人均另經緩起訴處分),分別與乙○○○、莊曜寧、張簡杏如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分別由上述客戶提供如附表編號35、36所示本人或親友保單、指定匯款帳戶或理賠申請書等資料,交由莊曜寧轉交乙○○○,由乙○○○據以偽造如附表編號35、36所示之診斷證明書,捏造傷病名稱作為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證明,向如附表編號35、36所示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而行使,致使上述保險公司承辦人誤信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分別核付如附表編號35、36所示保險理賠金,上述客戶再分別與莊曜寧、張簡杏如、乙○○○依比例瓜分,足生損害於各該保險公司及診斷證明書所列醫院、醫師等人員(詳如附表編號35、36所載)。
㈡乙○○○如附表編號37至40、42至44、45②、③、46至49、51至5
3部分【即乙○○○自行招攬客戶,及被起訴客戶如附表一編號49張簡杏如、51吳勝和、52蔡淑華、53丙○○部分】:乙○○○另自行招攬如附表編號37至40、42至44、45②、③、46至49、51至53所示之保險客戶黃怡瑄、黃泊晴、陳淑君、游家慶、謝思儀、陳戴多美、陳芫甫、薛芳雅、蔡孟穎、簡淑敏、林少青(以上11人均另經緩起訴處分)、張簡杏如、吳勝和、蔡淑華(以上3人同案已經原審判決確定)、丙○○共15人,分別與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分別由上述客戶提供如上述編號所示本人或親友之保單、指定匯款帳戶或理賠申請書等資料,交由乙○○○據以偽造如上述編號所示之診斷證明書,捏造傷病名稱作為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證明,向如上述編號所示之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而行使,致使各保險公司承辦人誤信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分別核付如附表編號39①、②、40、42至44、45②、③、46②、③、④、47至49①、②、③、⑤、⑥、51至53②、③、④、⑤、⑥、⑦、⑩、⑪所示之保險理賠金,各該客戶再分別與乙○○○依比例瓜分;至於如附表編號37、38、39③、46①、49④、53①、⑧、⑨部分,則因保險公司未核付保險理賠金,致詐欺僅止於未遂,均足生損害於各該保險公司及診斷證明書所列之醫院、醫師等人員(詳如附表編號37至4
0、42至44、45②、③、46至49、51至53所載)。㈢程新發及乙○○○如附表編號41、45①、50部分【程新發與乙○○
○合作招攬客戶詐領保險理賠金部分】:程新發、乙○○○共同意圖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推由乙○○○招攬如附表編號41、45①、50所示保險客戶蘇仁吉、薛芳雅、朱家靖(以上3人均另經緩起訴處分),分別提供本人之保單及指定匯款帳戶或理賠申請書等資料,交由乙○○○轉交程新發據以偽造如上述編號所示診斷證明書,捏造傷病名稱作為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證明,向如上述編號所示之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而行使,致使各保險公司之承辦人誤信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分別核付如上述編號所示保險理賠金,上述客戶再分別與乙○○○、程新發依比例瓜分,足生損害於各該保險公司及診斷證明書所列之醫院、醫師等人員(詳如附表編號41、45①、50所載)。
㈣程新發如附表編號54至83(《甲案》起訴書犯罪事實欄3末四
行將「程新發」誤載為「乙○○○」)部分【程新發自行招攬客戶,及被起訴客戶如附表一編號56王嘉芬、57郭鳳婷、61程振文、62李建潤、63李美英、77邱進地、79李秀琴、83黃佩寧部分】:程新發招攬如附表一編號54、56至79、81至83所示之保險客戶牛研如(另經緩起訴處分)、王嘉芬、郭鳳婷(因撤回上訴而已經原審判決確定)、龔偉誠(另經緩起訴處分)、陳建勳(另經緩起訴處分)、李恩慧(另經緩起訴處分)、程振文、李建潤、李美英、柳玉芳(另經緩起訴處分)、劉俊苹(另經緩起訴處分)、劉俊怡(另經緩起訴處分)、徐蔡秀月(另經緩起訴處分)、徐崇雄(另經緩起訴處分)、徐聖和(緩起訴處分經撤銷,另經本院以108年度訴字第781號判決確定)、陳雅鈴(另經緩起訴處分)、陳永政(另經緩起訴處分)、蔡志偉(另經緩起訴處分)、陳王美蘭(另經緩起訴處分)、周妙珍(另經緩起訴處分)、郭淑娜(另經緩起訴處分)、洪春梅(另經緩起訴處分)、邱進地(同案已經原審判決確定)、向惠蓮(另經緩起訴處分)、李秀琴(同案已經原審判決確定)、黃建隆(另經緩起訴處分)、郭淑文(另經緩起訴處分)、黃思嘉(原名黃佩寧;同案已經原審判決確定),分別與程新發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並利用如附表編號55、80所示不知情之客戶陳彥志、謝劉桂淑(原審無罪判決確定),分別由上述客戶提供如上述編號所示本人或親友保單、指定匯款帳戶或理賠申請書等資料,交由程新發據以偽造如上述編號所示之診斷證明書,捏造傷病名稱作為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證明,向如上述編號所示之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而行使,致使各保險公司承辦人誤信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分別核付如附表編號55至83所示之保險理賠金,各該客戶再分別與程新發比例瓜分;至於附表編號54部分則因保險公司退件,詐欺僅止於未遂,均足生損害於各該保險公司及診斷證明書所列之醫院、醫師等人員(詳如附表編號54至83所載)。
㈤程新發如附表編號84部分【即程新發擅自偽造他人之診斷證
明書詐領保險理賠金部分】:程新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之犯意,擅自以不知情之保險客戶吳麗娥、程憲宗、吳秀庭、黃月碧等4 人之身分資料,偽造如附表編號84所示之診斷證明書,捏造傷病名稱作為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證明,向三商美邦人壽申請理賠而行使,致使該保險公司承辦人誤信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分別核付如上述編號所示保險理賠金,均由程新發領取,足生損害於各該保險公司及診斷證明書所列醫院、醫師等人員(詳如附表編號84所載)。
㈥乙○○○如附表編號85部分【即乙○○○偽造自己之診斷證明書詐
領保險理賠金部分】:乙○○○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之犯意,以自己之身分資料,偽造如附表編號85所示診斷證明書,捏造傷病名稱作為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證明,向三商美邦人壽申請理賠而行使,致使該保險公司承辦人誤信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核付如上述編號所示保險理賠金,由乙○○○領取,足生損害於該保險公司及診斷證明書所列之醫院、醫師等人員(詳如附表編號85所載)。
㈦程新發如附表編號89至93部分【即程新發分別與李建潤(如
附表編號89、91)、林梁美華(編號90)、郭鳳婷(編號9
1、92)、陳昭昇(編號92)、李美英(編號93)、乙○○○(編號93)詐領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汽車強制險)理賠金部分】:程新發另行招攬李建潤(附表編號89、91;李建潤另參與犯編號90②部分,已經檢察官於本件《乙案》起訴,因原審法院漏判而尚未繫屬本院,故不在審理之範圍,后詳)、林梁美華(編號90部分)、郭鳳婷(編號91、92)、陳昭昇(編號92)、李美英及乙○○○(編號93部分),分別與程新發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行使偽造文書、詐欺取財(如附表編號91、92、93①部分為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相互配合佯稱發生如附表編號89至93所示汽車交通事故,及提供身分資料或理賠申請書,並推由程新發偽造如附表編號89至93所示診斷證明書,捏造李建潤、林梁美華、郭鳳婷、陳昭昇、李美英分別因上述交通事故造成自己或對造受有如上編號所示之傷病,作為發生保險事故證明,向如上述編號所示之保險公司申請汽車強制險理賠而行使,致使各該保險公司承辦人誤信為真,分別核付如上述編號所示之保險理賠金,再由李建潤、林梁美華、郭鳳婷、陳昭昇、李美英分別與程新發朋分(乙○○○則未分得款項),足生損害於各該保險公司及診斷證明書所列之醫院、醫師等人員(詳如附表編號89至93所載)。
㈧程新發如附表編號94至106部分【即程新發分別以自己或利
用其他不知情客戶詐領汽車強制險理賠金部分】:程新發另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之犯意,明知如附表編號94至106所示不知情之客戶陳芝羽、鄭吳月霞、許紫玲、李秀真、莊紘勝、莊翔富、李沛津、張原斌、朱慧汝、吳美英、李恩慧、林吳碧景、梁志陽、許梅蕊(均另經不起訴處分)雖有發生汽車交通事故,但並非造成自己或交通事故對造受有如附表編號94至106所示之傷病,程新發仍利用上述客戶或事故對造之身分資料或理賠申請書,連同自己之身分資料及理賠申請書,偽造如附表編號94至106所示診斷證明書,捏造自己或上述客戶或交通事故對造受有如上編號所示傷病,作為發生保險事故證明,向如上述編號所示保險公司或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特別補償基金),申請人壽保險或汽車強制險理賠金而行使,致各該保險公司或特別補償基金承辦人誤信為真,分別核付如上述編號所示之保險理賠或補償,事後則由程新發或客戶全數取得或朋分,足生損害於各保險公司、特別補償基金及診斷證明書所列之醫院、醫師等人員(詳如附表編號94至106所載)。嗣因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告發,經警方於107年4月11日,搜索程新發位於高雄市○○區○○路00巷00號居所、乙○○○位於高雄市○○區○○○路00巷000號住處及停放高雄市○○區○○○路000 號對面停車格之車號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內,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物,循線查獲上情。
二、案經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告發,及程憲宗、吳麗娥、吳秀庭、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三商美邦人壽)、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泰人壽)、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人壽)、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光人壽)、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南山人壽)、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安聯人壽)、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人壽)、保德信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保德信人壽)、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保誠人壽)、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遠雄人壽)、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全球人壽)、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國人壽)(起訴書另贅列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訴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鹽埕分局(下稱鹽埕分局)報告;三商美邦人壽、中國人壽、遠雄人壽、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泰安產險;原判決另贅列「泰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泰產物)、台壽保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壽保產險)、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產險)、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第一產險)、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南產險)、元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警卷㈨第212頁,原判決誤載為「元大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元大人壽)、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光產險)、南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南山產險)訴由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下稱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及追加起訴。
理 由
壹、程序部分
一、逕為判決部分㈠被告程振文於本院審判期日經合法傳喚,無正當之理由而不到庭,爰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
㈡被告陳靜珍應諭知公訴不受理(后詳),爰不經言詞辯論而為判決。
二、證據能力部分㈠供述證據部分
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之4之規定,然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第1項定有明文。本判決後開引用具有傳聞證據性質之證據資料,已經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下稱被告)程新發、乙○○○、王嘉芬、李建潤、李美英、丙○○、丁婉婷、甲○○,及上列末三人之辯護人於審理期日同意為證據使用,是其縱無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第159條之4或其他傳聞法則例外之情形,亦經本院審酌該證據作成之情況,既無違法取得情事,復無證明力明顯過低等情形,以得供做法院判斷事實之依據為適當,認為均有證據能力,得為證據。
㈡非供述證據部分
卷附採證照片係以機械方式,利用光學物理及數位顯像原理留存並呈現之影像,非經人之觀察、記憶輾轉表述所得,不具供述證據之性質,無「傳聞證據排除法則」之適用,依其內容及客觀呈現狀態,復無證據可認有何偽造、變造或違法取得情事,並與公訴意旨指述之事實有關聯性,應認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部分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㈠前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程新發、乙○○○、丙○○、丁婉婷、甲
○○、王嘉芬、李建潤、李美英於本院審理時(本院卷㈡第7頁至第55頁、第59頁至第109頁、本院卷㈠第425頁至第474頁)、被告程振文於原審審理時(原審卷㈠第383頁至第385頁、第417頁至第431頁、原審卷㈡第157頁至第207頁、原審卷㈣第115頁至第332頁)均自白犯行,並於警詢或偵訊中,就各該共同參與之案件相互對彼此之犯行供述在卷。復有共同被告歐陽鎮(警卷㈠第351頁至第355頁、偵卷第129頁至第131頁、他卷第205頁至第210頁、審訴卷㈡第147頁、原審卷㈠第167頁至第193頁、第423頁至第424頁、原審卷㈣第115頁至第332頁)、張簡杏如(警卷㈠第277頁至第282頁、偵卷第149頁至第150頁、審訴卷㈡第269頁、原審卷㈣第115頁至第332頁、第657頁至第790頁)、莊曜寧(警卷㈠第305頁至第308頁、第309頁至第313頁、偵卷㈩第125頁至第126頁、審訴卷㈡第147頁、原審卷㈠第167頁至第193頁、原審卷㈣第115頁至第332頁)、侯文章(警卷㈢第7頁至第10頁、偵卷㈥第69頁至第70頁、審訴卷㈡第147頁、原審卷㈣第115頁至第332頁)、黃利民(警卷㈢第23頁至第26頁、偵卷㈥第74頁至第77頁、審訴卷㈡第147頁、原審卷㈣第115頁至第332頁)、潘怡伶(警卷㈢第109頁至第112頁、原審卷㈣第115頁至第332頁)、李秋慧(警卷㈢第135頁至第138頁、偵卷第P65頁至第67頁、審訴卷㈡第149頁、原審卷㈠第167頁至第193頁、原審卷㈣第115頁至第332頁)尤南都(警卷㈢第179頁至第182頁、偵卷第55頁至第57頁、審訴卷㈡第149頁、原審卷㈣第115頁至第332頁)、龔純巧(警卷㈢第171頁至第174頁、偵卷第55頁至第57頁、審訴卷㈡第149頁、原審卷㈣第115頁至第332頁)、潘雅萍(警卷㈢第125頁至第129頁、偵卷第65頁至第67頁、審訴卷㈡第149頁、原審卷㈠第167頁至第193頁、原審卷㈣第115頁至第332頁)、陳慧君(警卷㈢第201頁至第204頁、偵卷㈦第79頁至第81頁、原審卷㈠第355頁至第358頁、第425頁、原審卷㈣第115頁至第332頁)、陳敬文(警卷㈢第217頁至第220頁、偵卷㈦第27頁至第30頁、第79頁至第81頁、審訴卷㈡第147頁、原審卷㈣第115頁至第332頁)、彭志翔(警卷㈢第265頁至第268頁、偵卷第59頁至第61頁、審訴卷㈡第149頁、原審卷㈣第115頁至第332頁)、董恭孝(警卷㈢第257頁至第260頁、偵卷第59頁至第61頁、審訴卷㈡第148頁、原審卷㈣第115頁至第332頁)、尤品權(警卷㈢第287頁至第290頁、偵卷第69頁至第71頁、審訴卷㈡第27頁至第29頁、第149頁、原審卷㈣第77頁至第79頁、第115頁至第332頁)、蕭世澔(警卷㈢第321頁至第324頁、偵卷㈨第45頁至第46頁、審訴卷㈡第17頁至第19頁、第149頁、原審卷㈣第77頁至第79頁、第115頁至第332頁)、朱育萱(警卷㈣第3頁至第7頁、偵卷第45頁至第47頁、審訴卷㈡第149頁、原審卷㈣第115頁至第332頁)、張佩雯(警卷㈣第111頁至第117頁、偵卷㈧第61頁至第62頁、審訴卷㈡第147頁、原審卷㈣第115頁至第332頁)、劉恩佟(警卷㈣第157頁至第163頁、偵卷第71頁至第73頁、審訴卷㈡第149頁、原審卷㈠第167頁至第193頁、原審卷㈣第115頁至第332頁)、邱英香(警卷㈣第213頁至第216頁、偵卷第53頁至第55頁、審訴卷㈡第149頁、原審卷㈣第115頁至第332頁)、吳勝和(警卷㈥第3頁至第6頁、偵卷㈢第75頁至第77頁、審訴卷㈡第271頁、原審卷㈣第115頁至第332頁)、蔡淑華(警卷㈥第57頁至第61頁、偵卷㈡第49頁至第51頁、審訴卷㈡第269頁、原審卷㈣第115頁至第332頁)、郭鳳婷(警卷㈥第171頁至第174頁、第177頁至第182頁、警卷㈧第65頁至第69頁、偵卷第81頁至第83頁、第90頁至第92頁、偵卷第151頁、審訴卷㈡第271頁、原審卷㈣第113頁至第127頁、原審卷㈣第115頁至第332頁、第657頁至第790頁、原審卷㈠第207頁至第221頁)、邱進地(警卷㈦第381頁至第384頁、偵卷第73頁至第75頁、審訴卷㈡第425頁至第433頁、審訴卷㈢第51頁、原審卷㈠第167頁至第193頁、第425頁至第425頁、原審卷㈡第157頁至第207頁、第333頁至第353頁、原審卷㈣第115頁至第332頁)、李秀琴(警卷㈦第365頁至第368頁、偵卷第55頁至第57頁、審訴卷㈡第271頁、原審卷㈣第115頁至第332頁)、黃思嘉(警卷㈦第511頁至第515頁、偵卷㈣第45頁至第47頁、審訴卷㈡第271頁、原審卷㈣第115頁至第332頁)、林梁美華(警卷㈧第117頁至第121頁、偵卷第151頁、審訴卷㈣第113頁至第127頁、原審卷㈣第115頁至第332頁、原審卷㈠第207頁至第221頁)、陳昭昇(警卷㈧第93頁至第98頁、偵卷第150頁至第151頁、審訴卷㈣第113頁至第127頁、原審卷㈣第115頁至第332頁、原審卷㈠第207頁至第221頁)、謝劉桂淑(警卷㈦第347頁至第350頁、偵卷第55頁至第57頁、審訴卷㈡第271頁、原審卷㈠第167頁至第193頁、第425頁、原審卷㈡第157頁至第207頁、原審卷㈣第115頁至第332頁)於此前之程序中,就渠各人參與親身見聞之部分供述在卷。且經證人張亞芳(刻印業者)(警卷㈡第3頁至第7頁)、李星亭(警卷㈢第69頁至第72頁)、王佩涵(警卷㈢第47頁至第50頁)、林合惠(警卷㈢第93頁至第96頁、偵卷第49頁至第51頁)、王貞融(警卷㈢第237頁至第240頁)、辜玉婷(警卷㈢第295頁至第298頁、偵卷第69頁至第71頁)、張雅淳(警卷㈣第13頁至第15頁)、丁羿方(警卷㈣第71頁至第73頁)、黃俊賢(警卷㈣第127頁至第129頁)、張權寶(警卷㈣第123頁至第125頁)、劉諭(警卷㈣第169頁至第172頁)、林岳樺(警卷㈣第173頁至第176頁)、李月如(警卷㈣第221頁至第223頁)、王培修(警卷㈣第327頁至第330頁、偵卷第123頁至第125頁)、陳素花(警卷㈣第339頁至第342頁、偵卷第123頁至第125頁)、黃竹如(警卷㈣第345頁至第349頁)、李苑鈴(警卷㈣第339頁至第402頁、第403頁至第405頁)、洪堉晟(警卷㈣第419頁至第422頁)、莊曜慈(警卷㈣第443頁至第446頁、偵卷㈧第61頁至第62頁)、許士鴻(警卷㈤第357頁至第360頁、偵卷㈩第125頁至第126頁)、曾朝雄(警卷㈣第495頁至第498頁、第499頁至第502頁)、林曉雯(警卷㈣第481頁至第484頁、第485頁至第488頁)、林聖芬(警卷㈤第3頁至第5頁)、歐姿吟(警卷㈤第11頁至第14頁)、歐紘志(警卷㈤第19頁至第20頁)、黃怡瑄(警卷㈤第73頁至第76頁)、黃泊晴(警卷㈤第89頁至第92頁)、陳淑君(警卷㈤第143頁至第146頁)、游家慶(警卷㈤第167頁至第169頁)、蘇仁吉(警卷㈤第113頁至第116頁)、謝思儀(警卷㈤第127頁至第130頁)、陳戴多美(警卷㈤第201頁至第204頁)、陳芫甫(警卷㈤第187頁至第190頁)、薛芳雅(警卷㈤第225頁至第229頁)、蔡孟穎(警卷㈤第253頁至第259頁)、簡淑敏(警卷㈤第287頁至第290頁、第291頁至第293頁)、林哲瑋(警卷㈤第309頁至第311頁)、林少青(警卷㈤第297頁至第300頁)、譚運宗(警卷㈡第135頁至第138頁)、朱家靖(警卷㈤第389頁至第393頁)、潘鑀妗(警卷㈡第89頁至第93頁)、王桂花(警卷㈡第103頁至第107頁)、潘美玉(警卷㈡第115頁至第121頁)、牛研如(警卷㈥第87頁至第90頁)、陳彥志(警卷㈥第81頁至第84頁)、黃俊雄(警卷㈥第117頁至第120頁)、江立群(偵卷第33頁至第36頁)、江瑋群(偵卷第23頁至第26頁)、龔偉誠(警卷㈥第215頁至第218頁)、陳建勳(警卷㈥第221頁至第224頁)、李恩慧(警卷㈥第261頁至第265頁、警卷㈨第27頁至第30頁)、邱英傑(警卷㈥第357頁至第359頁)、柳玉芳(警卷㈥第385頁至第389頁、偵卷第85頁至第86頁)、劉俊苹(警卷㈦第3頁至第6頁)、劉俊怡(警卷㈦第15頁至第18頁、第33頁至第38頁)、呂建忠(警卷㈦第43頁至第45頁)、呂采洺(警卷㈦第47頁至第50頁)、徐蔡秀月(警卷㈦第131頁至第134頁)、徐崇雄(警卷㈦第143頁至第146頁)、徐聖和(警卷㈦第165頁至第168頁)、陳雅鈴(警卷㈦第181頁至第185頁)、劉中庸(警卷㈦第193頁至第196頁)、陳永政(警卷㈦第221頁至第225頁、第229頁至第232頁)、張紫玲(警卷㈦第237頁至第239頁)、陳游銀花(警卷㈦第241頁至第243頁)、蔡志偉(警卷㈦第255頁至第258頁)、陳王美蘭(警卷㈦第265頁至第268頁)、陳國楨(警卷㈦第271頁至第273頁)、周妙珍(警卷㈦第305頁至第309頁)、郭淑娜(警卷㈦第279頁至第284頁)、林翊軒(警卷㈦第291頁至第293頁)、洪春梅(警卷㈦第419頁至第422頁、偵卷第73頁至第75頁)、涂玉櫻(警卷㈦第387頁至第391頁)、涂冠亦(警卷㈦第395頁至第397頁)、向惠蓮(警卷㈦第327頁至第331頁、偵卷第53頁至第55頁)、黃建隆(警卷㈦第477頁至第480頁)、郭淑文(警卷㈦第485頁至第489頁)、吳麗娥(警卷㈡第19頁至第23頁)、程憲宗(警卷㈡第55頁至第59頁)、吳秀庭(警卷㈡第67頁至第70頁)、黃月碧(警卷㈡第75頁至第79頁)、陳芝羽(警卷㈧第165頁至第168頁、偵卷第152頁)、鄭吳月霞(警卷㈧第183頁至第186頁、偵卷第151頁至第152頁)、許紫玲(警卷㈧第207頁至第210頁、第215頁至第219頁、偵卷第162頁至第163頁)、李秀真(警卷㈧第257頁至第261頁、偵卷第162頁至第163頁)、莊紘勝(警卷㈧第309頁至第314頁)、黃俊嘉(警卷㈧第353頁至第356頁)、吳來成(警卷㈧第373頁至第375頁)、莊翔富(警卷㈧第367頁至第370頁)、宋培宇(警卷㈧第387頁至第390頁)、李沛津(警卷㈧第393頁至第396頁)、吳政杰(警卷㈧第433頁至第436頁)、張原斌(警卷㈧第417頁至第420頁)、朱慧汝(警卷㈧第425頁至第428頁)、吳美英(警卷㈨第3頁至第6頁)、傅德華(警卷㈨第11頁至第14頁)、林吳碧景(警卷㈨第83頁至第88頁)、梁志陽(警卷㈨第41頁至第44頁)、許梅蕊(警卷㈨第147頁至第150頁)(以上均為同案被告或不知情客戶等)於警詢、偵查中證述明確。復有107年4月11日程新發保險詐欺案證物照片(警卷㈠第51頁至第55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聲搜字第395號搜索票(程新發)107.04.10(警卷㈠第97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04.11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受執行人:程新發)(警卷㈠第99頁至第105頁)、扣押物品照片(偵卷第89頁)、蒐證照片(乙○○○相關)(警卷㈠第181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聲搜字第395號搜索票(乙○○○)107.04.10(警卷㈠第195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04.11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受執行人:乙○○○)(警卷㈠第197頁至第201頁、第213頁至第215頁、第221頁至第227頁)、扣押物品照片(警卷㈠第231頁、偵卷第73頁至第85頁)、保戶李苑鈴之清償證明書、保戶林哲瑋、陳淑君清償證明書、三商美邦關於黃月碧扣抵詐領款項之函文(偵卷第209頁至第217頁)、保戶曾朝雄、林曉雯(中國人壽)之轉帳證明、張簡杏如代為轉帳予莊曜寧(全球人壽)之證明、保戶張簡杏如、譚運宗向三商美邦清償之匯款證明(偵卷第145頁至第153頁)、償還證明書等(審訴卷㈡第165頁至第221頁)、109.06.08未清償名單(原審卷㈡第381頁)、嘉義市汽車商業同業公會證明出具拍賣車輛記錄影本、永豐銀行匯款申請書(原審卷㈡第389頁至第391頁)、調解筆錄影本(原審卷㈢第209頁至第231頁)、調解筆錄影本(原審卷㈣第509頁至第512頁)、第一銀行存款憑條存根聯影本、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影本一式2紙(原審卷㈣第639頁至第651頁)、第一商業銀行存款憑條—南山人壽、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本院卷㈠第73頁至第75頁)、第一商業銀行存款憑條-南山人壽、國泰世華銀行存款憑條—國泰人壽、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本院卷㈠第87頁至第91頁)、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07年3月30日遠壽理賠字第107004770號函暨其附件(警卷㈠第259頁至第264頁)、台灣人壽保險金申請書(警卷㈠第265頁至第268頁)、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險金申請書(警卷㈠第269頁至第272頁)、和解書(審訴卷㈠第471頁至第573頁)、王嘉芬之高雄市鳳山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書(審訴卷㈡第277頁)、高雄市鳳山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書110.07.15、身心障礙證明(本院卷㈠第67頁至第69頁)、三商美邦保險金返還證明書(邱鈺淇、邱英傑)(偵卷第87頁至第89頁)、李美英之國泰世華匯款單107.12.28(偵卷第91頁)、111.03.03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匯款人:丙○○、受款人:富邦人壽)(本院卷㈡第119頁至第185頁)、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股份有限公司108年4月24日(108)三理字第00226號函暨其附件(偵卷第199頁至第203頁)、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108年4月26日第0000000000號函暨其附件(偵卷第213頁至第217頁)、三商美邦人壽公司等之營業人查詢結果(審訴卷㈠第285頁至第347頁)、審訴卷㈢第99頁至第102頁、第133頁至第134頁、審訴卷㈣第35頁至第60頁、原審卷㈢第267頁至第268頁)、調解筆錄等(乙○○○、丙○○與國泰人壽等)(審訴卷㈡第45頁至第47頁、第57頁至第59頁、第65頁至第67頁、第73頁至第75頁、第79頁至第81頁、第87頁至第89頁、第99頁至第112頁、審訴卷㈢第151頁至第180頁、第253頁至第255頁、第263頁至第265頁、第273頁至第275頁、第287頁至第294頁、原審卷㈠第253頁至第254頁、原審卷㈢第129頁至第130頁、第161頁至第171頁、第193頁至第201頁、原審卷㈣第477頁至第480頁)、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東港分局交通分隊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受益人直接請求給付申請書、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107.03.13診斷證明書、理賠計畫書、強制險醫療給付費用彙整表(原審卷㈠第31頁至第39頁)、第一產物保險公司109年6月11日一產服字第0011090083號函暨其附件(原審卷㈠第47頁至第49頁)、國泰世紀產險公司109年6月12日國產字第1090600086號函暨其附件(原審卷㈠第51頁至第58頁)、富邦產物保險公司109年6月15日富保業字第1090001495號函暨其附件(原審卷㈠第59頁至第67頁)、遠雄人壽保險公司109年6月12日遠壽字第1090002644號函暨其附件(原審卷㈠第69頁至第89頁)、三商美邦人壽保險公司109年6月17日(109)三法字第00788號函暨其附件(原審卷㈠第91頁至第96頁)、中國人壽保險公司109年6月16日中壽理字第1090002417號函(原審卷㈠第97頁)、泰安產物保險公司109年6月22日(109)個理字第067號函暨理賠計算書(原審卷㈠第101頁至第103頁)、台壽產物保險公司109年6月24日台壽保產險字第1092390466號函(原審卷㈠第105頁)、元大人壽保險公司109年6月30日元壽字第1090001784號函暨其附件(原審卷㈠第113頁至第115頁)、新光產物保險公司109年7月7日(109)新產法簡發字第150號函暨其附件(原審卷㈠第117頁至第125頁)、理算簽結作業、理賠申請書、登記聯單、診斷書、電匯同意書、賠付資料(原審卷㈠第247頁至第257頁),及附表所示各編號相關對應之證據資料在卷可稽,被告等人前開自白,堪認與事實相符,渠犯行均堪認定。
㈡被告乙○○○於本院審理時除坦承其所犯前開犯行外,雖另於準
備程序終結後,又以書狀就附表關於其自己所犯數筆案件中,包括附表編號2①、2②、39①、49①、49②、49③、49⑤、52①、53②、53③部分,指稱共同被告程新發亦參與此部分犯行且負責偽造文書,其各筆案件得款之分配比例並為被告程新發
4.5成、保戶5成,伊自己僅分到0.5成云云(本院卷㈡第155頁)。復引用卷附自原審法院轉來,由共同被告程新發於110年10月26日製作並向該院提出之書狀內容為證(本院卷㈠第389頁、第390頁、本院卷㈡第163頁、第165頁),據以指稱其說法為共同被告程新發所自承云云。然姑不論上開所列由被告乙○○○主導之犯罪事實,除經檢察官於偵查終結依所得結果提起公訴時,原本即未以共同被告程新發有參與此部分犯行而未見列為被告,且其事實亦無礙於被告乙○○○前揭犯行之成立。茲依卷附上列各編號案件之其他參與、涉案者,包括黃利民(附表編號2①、2②之被保險人;警卷㈢第24頁至第25頁)、丙○○(黃利民案件之參與者;警卷㈠第239頁)、陳淑君(附表編號39①之被保險人;警卷㈤第144頁至第146頁)、張簡杏如(附表編號49①、49②之被保險人,並參與實行附表編號49③[被保險人譚運宗]、編號49⑤[被保險人譚傑云]案件之人;警卷㈠第278頁至第279頁、第280頁)、蔡淑華(附表編號52①之被保險人;警卷㈥第59頁至第60頁、偵卷㈡第50頁)、王桂花(附表編號53②、③之被保險人;警卷㈡第103頁至第107頁)等人,就各人所涉案件之參與人及分贓方式等案情相關事實之陳述,除指明被告乙○○○或丙○○等人參與涉案之事實以外,亦未見有如被告乙○○○此部分所述關於共同被告程新發亦已涉案之說法,遑論將其納入所述參與分配之比例等情節、內容者。反之,即便被告乙○○○自己於警詢中,對於上開如黃利民案件之診斷證明書及分贓方式,亦自承:「是我偽造的。」、「丙○○仲介的,我自己拿4成,其他的就由丙○○跟保戶自己處理。」(警卷㈠第141頁);就張簡杏如、譚運宗、蔡淑華等人之案件部分,亦分別供承:「我記得我有私自幫我妹妹張簡杏如及她先生譚運宗送件申請理賠;其餘的我不確定,我會再主動提供給檢警調查。我妹妹及我妹夫的部分都是我自己送件的,他們不知情。」(警卷㈠第134頁)、「(蔡淑華)該2件也是我代為申請的。」(警卷㈠第132頁)等語,是其前開在本院審理時所述,即有可議。至於上開共同被告程新發原本向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提出而經該院轉來本院之書狀,依其書狀開頭用語既為「為訴請損害賠償事補充說明:關於刑事判決…之不法理賠保險金之完整陳述」,客觀上原可認為係二人因本件案發而生賠償分擔問題致反目後,另為其間之民事糾葛所提出之說明,且依其內容主旨亦無非指摘乙○○○於全案過程中因金錢而與之發生磨擦衝突及不快之情節。又其文中就爭執之內容雖曾籠統指稱於106年6月、7月間受乙○○○委託偽造診斷書,嗣又經要求退還佣金一情;並於另一段列出曾「透過」其辦理數筆之案件的理賠金數額,然既未見描述其具體過程及情節,亦未有提及上開所謂之分贓比例,自難僅以此經截取二人間另因民事糾葛而各說各話、相互攻訐之片段說法,遽為認定有被告乙○○○上開所指事實之依據。準此,前開被告乙○○○指稱共同被告程新發亦曾參與此部分犯行,及其分配之方式等情,即無足採。
㈢綜上所述,本件被告犯罪事證已臻明確,犯行均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論罪部分㈠定性
診斷證明書具有私文書之性質,偽造診斷證明書之行為,應論以偽造私文書罪。又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犯意聯絡,不論明示或默示、事前或事中,出於共同犯罪的意思,形成一個犯罪共同體,利用各自行為互為補充,以完成共同犯罪目的,即成立共同正犯,在犯意聯絡之範圍內,對於自己及其他共犯所實行之行為,均應共同負責。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則構成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以行使偽造診斷證明書方式詐領保險理賠金,於送件申請時已著手於詐欺取財行為,若因遭退件或其他原因而未獲核付理賠金額,則屬刑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之未遂犯。
㈡成立之罪名⒈核被告程新發、乙○○○、丙○○、丁婉婷、甲○○、王嘉芬、程振文、李建潤、李美英等人所為,分別觸犯下列罪名:
⑴被告程新發觸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
如附表編號41、編號45、編號50、編號54至編號84、編號89至編號106)、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既遂(編號55至編號
84、編號89、編號90、編號94至編號106)、第339條第3項、第1項之詐欺取財未遂(編號54)、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編號41、編號45、編號50、編號91至編號93)。
⑵被告乙○○○觸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如
附表編號1至編號53、編號85、編號93①)、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既遂(編號27、編號39①、②、編號40、編號42至編號44、編號46②至④、編號47、編號48、編號49①至③、⑤、⑥、編號51、編號52、編號53②至⑦、⑩、⑪、85)、第339條第3項、第1項之詐欺取財未遂(編號37、編號38、編號39③、編號46①、編號49④、編號53①、⑧、⑨)、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既遂(編號1至編號16、編號18至編號21、編號22①、②、④、⑤、編號23至編號26、編號28至編號36、編號41、編號45、編號50、編號93①)、第339條之4第2項、第1項第2 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編號17、編號22③)。
⑶被告丙○○觸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如
附表編號1至編號24、編號53)、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既遂(編號53②至⑦、⑩、⑪)、第339條第3項、第1項之詐欺取財未遂(編號53①、⑧、⑨)、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既遂(編號1至編號16、編號18至編號21、編號22①、②、④、⑤、編號23、編號24)、第339條之4第2項、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編號17、編號22③)。
⑷被告丁婉婷觸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
如附表編號20)、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既遂(編號20)。⑸被告甲○○觸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如
附表編號24)、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既遂(編號24)。
⑹被告王嘉芬觸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
如附表編號56)、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既遂(編號56)。
⑺被告程振文觸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
如附表編號61)、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既遂(編號61)。
⑻被告李建潤觸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
如附表編號62、編號89、編號91)、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編號62、編號89)、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編號91)。
⑼被告李美英觸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
如附表編號63、編號93)、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編號63、編號93②)、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編號93①)。
⒉被告程新發、乙○○○、丙○○、丁婉婷、甲○○、王嘉芬、程振文
、李建潤、李美英各就所犯附表各該編號所示犯行,分別與同一編號所載共同犯罪之人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被告乙○○○、程新發分別利用不知情之刻印業者、客戶、交通事故相對人或汽車強制險被保險人,實行各該犯行部分,各為間接正犯。
㈢罪數⒈上述被告等人就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診斷證明書)部分,
皆因共同正犯乙○○○或程新發偽造印章、印文之行為,乃偽造私文書之階段行為;偽造私文書之低度行為,又為其後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如附表所示各次犯行,其中有2次以上以行使偽造私文書方式詐領保險理賠金,而分別觸犯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既遂或未遂、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既遂或未遂等數個罪名,因基於概括犯意而實施數個同種類行為,時空接近且侵害法益相同,屬接續犯,而為包括的一罪,或一行為觸犯數罪名,屬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於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與詐欺取財既遂或未遂罪競合之情形,應從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於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與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即加重取財罪)既遂或未遂罪競合之情形,應從一重之加重詐欺取財既遂或未遂罪處斷;於加重詐欺取財既遂與未遂罪競合之情形,應從一重之加重詐欺取財既遂罪處斷。
⒉又附表各編號所示被告等人之犯行中,其未經檢察官起訴部
分,既與同編號中已經起訴之部分有接續犯之一罪關係,為起訴效力所及,自應由本院依法併為審理、判決,附此敘明。
㈣減輕刑罰事由適用之說明⒈未遂犯:
被告乙○○○、丙○○如附表編號17所示加重詐欺取財未遂部分,依刑法第25條第2項規定,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⒉關於特別酌減規定(刑法第59條)之說明:
按刑法第59條所規定之酌量減輕其刑,必其犯罪另有特殊之原因、環境或背景,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之同情,且於法律上別無其他應減輕或得減輕其刑之事由,認即予以宣告法定最低度刑猶嫌過重者,始有其適用。至被告之一般犯罪情節及犯罪後態度等事項,僅屬刑法第57條所定在法定刑範圍內量刑時應予審酌之事項,苟非其犯罪具有特殊原因、環境或背景,在客觀上足堪憫恕者,尚難適用刑法第59條酌量減輕其刑之規定。前揭被告等人就本案犯罪除各有上開供量刑審酌之一般性犯罪情節外,經核均無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並可認有情輕法重情事之特殊犯罪原因、環境或背景,均不適用此一特別酌減其刑之規定,附此敘明。
參、上訴論斷
(壹)維持原判部分原判決就被告程新發關於附表編號41、編號45、編號50、編號54、編號55、編號57至編號70、編號72至編號84、編號
89、編號90、編號92至編號106所示部分;乙○○○關於附表編號1至編號5、編號8、編號9、編號11至編號17、編號21至編號23、編號25至編號41、編號43至編號53、編號85、編號93所示部分;丙○○關於附表編號1至編號5、編號7至編號9、編號11至編號17、編號21至編號23、編號53所示部分;程振文即附表編號61所示部分;李建潤關於附表編號62、編號89所示部分;李美英關於附表編號63所示部分,認為事證明確,分別適用前開論罪部分所示法條論究。並審酌渠6人共同以行使偽造診斷證明書方式詐領保險理賠金,造成各該保險公司或特別補償基金實際財產損失或損失之虞,破壞診斷證明書之公信力,足生損害於各該醫院、醫師或相關人員,犯罪所生危害非輕。其中乙○○○、程新發身為保險業務人員,利用業務上知識及經驗,互相合作或各自籌劃,親自偽造診斷證明書,除以自己名義詐領保險理賠金外,更分別多次邀集其他下線或保險客戶作為共犯,或利用不知情之客戶或交通事故對造等人名義詐領保險理賠或補償金,藉此獲取不法利得,二人分別為主謀,犯罪情節重大。丙○○為乙○○○之下線,邀集其他保險客戶參與犯罪,其中丙○○屬犯罪次要角色,犯罪情節非輕。其他被告則多為保險客戶或交通事故對造,參與情節較輕,應依其詐領次數多寡、詐得金額高低,區別量刑輕重。但兼衡上述被告均已坦承犯行,多數被告已將犯罪所得之全部或一部,返還保險公司,應依其返還比例認定犯後態度優劣,而為從輕量刑。又程新發自述學歷高中畢業,現職送貨,月薪約3萬2,000元;乙○○○大學畢業,現以攤販、打零工為業,月收入約5、6萬元,育有1名未滿3歲幼子;丙○○國中畢業,攤販及臨時工為業,合計月收入4萬餘元,2名未成年子女;程振文國小畢業,待業中,因先前脊椎手術影響說話及行走功能;李建潤高職畢業,服務業,月薪約3萬元;李美英高中畢業,夫妻共同經營洗車廠,月收入5至7萬元,1名重度障礙子女;及上述被告犯罪之動機、手段、品行、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含附表)所示之刑,並就因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經宣告6月以下有期徒刑部分,依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諭知以1,000元折算1日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並以被告程振文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其因一時失慮而犯罪,且參與情節相對輕微,已坦承犯行,並返還全部犯罪所得,足認已有悔悟,經本次偵查、審判及科刑判決之教訓,如再加上命其提供相當時數之義務勞務,應已足以警惕,而不致再犯。且對於初犯或犯罪情節輕微之被告,應給予一次自新之機會,避免動輒入監執行。因認上述被告經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諭知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提供60小時之義務勞動。另就被告程新發、乙○○○所偽造之診斷證明書,均於詐領保險理賠或補償時,已交予各該保險公司或特別補償基金,已屬被害人所有,而不屬其二人所有,均不予宣告沒收。但各該診斷證明書上如附表所示偽造之印文,仍應依刑法第219條規定,分別對其二人宣告沒收。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分別屬被告程新發、乙○○○所有供犯罪所用或犯罪預備之物及偽造之印章,應分別依刑法第38條第2項、第219條(偽造之印章部分)規定,對其二人宣告沒收。至於程新發、乙○○○其他扣案物品因與本案無關,或不屬於二人所有,均不予宣告沒收等情。經核其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及諭知緩刑亦稱妥適。被告程新發、乙○○○、丙○○、程振文、李建潤、李美英均以量刑過重或緩刑條件諭知不當為由,就此部分分別提起上訴,指摘原判決不當,請求本院予以撤銷改判,為無理由,應予駁回。被告程振文迭經本院傳喚均未曾到庭,僅於上訴時提出記載此前於108年1月8日因椎間盤突出接受手術治療、同年月16日至門診追蹤治療,於110年7月12日開立診斷書時仍有下肢痠痛等情形之診斷證明書(本院卷㈠第47頁;嗣於本院審理中另提出於110年12月28日因右側股骨骨折,而經醫師囑言宜休養6月之診斷證明〔見本院卷㈠第421頁〕)。茲對照原審判決就其他案情相似被告所諭知之緩刑條件,而僅定以義務勞動60小時,顯已將其個人狀況考量在內,則其上開上訴提出之主張,即應由執行機關審酌作為定執行方法及內容之參考,附此敘明。
(貳)撤銷及改判部分
一、撤銷部分原判決就被告程新發如附表編號87、編號88、編號107、編號56、編號71、編號91部分;被告乙○○○如附表編號86、編號6、編號7、編號10、編號18、編號19、編號20、編號24、編號42部分;被告丙○○如附表編號6、編號10、編號18、編號19、編號20、編號24部分;被告丁婉婷即附表編號20部分;被告甲○○即附表編號24部分;被告王嘉芬即附表編號56部分;被告李建潤如附表編號91部分;被告李美英如附表編號93部分;被告陳靜珍如附表編號87部分,認為事證明確而各予論罪科刑,固非均全然無據。惟:㈠按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刑事訴訟法第268條定有明文。又除本法有特別規定外,已受請求之事項未予判決,或未受請求之事項予以判決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此觀刑事訴訟法第379條第12款規定自明。本件如附表編號86、編號87、編號88、編號107所示內容,經查均未經檢察官起訴或追加起訴,亦非起訴效力所及(后詳述),乃原判決就此部分分別予以審理,並對被告程新發(編號87、編號88、編號107)、被告乙○○○(編號86)、被告陳靜珍(編號87)作成判決,於法即有未合。㈡除上開訴外裁判部分及被告王嘉芬部分以外,上開被告就所列各編號之犯行經原審判決後,已經對被害人賠償完畢,或已勉力為相當之賠償等情,就被告程新發部分,有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司附民移調字第216號調解筆錄(聲請人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相對人即被告程新發、李建潤、同案被告郭鳳婷;本院卷㈠第39頁、第40頁);被告乙○○○部分,有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5張(受款人:三商美邦人壽;本院卷㈡第183頁、第185頁)、第一銀行支票存款憑條存根聯12張(受款人:南山人壽;本院卷㈡第167頁、第171頁、第175頁、第177頁、第179頁、第181頁、第183頁)、國泰世華存款憑證3張(受款人:國泰人壽;本院卷㈡第169頁、第171頁)、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1張(受款人:國泰人壽;本院卷㈡第171頁)、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1張(受款人:富邦人壽;本院卷㈡第173頁);被告丙○○部分,有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影本4張(受款人:三商美邦人壽;本院卷㈡第147頁至第153頁)、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1張(受款人:富邦人壽;本院卷㈡第119頁);被告丁婉婷部分,有國泰世華存款憑條1張(受款人:國泰人壽;本院卷㈡第171頁)、南山人壽之清償證明(本院卷㈡第131頁);被告甲○○部分有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影本4張(受款人:三商美邦人壽;本院卷㈡第147頁至第153頁)、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1張(受款人:國泰人壽;本院卷㈡第171頁)、南山人壽之清償證明110.07.20(本院卷㈡第145頁)、第一銀行存款憑條1張(受款人:南山人壽;本院卷㈡第171頁);被告李建潤部分,有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司附民移調字第216號調解筆錄(聲請人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相對人即被告程新發、李建潤、同案被告郭鳳婷;本院卷㈠第39頁、第40頁);被告李美英部分,有國泰世華匯出匯款憑證1張(受款人:中國人壽;本院卷㈠第59頁)等物,附卷可稽。渠因犯罪所生被害人財產上之損害已經獲相當之填補,其不法侵害及應沒收之內容業經發生改變,而為原審法院於判決時所不及審酌,則其此部分之判決即有重新審酌之必要。上開被告以此提起上訴,請求獲得較有利之判決,即非無據,應由本院將此部分原判決及其所涉及之應執行刑撤銷,並另為適當之判決。㈢被告王嘉芬因身體障礙(類別涉及個資,詳卷)而領有中度身心障礙手冊(本院卷㈠第67頁至第69頁),活動能力受有相當程度之限制,原判決諭知緩刑所附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動之條件,客觀上對其個人之履行能力及執行機關之作業而言,均有適予斟酌、調整之餘地。被告等人以此為由而提起上訴,請求將原判決撤銷,就此部分而言,為有理由,自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此部分及所涉及之定執行刑部分撤銷,另為適當之判決。
二、改判部分㈠量刑
爰審酌被告程新發、乙○○○、丙○○、丁婉婷、甲○○、王嘉芬、李建潤、李美英,共同以行使偽造診斷證明書方式詐領保險理賠金,造成各該保險公司或特別補償基金實際財產損失或損失之虞,破壞診斷證明書之公信力,足生損害於各該醫院、醫師或相關人員,犯罪所生危害非輕。被告乙○○○、程新發利用其作為保險從業人員之業務上知識及經驗,或互相合作、或各自籌劃,以偽造診斷證明書之方式,除以自己名義詐領保險理賠金外,並分別邀集其他下線或保險客戶作為共犯,或利用不知情之客戶或交通事故對造等人名義詐領保險理賠或補償金,藉此獲取不法利得,二人分別為主謀,犯罪情節重大。丙○○為乙○○○之下線,邀集其他保險客戶參與犯罪之情節。被告丁婉婷、甲○○、王嘉芬、李建潤、李美英參與犯罪扮演之角色及分工,詐欺所得金額高低。並兼衡其等均已坦承犯行,除被告王嘉芬以外,於原審判決後復已就此部分犯罪所得之全部或繼續按調解內容繼續返還保險公司,此有各該調解筆錄、匯款單、被害人陳報狀為憑,犯後態度尚可。並依卷附個人資料及被告等人之陳述,分別考量被告程新發為59年出生之人,受有高中畢業教育程度,現職送貨,月薪約3萬2,000元;被告乙○○○為74年出生之人,受有大學畢業教育程度,以攤販、打零工為業,月收入約5、6萬元,育有稚齡幼子1名;被告丙○○為71年次之人,受有國中畢業教育程度,以攤販及臨時工為業,合計月收入4萬餘元,2名未成年子女;被告丁婉婷為73年出生之人,教育程度為高中畢業,從事服務業,月薪約6至7萬元,有2名子女;被告甲○○為70年出生之人,受有專科畢業教育程度,任職於食品廠,月薪2萬4,000元,有2名未成年子女;被告王嘉芬為62年次之人,受有高職畢業教育程度,於夜市擺攤為業,月收入約5萬元;被告李建潤為70年出生之人,教育程度為高職畢業,從事服務業,月薪約3萬元;被告李美英係58年出生之人,受有高中畢業教育程度,與配偶共同經營洗車廠,月收入5至7萬元,育有重度障礙子女1名,及各被告之犯罪之動機、手段、品行等一切情狀,分別就此部分各量處如附表各該編號所示之刑,並就因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經宣告6月以下有期徒刑部分,依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諭知以1,000元折算1日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
㈡定執行刑
被告程新發、乙○○○、丙○○分別就所犯此部分之犯行,與前開經本院維持原審判決部分之犯行,因犯罪情節大致相同,實質侵害法益之質量,未如形式上罪數之鉅,如以累加方式定其執行刑,刑度將超過行為之不法內涵,有違罪責相當性原則。且因生命有限,刑罰所造成痛苦程度,乃隨刑度增加而生加乘效果,而非以等比方式增加,如以隨著罪數增加而遞減刑罰之方式,定其應執行刑,應已足以評價行為之不法,因而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就其所犯各罪得易科罰金(宣告6月以下有期徒刑部分)或不得易科罰金(宣告超過6月有期徒刑部分),分別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並就得易科罰金部分,依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㈢緩刑
被告甲○○於本件犯罪前之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被告王嘉芬、李建潤、李美英3人,或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或所犯前案已緩刑期滿,均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其等因一時失慮而犯罪,且參與情節相對輕微,已坦承犯行,被告甲○○、李建潤、李美英並已返還全部犯罪所得,足認已有悔悟;被告王嘉芬則受有上開身體障礙之限制,經本次偵查、審判及科刑判決之教訓,如再依渠個人條件,附以提供相當時數之義務勞務,或參加一定時數之法治教育暨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損害賠償為條件,宣告附負擔(條件)之緩刑,應已足以警惕,而不至再犯。且對於初犯或犯罪情節輕微之被告,應給予一次自新之機會,避免動輒入監執行。本院因認上述被告經宣告之刑,皆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因而各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2項第3款、第5款、第8款、第93條第1項第2款等規定,按照其犯罪情節、詐領金額及還款比例,各別宣告不同期間之緩刑,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各附加如主文所示之緩刑條件,以啟自新。
㈣沒收⒈被告程新發、乙○○○所偽造之診斷證明書,均於詐領保險理賠
或補償時,已交予各該保險公司或特別補償基金,已屬被害人所有,而不屬其二人所有,均不予宣告沒收。但各該診斷證明書上如附表所示偽造之印文,仍應依刑法第219條規定,分別對其二人宣告沒收。
⒉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分別屬被告程新發、乙○○○所有供犯
罪所用或犯罪預備之物及偽造之印章,應分別依刑法第38條第2項、第219條(偽造之印章部分)規定,對其二人宣告沒收。
⒊被告王嘉芬所分得如附表編號56所示尚未返還之詐領金額,
分別屬各人之犯罪所得,雖未扣案,仍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訴外裁判之處理㈠被告程新發、乙○○○部分
按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刑事訴訟法第268條定有明文,已如前述。本件檢察官就本案被告等人之犯罪事實,以前開案由欄所示《甲案》、《乙案》起訴,並以《丙案》追加起訴,法院僅能依法就該三案起訴暨追加起訴事實之範圍內,對被告進行審理、判決。然本件經比對結果,原審判決關於附表編號86、編號87、編號88、編號107所示犯罪事實,均不在上開三案起訴之範圍內,依前開說明,法院自不得予以審理、判決。故本院僅就原審未經起訴而對被告程新發、乙○○○所為此部分之判決予以撤銷,不另為判決。
㈡被告陳靜珍部分⒈按提起公訴,應由檢察官向管轄法院提出起訴書為之。起訴
書,應記載左列事項: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住所或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二、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64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犯罪事實是否已起訴,應以起訴書犯罪事實欄所記載者為準。
⒉本件檢察官起訴及追加起訴之案件中,僅於《甲案》起訴書之
當事人欄曾將陳靜珍列為該案起訴之被告,惟在犯罪事實欄(含附表)內則未就陳靜珍有何具體犯罪事實之記載。而依該案起訴案件及事實之範圍,對照原審判決之附表,其內容適與附表編號1至編號85相互對應(具體內容有擴張部分,乃原審判決依裁判上一罪關係一併審理判決),然依原審判決就其審理關於被告陳靜珍部分之犯行,卻列在附表編號87,除客觀上顯非《甲案》所起訴之事實範圍以外,依前所述,該編號所示之事實亦非《乙案》、《丙案》起訴或追加起訴之範圍,並已經前開敘明就被告程新發亦構成訴外裁判,是原判決就此部分對被告陳靜珍所為判決,即屬訴外裁判。惟此部分除應撤銷原審對被告陳靜珍所為之判決以外,茲檢察官就《甲案》起訴書製作之程式,既未依法記載被告陳靜珍所參與之犯罪事實,其起訴之程序於法即有未合,自應由本院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1款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肆、其他說明
一、撤回上訴部分被告郭鳳婷經原審判決後,於法定期間內已向本院提起上訴,然在本院行準備程序期日時,復當庭撤回其上訴,爰不在本院審理之範圍。
二、漏判部分就被告李建潤部分,檢察官於《乙案》起訴書之犯罪事實及附表編號1(列於「申請理賠當事人」)、編號2(列於「車禍對方」)、編號3(列於「車禍對方」)當中(以下依序稱《乙案》編號1、《乙案》編號2、《乙案》編號3),均已將被告李建潤列為共同參與犯罪之人並註明其扮演之角色,於證據並所犯法條欄猶連同共同被告程新發、乙○○○、李美英等人一併載明渠「就前揭犯罪事實附表編號1至編號5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請各論以共同正犯」(李建潤僅參與編號1至編號3部分)等語,顯然就被告李建潤上開經列載於《乙案》起訴書附表各編號所示之事實均已經起訴,乃原審判決僅就《乙案》編號1(對應原審判決附表編號89①、②)、《乙案》編號3(對應原審判決附表編號91②)部分予以判決,卻未在原判決「附表編號90②」,即對應於《乙案》編號2之案件中,一併對被告李建潤為審理、判決,顯有漏判,自應由原審法院依法補判。
三、訴外裁判部分前開原審就被告程新發、乙○○○、陳靜珍所為判決中,因未經起訴而經本院撤銷部分(附表編號86、編號87、編號88、編號107),依法既非本院所得審理,自應移由檢察官另依法卓辦,末此敘明。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371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03條第1款、第307條,刑法第28條、第25條第1項、第216條、第210條、第339條第1項、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2項、第55條前段、第25條第2項、第41條第1項、第8項、第51條第5款、第7款、第74條第1項、第2項第3款、第5款、第8款、第93條第1項第2款、第219條、第38條第1項、第2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羅水郎偵查提起公訴及追加起訴,檢察官蔡國禎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30 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陳中和
法 官 任森銓法 官 陳松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李佳旻【附錄本判決適用之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4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編 號 參與詐領保險理賠之行為人(共犯) 被保險人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受害人(傷者) 被害公司或基金 偽造文書之人或送件人 分配比例(事前或事後約定) 申領或給付日期 偽造之診斷證明書名稱 犯罪所得(已扣除返還金額) 已核付理賠金額 證明書上捏造傷病內容 有無返還(返還金額或餘欠) 1 乙○○○ 丙○○ 侯文章 侯文章 國泰人壽 乙○○○ 乙○○○:丙○○:侯文章(5:2:3) 106年10月25日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95,700元 急性闌尾炎併腹膜炎 已全數返還 2 乙○○○ 丙○○ 黃利民 黃利民 ①富邦人壽 乙○○○ 乙○○○:丙○○:黃利民(5:2:3) 106年08月28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36,300元 急性闌尾炎併腹膜炎 已全數返還 ②新光人壽 乙○○○ 乙○○○:丙○○:黃利民(5:2:3) 106年08月28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 15,000元 急性闌尾炎併腹膜炎 已全數返還 ③富邦人壽 乙○○○ 乙○○○:丙○○:黃利民(5:2:3) 107年01月03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32,500元 內外痔瘡脫出、腸阻塞 已全數返還 ④新光人壽 乙○○○ 乙○○○:丙○○:黃利民(5:2:3) 107年01月09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9,000元 內外痔瘡脫出、腸阻塞 已全數返還 3 乙○○○ 丙○○ 李星亭 (另緩起訴處分) 李星亭 國泰人壽 乙○○○ 乙○○○:丙○○:李星亭(5:2:3) 107年03月02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121,060元 急性闌尾炎併腹膜炎 已全數返還 4 乙○○○ 丙○○ 王姵涵 (另緩起訴處分) 王姵涵 ①三商美邦人壽 乙○○○ 乙○○○:丙○○:王姵涵(5:2:3) 106年09月08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95,030元 急性闌尾炎併腹膜炎 已全數返還 ②三商美邦人壽 乙○○○ 乙○○○:丙○○:王姵涵(5:2:3) 106年11月06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171,315元 右手近端橈骨骨折、右手臂擦傷、胸痛 已全數返還 ③南山人壽 乙○○○ 乙○○○:丙○○:王姵涵(5:2:3) 106年09月07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64,125元 急性闌尾炎併腹膜炎 已全數返還 ④南山人壽 乙○○○ 乙○○○:丙○○:王姵涵(5:2:3) 106年11月07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71,750元 右手近端橈骨骨折、右手臂擦傷、胸痛 已全數返還 5 乙○○○ 丙○○ 林合惠 (另緩起訴處分) 林合惠 南山人壽 乙○○○ 乙○○○:丙○○:林合惠(5:2:3) 107年03月07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71,050元 急性闌尾炎併腹膜炎 已全數返還 6 乙○○○ 丙○○ 潘怡伶 潘怡伶 ①國泰人壽 乙○○○ 乙○○○:丙○○:潘怡伶(5:2:3) 107年01月31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乙○○○:17,250元 丙○○:6,900元 潘怡伶:10,350元 34,500元 腹腔鏡急性闌尾炎切除及腹內膿腸引流手術 完成清償 ②新光人壽 乙○○○ 乙○○○:丙○○:潘怡伶(5:2:3) 107年02月06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乙○○○:31,942元 丙○○:12,777元 潘怡伶:19,164元 63,883元 腹腔鏡急性闌尾炎切除及腹內膿腸引流手術 完成清償 7 乙○○○ 丙○○ 李秋慧 李秋慧 ①南山人壽 乙○○○ 乙○○○:丙○○:李秋慧(5:2:3) 106年09月21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乙○○○(連同②部分): 50,195元(其餘已返還) 67,000元 急性闌尾炎併腹膜炎 完成清償 ②南山人壽 乙○○○ 乙○○○:丙○○:李秋慧(5:2:3) 106年11月06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乙○○○(連同①部分): 50,195元(其餘已返還) 115,445元 左手近端橈骨骨折、左手臂擦傷、胸痛 完成清償 8 乙○○○ 丙○○ 尤南都 尤南都 安聯人壽 乙○○○ 乙○○○:丙○○:尤南都(5:2:3) 106年11月20日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63,050元 急性闌尾炎併腹膜炎 已全數返還 9 乙○○○ 丙○○ 龔純巧 龔純巧 三商美邦人壽 乙○○○ 乙○○○:丙○○:龔純巧(5:2:3) 107年01月23日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46,500元 急性闌尾炎併腹膜炎 已全數返還 10 乙○○○ 丙○○ 潘雅萍 潘雅萍 ①富邦人壽 乙○○○ 乙○○○:丙○○:潘雅萍(5:2:3) 106年10月18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乙○○○:38,662元 丙○○:15,465元 潘雅萍:23,197元 77,324元 右手近端橈骨骨折、右手臂擦傷、胸痛 完成清償 ②富邦人壽 乙○○○ 乙○○○:丙○○:潘雅萍(5:2:3) 107年01月12日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診斷證明書 乙○○○:17,160元 丙○○:6,864元 潘雅萍:10,296元 34,320元 急性闌尾炎併腹膜炎 完成清償 11 乙○○○ 丙○○ 陳慧君 陳慧君 台灣人壽 乙○○○ 乙○○○:丙○○:陳慧君(5:2:3) 107年03月06日 中正脊椎骨科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113,634元 左手近端橈骨骨折、左手臂擦傷、胸痛 已全數返還 12 乙○○○ 丙○○ 陳敬文 陳敬文 ①新光人壽 乙○○○ 乙○○○:丙○○:陳敬文(5:2:3) 107年03月19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127,708元 急性闌尾炎併腹膜炎 已全數返還 ②新光人壽 乙○○○ 未給付 107年04月08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未給付 急性闌尾炎術後傷口感染 13 乙○○○ 丙○○ 王貞融 (另緩起訴處分) 王貞融 ①新光人壽 乙○○○ 乙○○○:丙○○:王貞融(5:2:3) 107年02月05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77,250元 急性闌尾炎併腹膜炎 已全數返還 ②新光人壽 乙○○○ 乙○○○:丙○○:王貞融(5:2:3) 107年04月12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27,852元 急性闌尾炎術後傷口感染 已全數返還 14 乙○○○ 丙○○ 彭志翔 彭志翔 台灣人壽 乙○○○ 乙○○○:丙○○:彭志翔(0:0:10) 107年02月08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乙○○○:0元 丙○○:0元 彭志翔:56,850元 56,850元 內外痔瘡脫出、腸阻塞 尚未返還 15 乙○○○ 丙○○ 董恭孝 董恭孝 保德信人壽 乙○○○ 乙○○○:丙○○:董恭孝(0:0:10) 107年02月07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乙○○○:0元 丙○○:0元 董恭孝:69,580元 69,580元 急性闌尾炎併腹膜炎 尚未返還 16 乙○○○ 丙○○ 尤品權 尤品權 三商美邦人壽 乙○○○ 乙○○○:丙○○:尤品權(0:0:10) 107年02月12日 七賢脊椎外科醫院診斷證明書 尤品權:88,233元(其餘已返還) 104,233元 左手近端橈骨骨折、左手臂擦傷、胸痛 尤品權尚欠88,233元(其餘已返還) 17 乙○○○ 丙○○ 辜玉婷 (另緩起訴處分) 辜玉婷 三商美邦人壽 乙○○○ 未給付 107年04月03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未給付 內外痔瘡脫出、腸阻塞 18 乙○○○ 丙○○ 蕭世澔 蕭世澔 富邦人壽 乙○○○ 乙○○○:丙○○:蕭世澔(5:2:3) 107年03月09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乙○○○:28,710元 丙○○:11,484元 蕭世澔:17,226元 57,420元 急性闌尾炎併腹膜炎 完成清償 19 乙○○○ 丙○○ 朱育萱 朱育萱 ①三商美邦人壽 乙○○○ 乙○○○:丙○○:朱育萱(5:2:3) 107年03月09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65,800元 急性闌尾炎併腹膜炎 已全數返還 張雅淳 (朱育萱申請) ②三商美邦人壽 乙○○○ 乙○○○:丙○○:朱育萱(5:2:3) 107年03月14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乙○○○:34,160元 丙○○:0元 朱育萱:0元 68,320元 急性闌尾炎併腹膜炎 完成清償 20 乙○○○ 丙○○ 丁婉婷 丁婉婷 ①南山人壽 乙○○○ 106年10月11日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診斷證明書 乙○○○:30,000元 丙○○:0元 丁婉婷:0元 60,000元 急性闌尾炎併腹膜炎 完成清償 ②南山人壽 乙○○○ 乙○○○:丙○○:丁婉婷(5:2:3) 107年01月15日 中正脊椎骨科醫院診斷證明書 乙○○○:72,996元 丙○○:29,198元 丁婉婷:43,798元 145,992元 左手近端橈骨骨折、左手臂擦傷、胸痛 完成清償 邱怡均 (丁婉婷申請) ③國泰人壽 乙○○○ 乙○○○:丙○○:丁婉婷(5:2:3) 106年10月30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乙○○○:29,500元 丙○○:11,800元 丁婉婷:17,700元 59,000元 急性闌尾炎併腹膜炎 完成清償 ④國泰人壽 乙○○○ 乙○○○:丙○○:丁婉婷(5:2:3) 107年01月15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乙○○○:57,600元 丙○○:23,040元 丁婉婷:34,559元 115,199元 左手近端橈骨骨折、左手臂擦傷、胸痛 完成清償 邱于禾 (丁婉婷申請) ⑤國泰人壽 乙○○○ 乙○○○:丙○○:丁婉婷(5:2:3) 106年12月01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乙○○○:59,662元 丙○○:23,865元 丁婉婷:35,797元 119,324元 左手近端橈骨骨折、左手臂擦傷、胸痛 完成清償 ⑥國泰人壽 乙○○○ 乙○○○:丙○○:丁婉婷(5:2:3) 107年02月13日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診斷證明書 乙○○○:19,775元 丙○○:7,910元 丁婉婷:11,865元 39,550元 高燒、急性胰臟炎、胰管阻塞 完成清償 丁羿方 (丁婉婷申請) ⑦三商美邦人壽 乙○○○ 乙○○○:丙○○:丁婉婷(5:2:3) 106年10月05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65,650元 右手近端橈骨骨折、右手臂擦傷、胸痛 已全數返還 ⑧三商美邦人壽 乙○○○ 乙○○○:丙○○:丁婉婷(5:2:3) 107年01月08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13,500元 內外痔瘡脫出、腸阻塞 已全數返還 21 乙○○○ 丙○○ 張佩雯 張佩雯 ①三商美邦人壽 乙○○○ 乙○○○:丙○○:張佩雯(5:2:3) 107年01月22日 中正脊椎骨科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110,157元 左手近端橈骨骨折、左手臂擦傷、胸痛 已全數返還 黃俊賢 (張佩雯申請) ②新光人壽 乙○○○ 乙○○○:丙○○:張佩雯(5:2:3) 106年09月25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34,000元 急性闌尾炎併腹膜炎 已全數返還 ③新光人壽 乙○○○ 乙○○○:丙○○:張佩雯(5:2:3) 106年12月12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24,250元 內外痔瘡脫出、腸阻塞 已全數返還 張權寶 (張佩雯申請) ④新光人壽 乙○○○ 乙○○○:丙○○:張佩雯(5:2:3) 107年01月04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63,000元 急性闌尾炎併腹膜炎 已全數返還 22 乙○○○ 丙○○ 劉恩佟 (原名劉桐希) 劉恩佟 ①國泰人壽 乙○○○ 乙○○○:丙○○:劉恩佟(5:2:3) 106年10月11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40,500元 內外痔瘡脫出、腸阻塞 已全數返還 劉諭 (劉恩佟申請) ②國泰人壽 乙○○○ 乙○○○:丙○○:劉恩佟(5:2:3) 106年10月19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84,000元 內外痔瘡脫出、腸阻塞 已全數返還 ③國泰人壽 乙○○○ 未給付 107年02月26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未給付 左側腎膿傷 林岳樺 (劉恩佟申請) ④國泰人壽 乙○○○ 乙○○○:丙○○:劉恩佟(5:2:3) 106年09月27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30,250元 急性闌尾炎併腹膜炎 已全數返還 ⑤國泰人壽 乙○○○ 乙○○○:丙○○:劉恩佟(5:2:3) 106年12月11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17,500元 高燒、急性胰臟炎、胰管阻塞 已全數返還 23 乙○○○ 丙○○ 邱英香 李月如 (邱英香申請) ①國泰人壽 乙○○○ 乙○○○:丙○○:李月如(5:2:3) 106年10月11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75,000元 急性闌尾炎併腹膜炎 已全數返還 ②國泰人壽 乙○○○ 乙○○○:丙○○:李月如(5:2:3) 106年12月12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乙○○○:61,162元 丙○○:0元(已付24,465元給李月如) 李月如:61,161元 122,324元 左手近端橈骨骨折、左手臂擦傷、胸痛 尚未返還 24 乙○○○ 丙○○ 甲○○ 甲○○ ①國泰人壽 乙○○○ 乙○○○:丙○○:甲○○(檢察官更正為4.5:2.5:3) 106年09月15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乙○○○:20,610元 丙○○:11,450元 甲○○:13,740元 45,800元 急性闌尾炎併腹膜炎 完成清償 ②三商美邦人壽 乙○○○ 乙○○○:丙○○:甲○○(檢察官更正為4.5:2.5:3) 106年09月13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乙○○○:20,796元 丙○○:11,554元 甲○○:13,864元 46,214元 急性闌尾炎併腹膜炎 完成清償 ③國泰人壽 乙○○○ 乙○○○:丙○○:甲○○(檢察官更正為4.5:2.5:3) 106年12月11日 高雄榮民總醫院診斷證明書 乙○○○:40,302元 丙○○:22,390元 甲○○:26,868元 89,560元 骨盆腔子宮內膜異位症及子宮肌瘤,術後 完成清償 ④三商美邦人壽 乙○○○ 乙○○○:丙○○:甲○○(檢察官更正為4.5:2.5:3) 106年12月11日 高雄榮民總醫院診斷證明書 乙○○○:20,854元丙○○:11,586元甲○○:13,902元 46,342元 骨盆腔子宮內膜異位症及子宮肌瘤,術後 完成清償 甲○○ (追加起訴) ⑤南山人壽 乙○○○ 乙○○○:丙○○:甲○○(檢察官更正為4.5:2.5:3) 106年09月20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乙○○○(連同⑥⑦⑪⑬): 102,224元 丙○○(連同⑥⑦⑪⑬): 32,594元(付甲○○50,365元加101,00元) 甲○○(連同⑥⑦⑪⑬): 110,484元 101,767元 急性闌尾炎併腹膜炎 完成清償 ⑥南山人壽 乙○○○ 乙○○○:丙○○:甲○○(檢察官更正為4.5:2.5:3) 106年12月12日 高雄榮民總醫院診斷證明書 乙○○○(連同⑤⑦⑪⑬): 102,224元 丙○○(連同⑤⑦⑪⑬): 32,594元(付甲○○50,365元加101,00元) 甲○○(連同⑤⑦⑪⑬): 110,484元 120,500元 骨盆腔子宮內膜異位症及子宮肌瘤,術後 完成清償 ⑦南山人壽 乙○○○ 乙○○○:丙○○:甲○○(檢察官更正為4.5:2.5:3) 106年12月21日 高雄榮民總醫院診斷證明書 乙○○○(連同⑤⑥⑪⑬): 102,224元 丙○○(連同⑤⑥⑪⑬): 32,594元(付甲○○50,365元加101,00元) 甲○○(連同⑤⑥⑪⑬):110,484元 29,560元 骨盆腔子宮內膜異位症及子宮肌瘤,術後 完成清償 賴沛恩 (甲○○申請) ⑧三商美邦人壽 乙○○○ 乙○○○:丙○○:甲○○(檢察官更正為4.5:2.5:3) 106年12月01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乙○○○(連同⑨):0元(已返還) 丙○○(連同⑨):39398元 甲○○(連同⑨):49295元 159,648元 左手近端橈骨骨折、左手臂擦傷、胸痛 完成清償 ⑨三商美邦人壽 乙○○○ 乙○○○:丙○○:甲○○(檢察官更正為4.5:2.5:3) 107年03月29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乙○○○(連同⑧):0元(已返還) 丙○○(連同⑧):39398元 甲○○(連同⑧):49295元 38,342元 高燒、急性胰臟炎、胰管阻塞 完成清償 賴育璋 (甲○○申請) ⑩保誠人壽 乙○○○ 乙○○○:丙○○:甲○○(檢察官更正為4.5:2.5:3) 106年10月12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15,900元 左手近端橈骨骨折、左手臂擦傷、胸痛 已全數返還 ⑪南山人壽 乙○○○ 乙○○○:丙○○:甲○○(檢察官更正為4.5:2.5:3) 106年11月15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乙○○○(連同⑤⑥⑦⑬): 102,224元 丙○○(連同⑤⑥⑦⑬): 32,594元(付甲○○50,365元加101,00元) 甲○○(連同⑤⑥⑦⑬): 110,484元 118,500元 左手近端橈骨骨折、左手臂擦傷、胸痛 連同⑤、⑥、⑦、⑬,尚欠245,302元(已還36,444元,再加上乙○○○還75,000元、甲○○還64,081元) ⑫保誠人壽 乙○○○ 乙○○○:丙○○:甲○○(檢察官更正為4.5:2.5:3) 107年01月17日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11,000元 高燒、急性胰臟炎、胰管阻塞 已全數返還 ⑬南山人壽 乙○○○ 乙○○○:丙○○:甲○○(檢察官更正為4.5:2.5:3) 107年01月18日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診斷證明書 乙○○○(連同⑤⑥⑦⑪): 102,224元 丙○○(連同⑤⑥⑦⑪): 32,594元(付甲○○50,365元加101,00元) 甲○○(連同⑤⑥⑦⑪):110,484元 50,500元 高燒、急性胰臟炎、胰管阻塞 連同⑤、⑥、⑦、⑬,尚欠245,302元(已還36,444元,再加上乙○○○還75,000元、甲○○還64,081元) 25 乙○○○ 歐陽鎮 王培修 (另緩起訴處分) 王培修 遠雄人壽 乙○○○ 乙○○○:歐陽鎮:王培修(6:2:2) 106年10月16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22,000元 急性闌尾炎併腹膜炎 已全數返還 26 乙○○○ 歐陽鎮 陳素花 (另緩起訴處分 陳素花 新光人壽 乙○○○ 乙○○○:歐陽鎮:陳素花(10:0:0) 106年11月23日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29,820元 急性闌尾炎併腹膜炎 已全數返還 27 乙○○○ 歐陽鎮 黃竹如 (不知情) 黃竹如 國泰人壽 乙○○○ 乙○○○:歐陽鎮:黃竹如(9.3:0:0.7) 107年03月14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91,300元 急性闌尾炎併腹膜炎 已全數返還 28 乙○○○ 張簡杏如 李苑鈴 (另緩起訴處分) 李苑鈴 新光人壽 乙○○○ 乙○○○:張簡杏如:李苑鈴(4.6:0.4:5) 106年09月12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87,000元 急性闌尾炎併腹膜炎 已全數返還 29 乙○○○ 張簡杏如 洪堉晟 (另緩起訴處分) 洪堉晟 三商美邦人壽 乙○○○ 乙○○○:張簡杏如:洪堉晟(4.3:0.7:5) 106年09月12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42,000元 左手近端橈骨骨折、左手臂擦傷、胸痛 已全數返還 30 乙○○○ 張簡杏如 莊曜寧 莊曜慈 (另緩起訴 莊曜慈 ①全球人壽 乙○○○ 乙○○○:張簡杏如:莊曜慈:莊曜寧(3:3:3:1) 107年01月03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37,250元 內外痔瘡脫出、腸阻塞 已全數返還 葉千崴 (莊曜慈申請) ②全球人壽 乙○○○ 乙○○○:張簡杏如:莊曜慈:莊曜寧(3:3:3:1) 107年01月02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108,250元 急性闌尾炎併腹膜炎 已全數返還 31 乙○○○ 張簡杏如 莊曜寧 莊曜寧 ①全球人壽 乙○○○ 乙○○○:張簡杏如:莊曜寧(3:4:3) 106年10月17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93,500元 急性闌尾炎併腹膜炎 已全數返還 ②全球人壽 乙○○○ 乙○○○:張簡杏如:莊曜寧(3:4:3) 107年02月01日 高雄榮民總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136,000元 骨盆腔子宮內膜異位症及子宮肌瘤,術後 已全數返還 許鉉偉 (莊曜寧申請) ③全球人壽 乙○○○ 乙○○○:張簡杏如:莊曜寧(3:4:3) 106年10月16日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64,750元 高燒、急性胰臟炎、胰管阻塞 已全數返還 ④全球人壽 乙○○○ 乙○○○:張簡杏如:莊曜寧(3:4:3) 107年03月06日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70,500元 高燒、急性腸胃炎及結腸炎 已全數返還 32 乙○○○ 張簡杏如 許士鴻 (另緩起訴處分) 許士鴻 ①全球人壽 乙○○○ 乙○○○:張簡杏如:許士鴻(3:4:3) 106年10月20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57,500元 內外痔瘡脫出、腸阻塞 已全數返還 ②全球人壽 乙○○○ 乙○○○:張簡杏如:許士鴻(3:4:3) 107年02月07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52,000元 高燒、急性胰臟炎、胰管阻塞 已全數返還 33 乙○○○ 張簡杏如 曾朝雄 (另緩起訴處分) 曾朝雄 中國人壽 乙○○○ 乙○○○:張簡杏如:曾朝雄(3:4:3) 106年12月21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25,000元 內外痔瘡脫出、腸阻塞 已全數返還 34 乙○○○ 張簡杏如 林曉雯 (另緩起訴處分) 林曉雯 中國人壽 乙○○○ 乙○○○:張簡杏如:林曉雯(3:4:3) 106年12月22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25,000元 內外痔瘡脫出、腸阻塞 已全數返還 35 乙○○○ 張簡杏如 莊曜寧 林聖芬 (另緩起訴處分) 林聖芬 南山人壽 乙○○○ 乙○○○:張簡杏如:莊曜寧:林聖芬(2:4:1:3) 107年04月02日 高雄榮民總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51,360元 骨盆腔子宮內膜異位及子宮肌瘤,術後 已全數返還 36 乙○○○ 張簡杏如 莊曜寧 歐姿吟 (另緩起訴處分) 歐姿吟 ①南山人壽 乙○○○ 乙○○○:張簡杏如:莊曜寧:歐姿吟(2:4:1:3) 107年04月02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51,245元 急性闌尾炎併腹膜炎 已全數返還 歐紘志(歐姿吟申請) ②南山人壽 乙○○○ 乙○○○:莊曜寧:歐姿吟(6:1:3) 107年04月16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68,657元 急性闌尾炎併腹膜炎 已全數返還 37 乙○○○ 黃怡瑄 (另緩起訴處分) 黃怡瑄 國泰人壽 乙○○○ 未給付 107年03月27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未給付 急性闌尾炎併腹膜炎 38 乙○○○ 黃泊晴 (另緩起訴處分) 黃泊晴 三商美邦人壽 乙○○○ 未給付 107年04月03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未給付 急性闌尾炎併腹膜炎 39 乙○○○ 陳淑君 (另緩起訴處分) 陳淑君 ①國泰人壽 乙○○○ 乙○○○:陳淑君(5:5) 106年07月03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73,500元 急性闌尾炎破裂併腹膜炎 已全數返還 ②國泰人壽 乙○○○ 乙○○○:陳淑君(5:5) 106年11月16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57,250元 內外痔瘡脫出、腸阻塞 已全數返還 ③國泰人壽 乙○○○ 未給付 107年03月13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未給付 高燒、急性胰臟炎、胰管阻塞 40 乙○○○ 游家慶 (另緩起訴處分) 游家慶 三商美邦人壽 乙○○○ 乙○○○:游家慶(5:5) 106年09月05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65,500元 急性闌尾炎併腹膜炎 已全數返還 41 乙○○○ 程新發 蘇仁吉 (另緩起訴處分) 蘇仁吉 富邦人壽 程新發 乙○○○:程新發:蘇仁吉(0.5:4.5:5) 106年07月28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106,230元 急(慢)性闌尾炎 0元(已全數返還) 42 乙○○○ 謝思儀 (另緩起訴處分) 謝思儀 三商美邦人壽 乙○○○ 乙○○○:謝思儀(6:4) 106年12月21日 七賢脊椎外科醫院診斷證明書 乙○○○:73,000元 謝思儀:49,634元 122,634元 左手近端橈骨骨折、左手臂擦傷、胸痛 完成清償 43 乙○○○ 陳戴多美 (另緩起訴處分) 陳戴多美 ①全球人壽 乙○○○ 乙○○○:陳戴多美(5:5) 106年11月16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13,000元 急性闌尾炎併腹膜炎 已全數返還 ②全球人壽 乙○○○ 乙○○○:陳戴多美(5:5) 107年03月12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67,130元 左手近端橈骨骨折、左手臂擦傷、胸痛 已全數返還 44 乙○○○ 陳芫甫 (另緩起訴處分) 陳芫甫 ①台灣人壽 乙○○○ 乙○○○:陳芫甫(5:5) 107年03月09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27,300元 急性闌尾炎併腹膜炎 已全數返還 ②全球人壽 乙○○○ 乙○○○:陳芫甫(5:5) 107年03月15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85,800元 左手橈骨骨折 已全數返還 45 乙○○○ 程新發 薛芳雅 (另緩起訴處分) 薛芳雅 ①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乙○○○:程新發:薛芳雅(0.5:4.5:5) 106年07月13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60,000元 急性闌尾炎併腹膜炎、腸阻塞 已全數返還 ②三商美邦人壽 乙○○○ 乙○○○:薛芳雅(6:4) 107年01月12日 七賢脊椎外科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101,213元 右手近端橈骨骨折、右手臂擦傷、胸痛 已全數返還 王晴薇 (薛芳雅申請) ③三商美邦人壽 乙○○○ 乙○○○:薛芳雅(6:4) 107年01月18日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33,000元 高燒、急性胰臟炎、胰管阻塞 已全數返還 46 乙○○○ 蔡孟穎 (另緩起訴處分) 蔡孟穎 ①三商美邦人壽 乙○○○ 未給付 106年09月19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未給付 內外痔瘡脫出、腸阻塞 蔡易妤 (蔡孟穎申請) ②三商美邦人壽 乙○○○ 乙○○○:蔡孟穎(6:4) 106年10月19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97,445元 右手近端橈骨骨折、右手臂擦傷、胸痛 已全數返還 ③三商美邦人壽 乙○○○ 乙○○○:蔡孟穎(6:4) 107年02月07日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50,514元 高燒、急性胰臟炎、胰管阻塞 已全數返還 蔡易芹 (蔡孟穎申請) ④三商美邦人壽 乙○○○ 乙○○○:蔡孟穎(6:4) 106年09月20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90,850元 左手近端橈骨骨折、左手臂擦傷、胸痛 已全數返還 47 乙○○○ 簡淑敏 (另緩起訴處分) 簡淑敏 ①南山人壽 乙○○○ 乙○○○:張簡杏如:莊曜寧:簡淑敏(3:3:1:3) 107年01月05日 高雄榮民總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88,500元 骨盆腔子宮內膜異位症及子宮肌瘤,術後 已全數返還 林哲瑋 (簡淑敏申請) ②國泰人壽 乙○○○ 乙○○○:張簡杏如:莊曜寧:簡淑敏(3:3:1:3) 107年01月05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33,000元 高燒、急性胰臟炎、胰管阻塞 已全數返還 48 乙○○○ 林少青 (另緩起訴處分) 林少青 ①南山人壽 乙○○○ 乙○○○:張簡杏如:莊曜寧:林少青(3:3:1:3) 107年01月09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48,000元 急性闌尾炎併腹膜炎 已全數返還 ②南山人壽 乙○○○ 乙○○○:莊曜寧:林少青(6:1:3) 107年04月12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23,313元 急性闌尾炎術後傷口感染 已全數返還 49 乙○○○ 張簡杏如 張簡杏如 ①三商美邦人壽 乙○○○ 乙○○○:張簡杏如(5:5) 106年07月21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38,000元 內外痔瘡脫出、腸阻塞 已全數返還 ②泰安產險 乙○○○ 乙○○○:張簡杏如(5:5) 106年07月21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8,000元 內外痔瘡脫出、腸阻塞 已全數返還 譚運宗 (張簡杏如申請) ③三商美邦人壽 乙○○○ 乙○○○:張簡杏如(5:5) 106年08月22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69,863元 左手近端橈骨骨折、左手臂擦傷、胸痛 已全數返還 ④三商美邦人壽 乙○○○ 未給付 107年03月29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未給付 內外痔瘡脫出、腸阻塞 譚傑云 (張簡杏如申請) ⑤全球人壽 乙○○○ 乙○○○:張簡杏如(4:6) 106年07月12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45,500元 急性闌尾炎破裂、腹膜炎 已全數返還 ⑥全球人壽 乙○○○ 乙○○○:張簡杏如(3:7) 107年03月29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22,000元 高燒、急性腸胃炎及結腸炎 已全數返還 50 乙○○○ 程新發 朱家靖 (另緩起訴處分) 朱家靖 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乙○○○:程新發:朱家靖(0.5:4.5:5) 106年06月23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70,000元 闌尾炎破裂、腹膜炎、暈眩 已全數返還 51 乙○○○ 吳勝和 吳勝和 ①富邦人壽 乙○○○ 乙○○○:吳勝和(8:2) 106年12月11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132,262元 右手近端橈骨骨折、右手臂擦傷、胸痛 已全數返還 ②三商美邦人壽 乙○○○ 乙○○○:吳勝和(8:2) 107年02月07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74,630元 右手近端橈骨骨折、右手臂擦傷、胸痛 已全數返還 52 乙○○○ 蔡淑華 蔡淑華 ①三商美邦人壽 乙○○○ 乙○○○:蔡淑華(5:5) 106年08月07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81,445元 左手近端橈骨骨折、左手臂擦傷、胸痛 已全數返還 ②三商美邦人壽 乙○○○ 乙○○○:蔡淑華(5:5) 106年12月13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54,000元 內外痔瘡脫出、腸阻塞 已全數返還 53 乙○○○ 丙○○ 潘鑀姈 (丙○○申請) ①台灣人壽 乙○○○ 未給付 107年03月17日 高雄榮民總醫院診斷證明書 未給付 骨盆腔子宮內膜異位症及子宮肌瘤,術後 王桂花 (丙○○申請) ②台灣人壽 乙○○○ 全歸丙○○ 106年08月29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31,900元 急性闌尾炎破裂併腹膜炎 已全數返還 ③中國人壽 乙○○○ 全歸丙○○ 106年08月24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37,300元 急性闌尾炎破裂併腹膜炎 已全數返還 ④台灣人壽 乙○○○ 全歸丙○○ 106年11月20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30,800元 內外痔瘡脫出、腸阻塞 已全數返還 潘美玉 (丙○○申請) ⑤富邦人壽 乙○○○ 全歸丙○○ 106年09月12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47,600元 內外痔瘡脫出、腸阻塞 已全數返還 潘姵潔 (丙○○申請) ⑥富邦人壽 乙○○○ 全歸丙○○ 107年02月08日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66,825元 高燒、急性胰臟炎、胰管阻塞 已全數返還 陳宥睿 (丙○○申請) ⑦富邦人壽 乙○○○ 全歸丙○○ 107年01月02日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44,000元 高燒、急性胰臟炎、胰管阻塞 已全數返還 丙○○ ⑧三商美邦人壽 乙○○○ 未給付 107年02月26日 中正脊椎骨科醫院診斷證明書 未給付 左手近端橈骨骨折、左手臂擦傷、胸痛 ⑨遠雄人壽 乙○○○ 未給付 107年02月26日 中正脊椎骨科醫院診斷證明書 未給付 左手近端橈骨骨折、左手臂擦傷、胸痛 ⑩台灣人壽 乙○○○ 全歸丙○○ 106年10月18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30,800元 急性闌尾炎破裂併腹膜炎 已全數返還 ⑪台灣人壽 乙○○○ 全歸丙○○ 106年08月10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31,900元 內外痔瘡脫出、腸阻塞 已全數返還 54 程新發 牛研如 (另緩起訴處分) 牛研如 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未給付(退件) 107年01月25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未給付(退件) 左側急性膿胸 55 程新發 陳彥志 (不知情) 陳彥志 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陳彥志(0:10) 106年09月30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31,750元 痔瘡出血 已全數返還 56 程新發 王嘉芬 黃俊雄 (王嘉芬申請) ①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王嘉芬(0:10) 106年05月17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34,875元 急性闌尾炎 已全數返還 ②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王嘉芬(0:10) 106年08月30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49,608元 鼻中膈彎曲、肥厚性鼻炎 已全數返還 ③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王嘉芬(0:10) 106年12月11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30,750元 急性支氣管炎併急性胃炎 已全數返還 黃聖崴 (王嘉芬申請) ④國泰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王嘉芬(0:10) 106年07月13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程新發:0元 王嘉芬:45,000元 45,000元 急性闌尾炎破裂、腹膜炎 尚未返還 ⑤國泰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王嘉芬(0:10) 106年09月04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程新發:0元 王嘉芬:81,000元 81,000元 鼻中膈彎曲、肥厚性鼻炎 尚未返還 ⑥國泰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王嘉芬(0:10) 107年01月31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程新發:0元 王嘉芬:38,250元 38,250元 左手近端橈骨骨折、左膝肌腱挫傷 尚未返還 黃珮瑄 (王嘉芬申請) ⑦國泰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王嘉芬(0:10) 106年05月26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程新發:0元 王嘉芬:45,360元 45,360元 急性闌尾炎 尚未返還 ⑧國泰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王嘉芬(0:10) 106年08月10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程新發:0元 王嘉芬:36,100元 36,100元 左足副舟狀骨贅生 尚未返還 ⑨國泰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王嘉芬(0:10) 106年11月20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程新發:0元 王嘉芬:108,301元 108,301元 右手近端橈骨骨折、右膝肌腱挫傷 尚未返還 57 程新發 郭鳳婷 郭鳳婷 ①國泰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郭鳳婷(5:5) 106年06月02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32,460元 混合痔瘡併脫出 已全數返還 ②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郭鳳婷(5:5) 106年06月02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31,000元 左側遠端橈骨骨折、左鎖鶻閉鎖性骨折、左小腿左腰部多處擦傷 已全數返還 江瑋群 (郭鳳婷申請) ③國泰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郭鳳婷(3:7) 107年02月21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57,040元 右臂部壞死性筋膜炎 已全數返還 ④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郭鳳婷(3:7) 程新發支票給付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28,000元 急性闌尾炎 已全數返還 江立群 (郭鳳婷申請) ⑤國泰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郭鳳婷(3:7) 106年05月22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35,657元 急性闌尾炎 已全數返還 ⑥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郭鳳婷(3:7) 程新發支票給付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27,750元 急性闌尾炎 已全數返還 58 程新發 龔偉誠 (另緩起訴處分) 龔偉誠 ①台灣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龔偉誠(3:7) 106年06月21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78,750元 急性闌尾炎破裂併腹膜炎 已全數返還 龔偉誠 ②國泰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龔偉誠(3:7) 106年06月30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55,527元 急性闌尾炎破裂併腹膜炎 已全數返還 59 程新發 陳建勳 (另緩起訴處分) 陳建勳 ①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陳建勳(4:6) 106年06月19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37,030元 左臀部癱併壞死性筋膜炎 已全數返還 ②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陳建勳(4:6) 107年01月04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41,078元 闌尾炎破裂、腹膜炎、暈眩 已全數返還 60 程新發 李恩慧 (另緩起訴處分) 李恩慧 ①富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李恩慧(4:6) 106年06月22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程新發:27,780元 李恩慧:41,685元 69,465元 闌尾炎破裂、腹膜炎、暈眩 尚未返還 ②富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李恩慧(4:6) 106年10月16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程新發:43,650元 李恩慧:65,490元 109,140元 右側急性膿胸 尚未返還 ③富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李恩慧(4:6) 107年02月08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55,308元 左足副舟狀骨贅生 已全數返還 楊芷禕 (李恩慧申請) ④國泰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李恩慧(4:6) 106年08月08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88,644元 急性闌尾炎破裂併腹膜炎、支氣管肺炎 已全數返還 61 程新發 程振文 程振文 ①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程振文(4:6) 106年11月10日 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89,528元 高燒併急性膿胸 已全數返還 ②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程振文(4:6) 106年12月08日 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35,000元 痔瘡出血 已全數返還 62 程新發 李建潤 李建潤 ①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李建潤(4:6) 106年05月11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32,000元 左端近端肩胛骨骨折 已全數返還 ②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李建潤(4:6) 107年01月12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46,945元 急性闌尾炎破裂、腹膜炎 已全數返還 63 程新發 李美英 邱鈺淇 (李美英申請) ①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李美英(4:6) 106年11月15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65,250元 急性闌尾炎併腹膜炎、腸阻塞 已全數返還 ②中國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李美英(4:6) 106年11月17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42,900元 急性闌尾炎併腹膜炎、腸阻塞 已全數返還 ③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李美英(4:6) 107年01月12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38,250元 急性支氣管炎合併急性胃炎 已全數返還 ④中國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李美英(4:6) 107年01月12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16,000元 急性支氣管炎合併急性胃炎 已全數返還 邱英傑 (李美英申請) ⑤中國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李美英(4:6) 106年06月06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44,900元 闌尾炎、暈眩、高血壓 已全數返還 ⑥中國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李美英(4:6) 106年08月14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99,445元 第二三四腰椎滑脫併狹窄 已全數返還 64 程新發 柳玉芳 (另緩起訴處分) 柳玉芳 ①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柳玉芳(4:6) 106年06月12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33,000元 急性闌尾炎破裂 已全數返還 ②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柳玉芳(4:6) 107年02月07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40,000元 子宮體之子宮內膜異位症併子宮平滑肌瘤 已全數返還 張鎧博 (柳玉芳申請) ③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柳玉芳(4:6) 106年12月01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85,500元 急性闌尾炎破裂併腹膜炎 已全數返還 65 程新發 劉俊苹 (另緩起訴處分) 劉俊苹 富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劉俊苹(4:6) 106年08月04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78,945元 急性闌尾炎破裂併腹膜炎、暈眩 已全數返還 66 程新發 劉俊怡 (另緩起訴處分) 劉俊怡 ①富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劉俊怡(4:6) 106年07月05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35,250元 急性闌尾炎破裂併腹膜炎、暈眩 已全數返還 ②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劉俊怡(4:6) 106年07月04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77,400元 急性闌尾炎破裂併腹膜炎、暈眩 已全數返還 呂建忠 (劉俊怡申請) ③國泰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劉俊怡(4:6) 106年08月08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16,500元 肝膿瘍 已全數返還 ④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劉俊怡(4:6) 106年07月24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123,150元 肝膿瘍 已全數返還 ⑤台灣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劉俊怡(4:6) 106年08月09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24,000元 肝膿瘍 已全數返還 呂采洺 (劉俊怡申請) ⑥國泰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劉俊怡(4:6) 106年10月17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8,000元 急性支氣管炎併急性胃炎 已全數返還 ⑦富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劉俊怡(4:6) 106年10月06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15,372元 急性支氣管炎併急性胃炎 已全數返還 ⑧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劉俊怡(4:6) 106年09月21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38,150元 急性支氣管炎併急性胃炎 已全數返還 ⑨國泰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劉俊怡(4:6) 106年10月02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11,500元 急性闌尾炎破裂併腹膜炎、暈眩 已全數返還 ⑩富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劉俊怡(4:6) 106年09月29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60,508元 急性闌尾炎破裂併腹膜炎、暈眩 已全數返還 ⑪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劉俊怡(4:6) 106年09月30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82,700元 急性闌尾炎破裂併腹膜炎、暈眩 已全數返還 67 程新發徐 蔡秀月 (另緩起訴處分) 徐蔡秀月 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徐蔡秀月(4:6) 106年10月05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岡山分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132,869元 第二、三腰椎滑脫併狹窄 已全數返還 68 程新發 徐崇雄 (另緩起訴處分) 徐崇雄 ①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徐崇雄(4:6) 106年09月07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33,250元 鼻中膈彎曲、肥厚性鼻炎 已全數返還 ②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徐崇雄(4:6) 106年10月24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左營分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111,815元 左手近端橈骨骨折、腹壁鈍挫傷 已全數返還 69 程新發 徐聖和 (另案判決確定) 徐聖和 ①國泰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徐聖和(4:6) 106年11月13日 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49,000元 鼻中膈彎曲 已全數返還 ②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徐聖和(4:6) 106年11月10日 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32,822元 鼻中膈彎曲 已全數返還 70 程新發 陳雅鈴 (另緩起訴處分) 劉中庸 (陳雅鈴申請) ①國泰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陳雅鈴(4:6) 106年07月18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16,250元 肝膿瘍 已全數返還 ②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陳雅鈴(4:6) 106年07月18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58,250元 肝膿瘍 已全數返還 ③國泰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陳雅鈴(4:6) 106年08月25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6,250元 內痔瘡破裂、腸阻塞 已全數返還 ④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陳雅鈴(4:6) 106年08月25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28,250元 內痔瘡破裂、腸阻塞 已全數返還 劉震錩 (陳雅鈴申請) ⑤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陳雅鈴(4:6) 106年09月13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64,144元 鼻中膈彎曲、肥厚性鼻炎 已全數返還 ⑥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陳雅鈴(4:6) 106年11月29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109,000元 左手近端橈骨骨折、左下肢擦傷 已全數返還 71 程新發 陳永政 (另緩起訴處分) 張紫玲 (陳永政申請) ①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陳永政(4:6) 106年09月19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56,750元 闌尾炎破裂、腹膜炎 已全數返還 陳游銀花 (陳永政申請) ②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陳永政(4:6) 107年01月03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97,157元 背痛、第二三四腰椎滑脫併狹窄 已全數返還 陳永政 ③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陳永政(4:6) 106年08月01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程新發:25,000元 陳永政:40,560元 65,560元 左足副舟狀贅生 完成清償 72 程新發 蔡志偉 (另緩起訴處分) 蔡志偉 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蔡志偉(4:6) 107年02月08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86,708元 右腿脛骨骨折、右手臂擦挫傷 已全數返還 73 程新發陳 王美蘭 (另緩起訴處分) 陳國楨(陳王美蘭申請) 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陳王美蘭(4:6) 106年11月30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133,392元 第二三腰椎滑脫併狹窄 已全數返還 74 程新發 周妙珍 (另緩起訴處分) 周妙珍 ①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周妙珍(4:6) 106年11月06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102,315元 左手遠端橈骨骨折、左手臂擦傷 已全數返還 黃賀程 (周妙珍申請) ②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周妙珍(4:6) 106年10月13日 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63,644元 鼻中膈彎曲 已全數返還 75 程新發 郭淑娜 (另緩起訴處分) 郭淑娜 ①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郭淑娜(4:6) 106年07月05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61,000元 急性闌尾炎破裂併腹膜炎 已全數返還 ②台灣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郭淑娜(4:6) 107年07月10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30,000元 急性闌尾炎破裂併腹膜炎 已全數返還 ③遠雄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郭淑娜(4:6) 107年07月06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33,866元 急性闌尾炎破裂併腹膜炎 已全數返還 ④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郭淑娜(4:6) 107年01月05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37,750元 鼻中膈彎曲、息肉 已全數返還 ⑤台灣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郭淑娜(4:6) 107年01月11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26,000元 鼻中膈彎曲、息肉 已全數返還 ⑥遠雄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郭淑娜(4:6) 107年01月10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23,632元 鼻中膈彎曲、息肉 已全數返還 林翊軒 (郭淑娜申請) ⑦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郭淑娜(4:6) 106年09月11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73,807元 左手近端橈骨骨折、左手臂擦傷、胸痛 已全數返還 ⑧台灣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郭淑娜(4:6) 106年09月18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90,750元 左手近端橈骨骨折、左手臂擦傷、胸痛 已全數返還 ⑨遠雄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郭淑娜(4:6) 106年09月12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82,850元 左手近端橈骨骨折、左手臂擦傷、胸痛 已全數返還 76 程新發 洪春梅 (另緩起訴處分) 洪春梅 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洪春梅(4:6) 106年09月28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51,000元 內外痔瘡脫出破裂 已全數返還 77 程新發 邱進地 凃冠亦 (邱進地申請) ①富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邱進地(3:7) 106年06月30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45,920元 急性闌尾炎破裂併腹膜炎 已全數返還 ②富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邱進地(3:7) 106年10月06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34,800元 鼻中膈彎曲、肥厚性鼻炎 已全數返還 78 程新發 向惠蓮 (另緩起訴處分) 向惠蓮 ①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向惠蓮(4:6) 106年05月31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67,300元 混合痔瘡併拖出 已全數返還 ②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向惠蓮(4:6) 106年09月12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75,375元 左足副舟狀骨贅生 已全數返還 ③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向惠蓮(4:6) 107年01月22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106,250元 骨盆之腹膜黏連、子宮體之子宮內膜異位症併子宮平滑肌瘤 已全數返還 鍾宜萍 (向惠蓮申請) ④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向惠蓮(4:6) 106年11月30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24,500元 急性支氣管肺炎、尿道感染 已全數返還 79 程新發 李秀琴 李秀琴 ①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李秀琴(5:5) 106年06月02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30,000元 急性闌尾炎、暈眩、血壓高 已全數返還 ②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李秀琴(5:5) 106年09月08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95,299元 第二四腰椎滑脫併狹窄 已全數返還 80 程新發 謝劉桂淑 (不知情,原審諭知無罪) 謝劉桂淑 ①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謝劉桂淑(10:0) 106年12月12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96,127元 第二三腰椎滑脫併狹窄 已全數返還 ②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謝劉桂淑(0:10) 107年01月24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40,000元 子宮脫垂、高血壓 已全數返還 81 程新發 黃建隆 (另緩起訴處分) 黃建隆 富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黃建隆(4:6) 106年10月12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36,250元 急性闌尾炎破裂、腹膜炎 已全數返還 82 程新發 郭淑文 (另緩起訴處分) 郭淑文 ①國泰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郭淑文(4:6) 106年11月09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45,310元 鼻中隔彎曲 已全數返還 郭淑文 ②國泰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郭淑文(4:6) 106年12月11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55,140元 右側急性膿胸 已全數返還 83 程新發 黃思嘉 (原名黃佩寧) 黃佩寧 ①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連同②)黃思嘉取得50,000元,其餘歸程新發。 106年07月07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72,750元 急性闌尾炎破裂、腹膜炎 已全數返還 ②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連同①)黃思嘉取得50,000元,其餘歸程新發。 106年12月22日 高雄榮民總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102,800元 骨盆腔子宮內膜異位症及子宮肌瘤,術後 已全數返還 84 程新發 吳麗娥 (程新發申請) ①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全歸程新發 106年09月19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109,300元 右手遠端橈骨骨折、右手臂擦傷 已全數返還 ②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全歸程新發 106年10月30日 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55,000元 良性陣發性位置性暈眩 已全數返還 程憲宗 (程新發申請) ③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全歸程新發 107年02月07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10,750元 急性支氣管肺炎 已全數返還 吳秀庭 (程新發申請) ④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全歸程新發 106年05月23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136,800元 左側遠端橈骨骨折 已全數返還 黃月碧 (程新發申請) ⑤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全歸程新發 106年07月14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31,250元 內外痔瘡脫出 已全數返還 85 乙○○○ 乙○○○ 三商美邦人壽 乙○○○ 全歸乙○○○ 107年03月30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81,750元 左手近端橈骨骨折、左手臂擦傷 已全數返還 86 乙○○○ 張簡杏如 陳奕璇 (另緩起訴處分) 陳奕璇 國泰人壽 乙○○○ 張簡大:張簡杏如:陳奕璇(3:4:3) 106年11月16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31,500元 急性闌尾炎併腹膜炎 已全數返還 87 程新發 陳靜珍 陳靜珍 ①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陳靜珍(4:6) 106年10月23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43,000元 急性闌尾炎併腹膜炎 已全數返還 ②國泰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陳靜珍(4:6) 106年10月23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程新發:6,480元 陳靜珍:9,720元 16,200元 急性闌尾炎併腹膜炎 尚未返還 ③國泰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陳靜珍(4:6) 106年11月06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程新發:20,760元 陳靜珍:31,140元 51,900元 右側急性膿胸 尚未返還 88 程新發 程麗蘭 (另緩起訴處分) 楊正裕 (程麗蘭申請) 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程麗蘭(4:6) 107年01月05日 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96,528元 高燒併急性膿胸 已全數返還 89 程新發 李建潤 葉信宏 (李建潤) ①國泰產險 程新發 連同②李建潤取得60,000元,其餘歸程新發 106年06月07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60,982元 左肩近端肩胛骨骨折 已全數返還 ②台壽保產險 程新發 連同①李建潤取得60,000元,其餘歸程新發 106年10月11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400,000元 左肩近端肩胛骨骨折 已全數返還 90 程新發 林梁美華 黃士麟 (林梁美華) ①泰安產險 程新發 全歸林梁美華 107年03月21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程新發:0元 林梁美華:82,651元 82,651元 左鎖骨骨折、左膝韌帶受損 尚未返還 林梁美華 (李建潤) ②富邦產險 程新發 程新發取得30,000元其餘歸林梁美華 107年2月13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程新發:30,000元林梁美華:52,551元 82,551元 左肩肱骨外科頸骨折、膝蓋擦傷、糖尿病 尚未返還 91 程新發 郭鳳婷 李建潤 李建潤 (郭鳳婷) ①第一產險 程新發 連同②、③: 郭鳳婷:60,000元 李建潤分得60,000元 其餘均歸程新發。 106年11月17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連同②、③: 程新發:280,000元 郭鳳婷:60,000元 李建潤:60,000元 340,325元 左側遠端橈骨骨折、左鎖鶻閉鎖性骨折、左小腿左腰部多處擦傷 完成清償 ②第一產險 程新發 連同①、③: 郭鳳婷:60,000元 李建潤:60,000元 其餘均歸程新發。 106年08月04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人聖功醫院診斷證 連同①、③: 程新發:280,000元 郭鳳婷:60,000元 李建潤:60,000元 20,000元 左側遠端橈骨骨折、左鎖鶻閉鎖性骨折、左小腿左腰部多處擦傷 完成清償 ③第一產險 程新發 連同①、②: 郭鳳婷:60,000元 李建潤:60,000元 其餘歸程新發。 106年07月03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連同①、②: 程新發:280,000元 郭鳳婷:60,000元 李建潤:60,000元 39,675元 左側遠端橈骨骨折、左鎖鶻閉鎖性骨折、左小腿左腰部多處擦傷 完成清償 92 程新發 陳昭昇 郭鳳婷 江立群 (陳昭昇) ①國泰產險 程新發 連同②: 陳昭昇:60,000元 郭鳳婷:60,000元 其餘均歸程新發 107年01月26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連同②: 程新發:212,185元 陳昭昇:60,000元 郭鳳婷:60,000元 250,000元 右手遠端橈骨骨折、右膝髕骨肌腱損傷 尚未返還 江立群 (陳昭昇) ②國泰產險 程新發 連同①: 陳昭昇:60,000元 郭鳳婷:60,000元 其餘均歸程新發 106年10月27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連同①: 程新發:212,185元 陳昭昇:60,000元 郭鳳婷:60,000元 82,185元 右手遠端橈骨骨折、右膝髕骨肌腱損傷 尚未返還 呂貞儀 (陳昭昇) ③國泰產險 程新發 全歸程新發 106年12月14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38,475元 右膝髕骨骨折肌腱損傷 已全數返還 93 程新發 李美英 乙○○○ 黃月碧 (李美英) ①華南產險 程新發 李美英:80,000元 其餘歸程新發,乙○○○未分得款項 107年01月02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程新發:342,055元 李美英:0元(已還80,000元)乙○○○:0元 422,055元 左側遠端橈骨骨折、左鎖骨閉鎖性骨折、小腿左腰部多處擦傷 尚欠342,055元(李美英返還80,000元) 程新發 李美英 李美英 ②中國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分得39,000元,其餘歸李美英。 106年08月30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程新發:39,000元 李美英:0元 98,220元 右側急性膿胸 尚未返還 94 程新發 陳芝羽 (不知情) 鄭吳月霞 (陳芝羽) 國泰產險 程新發 全歸陳芝羽 106年11月15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程新發:0元 陳芝羽:46,230元 46,230元 左膝髕骨骨折併肌腱損傷、右手擦挫傷 尚未返還 95 程新發鄭 吳月霞 (不知情) 陳芝羽 (鄭吳月霞) 富邦產險 程新發 全歸程新發 106年11月10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程新發:82,936元 鄭吳月霞:0元 82,936元 右手遠端橈骨骨折、右胸、右膝擦傷皮下瘀血 尚未返還 96 程新發 許紫玲 (不知情) 許紫玲 ①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全歸許紫玲 106年06月07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21,000元 急性闌尾炎、暈眩 已全數返還 ②中國人壽 程新發 全歸許紫玲 106年07月03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30,600元 急性闌尾炎破裂並腹膜炎 已全數返還 ③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全歸許紫玲 107年01月04日 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48,016元 膽結石併急性膽囊炎、急性膽管炎 已全數返還 ④中國人壽 程新發 全歸許紫玲 107年01月04日 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33,400元 膽結石併急性膽囊炎、急性膽管炎 已全數返還 97 程新發 李秀真 (不知情) 泛都電訊有限公司 (李秀真) 國泰產險 程新發 程新發取得30,000元,其餘歸李秀真 106年07月27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程新發:3,695元 李秀真:0元(已還59,510元) 63,205元 左手遠端橈骨骨折、左第4和第6肋骨閉鎖性骨折、左側下肢擦傷 尚欠3,695元(李秀真返還59,510元) 98 程新發 莊紘勝 (不知情) 蔡春美 (莊紘勝) ①華南產險 程新發 連同②③④: 程新發取得110,000元,其餘歸莊紘勝 106年08月29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連同②③④: 程新發:110,000元 莊紘勝:162,476元 70,555元 左手遠端橈骨骨折、左鎖骨閉鎖性骨折、左下肢擦傷 尚未返還 莊紘勝 ②元大人壽 程新發 連同①③④: 程新發取得110,000元,其餘歸莊紘勝 106年07月25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連同①③④: 程新發:110,000元 莊紘勝:162,476元 54,421元 急性闌尾炎破裂、腹膜炎 尚未返還 ③遠雄人壽 程新發 連同①②④: 程新發取得110,000元,其餘歸莊紘勝 106年07月21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連同①②④: 程新發:110,000元 莊紘勝:162,476元 65,500元 急性闌尾炎破裂、腹膜炎 尚未返還 ④遠雄人壽 程新發 連同①②③: 程新發取得110,000元,其餘歸莊紘勝 106年12月18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連同①②③: 程新發:110,000元 莊紘勝:162,476元 82,000元 左手遠端橈骨骨折、左膝髕骨肌腱損傷 尚未返還 99 程新發 莊翔富 (不知情) 吳來成 (莊翔富) 新光人壽 程新發 程新發取得35,000元,其餘歸莊翔富 106年12月13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程新發:35,000元 莊翔富:47,601元 82,601元 右手遠端橈骨骨折、右腹穿刺傷、頭部外傷併顏面撕裂傷、右側小指脫臼 尚未返還 100 程新發 李沛津 (不知情) 宋培宇 (李沛津) 華南產險 程新發 程新發取得33,000元,其餘歸李沛津 106年10月25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程新發:33,000元 李沛津:46,826元 79,826元 左手遠端橈骨骨折、左下背傷 尚未返還 101 程新發 張原斌 (不知情) 吳政杰 (張原斌) 新光產險 程新發 連同編號102: 程新發拿取180,000元,其餘歸張原斌及朱慧汝 106年12月20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連同編號102: 程新發:180,000元 張原斌:170,000元 朱慧汝:150,000元 320,000元 左手遠端橈骨骨折、左膝、左腳踝擦挫傷 尚未返還 102 程新發 朱慧汝 (不知情) 吳政杰 (朱慧汝) 新光產險 程新發 連同編號101: 程新發拿取180,000元,其餘歸張原斌及朱慧汝 106年12月20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連同編號101: 程新發:180,000元 張原斌:170,000元 朱慧汝:150,000元 180,000元 左膝髕骨骨折併肌腱損傷、右手擦挫傷 尚未返還 103 程新發 吳美英 (不知情) 傅德華 (吳美英) 南山產險 程新發 程新發取得32,000元,其餘歸吳美英 106年11月08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程新發:32,000元 吳美英:47,961元 79,961元 左手遠端橈骨骨折、左胸、左膝擦傷皮下瘀血 尚未返還 104 程新發 李恩慧 (不知情) 林吳碧景 (李恩慧) 國泰產險 程新發 程新發取得20,000元,其餘歸李恩慧 106年10月12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程新發:20,000元 李恩慧:60,861元 80,861元 (不詳) 尚未返還 105 程新發 林吳碧景 (不知情) 梁志陽 (林吳碧景) ①富邦產險 程新發 程新發取得35,000元,其餘歸林吳碧景 106年10月24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程新發:35,000元 林吳碧景:46,451元 81,451元 右手遠端橈骨骨折、右手腕隧道症候群、右前額、右足第2.3趾擦傷 尚未返還 謝幸芳 (林吳碧景) ②新光產險 程新發 連同③:程新發取得100,000元,其餘歸林吳碧景 106年11月08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連同③: 程新發:100,000元 林吳碧景:105,757元 85,757元 右手遠端橈骨骨折、右胸、左臀擦傷皮下瘀血 尚未返還 ③新光產險 程新發 連同②:程新發取得100,000元,其餘歸林吳碧景 106年12月05日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連同②: 程新發:100,000元 林吳碧景:105,757元 120,000元 右手遠端橈骨骨折、右胸、左臀擦傷皮下瘀血 尚未返還 106 程新發 許梅蕊 (不知情) 許梅蕊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程新發 程新發取得33,000元,其餘歸許梅蕊 106年11月28日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 程新發:33,000元 許梅蕊:53,691元 86,691元 左肩肱骨外科頸骨折、左腳髕骨肌腱損傷 尚未返還 107 程新發 程新發 三商美邦人壽 程新發 全歸程新發 106年08月22日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0元(已全數返還) 96,216元 鼻中膈彎曲、肥厚性鼻炎 已全數返還【附表】編號 犯罪事實 被害人(遭偽造印文之人) 偽造印文及數量 1 附表一編號1 高雄長庚醫院/陳肇隆/王景弘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印文1 枚、「院長陳肇隆」印文1 枚、「醫師王景弘」印文1 枚 2 附表一編號2 ①阮綜合醫院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印文2 枚 ②聖功醫院/楊儀華/凃振興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印文2 枚、「院長楊儀華」印文2 枚、「醫師凃振興」印文2 枚 3 附表一編號3 聖功醫院/楊儀華/施凱元/方郁涵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印文1 枚、「院長楊儀華」印文1 枚、「醫師施凱元」印文1 枚、「收費員方郁涵」印文1 枚 4 附表一編號4 ①阮綜合醫院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印文2 枚 ②國軍高雄總醫院/陳南福/陳啓文/陳怡君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2 枚、「主任陳南福」印文2 枚、「醫師陳啓文」印文2 枚、「收費員陳怡君」印文2 枚 5 附表一編號5 聖功醫院/楊儀華/施凱元/方郁涵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印文1 枚、「院長楊儀華」印文1 枚、「醫師施凱元」印文1 枚、「收費員方郁涵」印文1 枚 6 附表一編號6 阮綜合醫院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印文1 枚 7 附表一編號7 ①聖功醫院/楊儀華/凃振興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印文1 枚、「院長楊儀華」印文1 枚、「醫師凃振興」印文1 枚 ②國軍高雄總醫院/陳南福/陳啓文/陳怡君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1 枚、「主任陳南福」印文1 枚、「醫師陳啓文」印文1 枚、「收費員陳怡君」印文1 枚 8 附表一編號8 高雄長庚醫院/陳肇隆/王景弘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印文1 枚、「院長陳肇隆」印文1 枚、「醫師王景弘」印文1 枚 9 附表一編號9 高雄長庚醫院/陳肇隆/王景弘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印文1 枚、「院長陳肇隆」印文1 枚、「醫師王景弘」印文1 枚 10 附表一編號10 ①國軍高雄總醫院/陳南福/陳啓文/陳怡君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1 枚、「主任陳南福」印文1枚、「醫師陳啓文」印文1枚、「收費員陳怡君」印文1枚 ②高雄長庚醫院/陳肇隆/王景弘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印文1 枚、「院長陳肇隆」印文1枚、「醫師王景弘」印文1枚 11 附表一編號11 中正骨科/劉祖文/黃韻倢 「中正脊椎骨科醫院」印文1 枚「醫師劉祖文」印文1 枚、「收費員黃韻倢」1 枚 12 附表一編號12 聖功醫院/楊儀華/施凱元/方郁涵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印文2 枚、「院長楊儀華」印文2 枚、「醫師施凱元」印文2 枚、「收費員方郁涵」印文2 枚 13 附表一編號13 ①聖功醫院/楊儀華/凃振興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印文1 枚、「院長楊儀華」印文1 枚、「醫師凃振興」印文1 枚 ②聖功醫院/楊儀華/施凱元/方郁涵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印文2 枚、「院長楊儀華」印文2 枚、「醫師施凱元」印文2 枚、「收費員方郁涵」印文2 枚 14 附表一編號14 聖功醫院/楊儀華/凃振興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印文1 枚、「院長楊儀華」印文1 枚、「醫師凃振興」印文1 枚 15 附表一編號15 聖功醫院/楊儀華/凃振興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印文1 枚、「院長楊儀華」印文1 枚、「醫師凃振興」印文1 枚 16 附表一編號16 七賢脊椎外科醫院/黃燕芬 「七賢脊椎外科醫院」印文1 枚、「醫師黃燕芬」印文1 枚、 17 附表一編號17 阮綜合醫院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印文1 枚、「阮綜合醫院收費專用章憑章生效」印文1 枚 18 附表一編號18 聖功醫院/楊儀華/施凱元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印文1 枚、「院長楊儀華」印文1 枚、「醫師施凱元」印文1 枚 19 附表一編號19 聖功醫院/楊儀華/施凱元/方郁涵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印文2 枚、「院長楊儀華」印文2 枚、「醫師施凱元」印文2 枚、「收費員方郁涵」印文2 枚 20 附表一編號20 ①高雄長庚醫院/陳肇隆/王景弘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印文1 枚、「院長陳肇隆」印文1 枚、「醫師王景弘」印文1 枚 ②中正骨科/劉祖文/黃韻倢 「中正脊椎骨科醫院」印文1 枚、「醫師劉祖文」印文3 枚、「收費員黃韻倢」印文1 枚 ②阮綜合醫院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印文2 枚 ③國軍高雄總醫院/陳南福/陳啓文/陳怡君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3 枚、「主任陳南福」印文3 枚、「醫師陳啓文」印文3 枚、「收費員陳怡君」印文1 枚 ④高雄長庚醫院/黃福辰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印文1 枚、「醫師黃福辰」印文1 枚 21 附表一編號21 ①中正骨科/劉祖文/黃韻倢 「中正脊椎骨科醫院」印文1 枚、「醫師劉祖文」印文1 枚、「收費員黃韻倢」1 枚 ②聖功醫院/楊儀華/凃振興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印文1 枚、「院長楊儀華」印文1 枚、「醫師凃振興」印文1 枚 ③阮綜合醫院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印文2 枚 22 附表一編號22 ①聖功醫院/楊儀華/凃振興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印文3 枚、「院長楊儀華」印文3 枚、「醫師凃振興」印文3 枚 ②阮綜合醫院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印文1 枚 ③聖功醫院/楊儀華/施凱元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印文1 枚、「院長楊儀華」印文1 枚、「醫師施凱元」印文1 枚 23 附表一編號23 ①阮綜合醫院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印文1 枚 ②國軍高雄總醫院/陳南福/陳啓文/陳怡君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1 枚、「主任陳南福」印文1 枚、「醫師陳啓文」印文1 枚、「收費員陳怡君」印文1 枚 24 附表一編號24 ①阮綜合醫院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印文3 枚 ②高雄榮民總醫院/劉俊鵬/林欣穎/張禎育 「高雄榮民總醫院」印文3 枚、「院長劉俊鵬」印文3 枚、「醫師林欣穎」印文3 枚、「收費員張禎育」印文3 枚、 ③國軍高雄總醫院/陳南福/陳啓文/陳怡君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3 枚、「主任陳南福」印文3 枚、「醫師陳啓文」印文3 枚、「收費員陳怡君」印文2 枚 ④阮綜合醫院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印文1 枚、 ⑤高雄長庚醫院/黃福辰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印文2 枚、「醫師黃福辰」印文2 枚 25 附表一編號25 聖功醫院/楊儀華/凃振興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印文1 枚、「院長楊儀華」印文1 枚、「醫師凃振興」印文1 枚 26 附表一編號26 高雄長庚醫院/陳肇隆/王景弘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印文1 枚、「院長陳肇隆」印文1 枚、「醫師王景弘」印文1 枚 27 附表一編號27 聖功醫院/楊儀華/施凱元/方郁涵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印文1 枚、「院長楊儀華」印文1 枚、「醫師施凱元」印文1 枚、「收費員方郁涵」印文1 枚 28 附表一編號28 阮綜合醫院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印文1 枚 29 附表一編號29 國軍高雄總醫院/陳南福/陳啓文/陳怡君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1 枚、「主任陳南福」印文1 枚、「醫師陳啓文」印文1 枚、「收費員陳怡君」印文1 枚 30 附表一編號30 ①阮綜合醫院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印文1 枚 ②聖功醫院/楊儀華/凃振興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印文1 枚、「院長楊儀華」印文1 枚、「醫師凃振興」印文1 枚 31 附表一編號31 ①阮綜合醫院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印文1 枚 ②高雄榮民總醫院/劉俊鵬/林欣穎 「高雄榮民總醫院」印文1 枚、「院長劉俊鵬」印文1 枚、「醫師林欣穎」印文1 枚、 ③高雄長庚醫院/黃福辰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印文2 枚、「醫師黃福辰」2 枚 32 附表一編號32 ①聖功醫院/楊儀華/凃振興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印文1 枚、「院長楊儀華」印文1 枚、「醫師凃振興」印文1 枚 ②阮綜合醫院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印文1 枚 33 附表一編號33 阮綜合醫院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印文1 枚 34 附表一編號34 聖功醫院/楊儀華/凃振興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印文1 枚、「院長楊儀華」印文1 枚、「醫師凃振興」印文1 枚 35 附表一編號35 高雄榮民總醫院/劉俊鵬/林欣穎/張禎育 「高雄榮民總醫院」印文1 枚、「院長劉俊鵬」印文1 枚、「醫師林欣穎」印文1 枚、「收費員張禎育」印文1 枚、 36 附表一編號36 ①聖功醫院/楊儀華/施凱元/方郁涵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印文1 枚、「院長楊儀華」印文1 枚、「醫師施凱元」印文1 枚、「收費員方郁涵」印文1 枚 ②阮綜合醫院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印文1 枚 37 附表一編號37 阮綜合醫院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印文1 枚 38 附表一編號38 阮綜合醫院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印文1 枚 39 附表一編號39 ①聖功醫院/楊儀華/凃振興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印文1 枚、「院長楊儀華」印文1 枚、「醫師凃振興」印文1 枚 ②阮綜合醫院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印文1 枚 ③聖功醫院/楊儀華/施凱元/方郁涵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印文1 枚、「院長楊儀華」印文1 枚、「醫師施凱元」印文1 枚、「收費員方郁涵」印文2 枚 40 附表一編號40 阮綜合醫院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印文1 枚 41 附表一編號41 阮綜合醫院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印文1 枚 42 附表一編號42 七賢脊椎外科醫院/黃燕芬/黃旭霖 「七賢脊椎外科醫院」印文1 枚、「醫師黃燕芬」印文1 枚、「黃旭霖」印文1 枚 43 附表一編號43 ①阮綜合醫院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印文1 枚 ②聖功醫院/楊儀華/凃振興/方郁涵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印文1 枚、「院長楊儀華」印文1 枚、「醫師施凱元」印文1 枚、「收費員方郁涵」印文1 枚 44 附表一編號44 ①聖功醫院/楊儀華/施凱元/方郁涵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印文1 枚、「院長楊儀華」印文1 枚、「醫師施凱元」印文1 枚、「收費員方郁涵」印文1 枚 ②聖功醫院/楊儀華/涂振興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印文1 枚、「院長楊儀華」印文1 枚、「醫師凃振興」印文1 枚 45 附表一編號45 ①聖功醫院/楊儀華/涂振興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印文1 枚、「院長楊儀華」印文1 枚、「醫師凃振興」印文1 枚 ②七賢脊椎外科醫院/黃燕芬 「七賢脊椎外科醫院」印文1 枚、「醫師黃燕芬」印文1 枚、「黃旭霖」印文1 枚 ③高雄長庚醫院/黃福辰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印文1 枚、「醫師黃福辰」1 枚 46 附表一編號46 ①聖功醫院/楊儀華/凃振興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印文1 枚、「院長楊儀華」印文1 枚、「醫師凃振興」印文1 枚 ②國軍高雄總醫院/陳南福/陳啓文/陳怡君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2 枚、「主任陳南福」印文2 枚、「醫師陳啓文」印文2 枚、「收費員陳怡君」印文2 枚 ③高雄長庚醫院/黃福辰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印文2 枚、「醫師黃福辰」2 枚 47 附表一編號47 ①高雄榮民總醫院/劉俊鵬/林欣穎/張禎育 「高雄榮民總醫院」印文1 枚、「院長劉俊鵬」印文1 枚、「醫師林欣穎」印文1 枚、「收費員張禎育」印文1 枚 ②阮綜合醫院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印文1 枚 48 附表一編號48 ①聖功醫院/楊儀華/凃振興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印文1 枚、「院長楊儀華」印文1 枚、「醫師凃振興」印文1 枚 ②阮綜合醫院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印文1 枚 49 附表一編號49 ①聖功醫院/楊儀華/凃振興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印文2 枚、「院長楊儀華」印文2 枚、「醫師凃振興」印文2 枚 ②國軍高雄總醫院/陳南福/陳啓文/陳怡君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2 枚、「主任陳南福」印文2 枚、「醫師陳啓文」印文2 枚、「收費員陳怡君」印文1 枚 ③阮綜合醫院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印文1 枚 ④聖功醫院/楊儀華/施凱元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印文1 枚、「院長楊儀華」印文1 枚、「醫師施凱元」印文1 枚、 50 附表一編號50 國軍高雄總醫院/陳南福/陳啓文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1 枚、「主任陳南福」印文1 枚、「醫師陳啓文」印文1 枚 51 附表一編號51 國軍高雄總醫院/陳南福/陳啓文/陳怡君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2 枚、「主任陳南福」印文2 枚、「醫師陳啓文」印文2 枚、「收費員陳怡君」印文2 枚 52 附表一編號52 ①國軍高雄總醫院/陳南福/陳啓文/陳怡君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1 枚、「主任陳南福」印文1 枚、「醫師陳啓文」印文1 枚、「收費員陳怡君」印文1 枚 ②聖功醫院/楊儀華/凃振興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印文1 枚、「院長楊儀華」印文1 枚、「醫師凃振興」印文1 枚 53 附表一編號53 ①高雄榮民總醫院/劉俊鵬/林欣穎/張禎育 「高雄榮民總醫院」印文1 枚、「院長劉俊鵬」印文1 枚、「醫師林欣穎」印文1 枚、「收費員張禎育」印文1 枚 ②阮綜合醫院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印文4 枚 ③聖功醫院/楊儀華/凃振興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印文2 枚、「院長楊儀華」印文2 枚、「醫師凃振興」印文2 枚 ④高雄長庚醫院/黃福辰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印文2 枚、「醫師黃福辰」印文2 枚 ⑤中正骨科/劉祖文/黃韻倢 「中正脊椎骨科醫院」印文2 枚、「醫師劉祖文」印文2 枚、「收費員黃韻倢」印文2 枚 54 附表一編號54 阮綜合醫院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印文1 枚 55 附表一編號55 阮綜合醫院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印文1 枚 56 附表一編號56 ①國軍高雄總醫院/陳南福/吳育全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4 枚、「主任陳南福」印文4 枚、「醫師吳育全」印文4 枚 ②阮綜合醫院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印文1 枚 ③國軍高雄總醫院/陳南福/陳啓文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2 枚、「主任陳南福」印文2 枚、「醫師陳啓文」印文2 枚 ④國軍高雄總醫院/陳南福/王秉鐸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2 枚、「主任陳南福」印文2 枚、「醫師王秉鐸」印文2 枚 57 附表一編號57 ①聖功醫院/楊儀華/李彥興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關防與圓戳章)印文4 枚、「院長楊儀華」印文2 枚、「醫師李彥興」印文2 枚 ②阮綜合醫院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印文2 枚 ③國軍高雄總醫院/陳南福/吳育全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2 枚、「主任陳南福」印文2 枚、「醫師吳育全」印文2 枚 58 附表一編號58 國軍高雄總醫院/陳南福/陳啓文/陳怡君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2 枚、「主任陳南福」印文2 枚、「醫師陳啓文」印文2 枚、「收費員陳怡君」印文1 枚 59 附表一編號59 ①國軍高雄總醫院/陳南福/王秉鐸/陳怡君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1 枚、「主任陳南福」印文1 枚、「醫師王秉鐸」印文1 枚、「收費員陳怡君」印文1 枚 ②國軍高雄總醫院/陳南福/吳育全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1 枚、「主任陳南福」印文1 枚、「醫師吳育全」印文1 枚 60 附表一編號60 ①國軍高雄總醫院/陳南福/陳啓文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1 枚、「主任陳南福」印文1 枚、「醫師陳啓文」印文1 枚 ②國軍高雄總醫院/陳南福/吳育全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2 枚、「主任陳南福」印文2 枚、「醫師吳育全」印文2 枚 ③阮綜合醫院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印文1 枚 61 附表一編號61 義大醫院/杜元坤/吳育全 「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醫院」印文2 枚、「院長杜元坤」印文2 枚、「醫師吳育全」印文2 枚 62 附表一編號62 ①國軍高雄總醫院/陳南福/陳啓文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1 枚、「主任陳南福」印文1 枚、「醫師陳啓文」印文1 枚 ②國軍高雄總醫院/陳南福/吳育全/陳怡君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1 枚、「主任陳南福」印文1 枚、「醫師吳育全」印文1 枚「收費員陳怡君」印文1 枚 63 附表一編號63 ①聖功醫院/楊儀華/凃振興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印文4 枚、「院長楊儀華」印文4 枚、「醫師凃振興」印文4 枚 ②聖功醫院/楊儀華/李彥興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印文1 枚、「院長楊儀華」印文1 枚、「醫師李彥興」印文1 枚 ③國軍高雄總醫院/陳南福/陳啓文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1 枚、「主任陳南福」印文1 枚、「醫師陳啓文」印文1 枚 64 附表一編號64 ①國軍高雄總醫院/陳南福/吳育全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1 枚、「主任陳南福」印文1 枚、「醫師吳育全」印文1 枚 ②聖功醫院/楊儀華/李彥興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印文1 枚、「院長楊儀華」印文1 枚、「醫師李彥興」印文1 枚 ③阮綜合醫院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印文1 枚 65 附表一編號65 國軍高雄總醫院/陳南福/吳育全/陳怡君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1 枚、「主任陳南福」印文1 枚、「醫師吳育全」印文1 枚「收費員陳怡君」印文1 枚 66 附表一編號66 ①聖功醫院/楊儀華/凃振興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印文2 枚、「院長楊儀華」印文2 枚、「醫師凃振興」印文2 枚 ②阮綜合醫院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印文9 枚 ③國軍高雄總醫院/陳南福/吳育全/陳怡君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3 枚、「主任陳南福」印文3 枚、「醫師吳育全」印文3 枚、「收費員陳怡君」印文1 枚 67 附表一編號67 國軍高雄總醫院岡山醫院/鄭煒東/黃基展/陳怡君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1 枚、「主任鄭煒東」印文1 枚、「醫師黃基展」印文1 枚、「收費員陳怡君」印文1 枚 68 附表一編號68 ①阮綜合醫院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印文1 枚 ②國軍高雄總醫院左營醫院/黃夢麟/凃振興/陳怡君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1 枚、「主任黃夢麟」印文1 枚、「醫師凃振興」印文1 枚、「收費員陳怡君」印文1 枚 69 附表一編號69 義大醫院/杜元坤/李彥興 「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醫院」印文2 枚、「院長杜元坤」印文2 枚、「醫師李彥興」印文2 枚 70 附表一編號70 ①國軍高雄總醫院/陳南福/吳育全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4 枚、「主任陳南福」印文4 枚、「醫師吳育全」印文4 枚 ②聖功醫院/楊儀華/凃振興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印文1 枚、「院長楊儀華」印文1 枚、「醫師凃振興」印文1 枚 ③國軍高雄總醫院/陳南福/陳啓文/陳怡君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1 枚、「主任黃夢麟」印文1 枚、「醫師凃振興」印文1 枚、「收費員陳怡君」印文1 枚 71 附表一編號71 ①阮綜合醫院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印文1 枚 ②阮綜合醫院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印文1 枚 ③阮綜合醫院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印文1 枚 72 附表一編號72 阮綜合醫院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印文1 枚 73 附表一編號73 阮綜合醫院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印文1 枚 74 附表一編號74 ①國軍高雄總醫院/陳南福/陳啓文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1 枚、「主任陳南福」印文1 枚、「醫師陳啓文」印文1 枚 ②義大醫院/杜元坤/李彥興 「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醫院」印文1 枚、「院長杜元坤」印文1 枚、「醫師李彥興」印文1 枚 75 附表一編號75 ①國軍高雄總醫院/陳南福/吳育全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3 枚、「主任陳南福」印文3 枚、「醫師吳育全」印文3 枚 ②國軍高雄總醫院/陳南福/陳啓文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6 枚、「主任陳南福」印文6 枚、「醫師陳啓文」印文6 枚 76 附表一編號76 阮綜合醫院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印文1 枚 77 附表一編號77 ①聖功醫院/楊儀華/凃振興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印文1 枚、「院長楊儀華」印文1 枚、「醫師凃振興」印文1 枚 ②阮綜合醫院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印文1 枚 78 附表一編號78 ①國軍高雄總醫院/陳南福/陳啓文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2 枚、「主任陳南福」印文2 枚、「醫師陳啓文」印文2 枚 ②阮綜合醫院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印文1 枚 ③國軍高雄總醫院/陳南福/吳育全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1 枚、「主任陳南福」印文1 枚、「醫師吳育全」印文1 枚 79 附表一編號79 ①聖功醫院/楊儀華/李彥興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印文1 枚、「院長楊儀華」印文1 枚、「醫師李彥興」1 枚 ②國軍高雄總醫院/陳南福/陳啓文/陳怡君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1 枚、「主任陳南福」印文1 枚、「醫師陳啓文」印文1 枚、「收費員陳怡君」印文1 枚 80 附表一編號80 ①國軍高雄總醫院/陳南福/陳啓文/陳怡君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1 枚、「主任陳南福」印文1 枚、「醫師陳啓文」印文1 枚、「收費員陳怡君」印文1 枚 ②國軍高雄總醫院/陳南福/吳育全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1 枚、「主任陳南福」印文1 枚、「醫師吳育全」印文1 枚 81 附表一編號81 國軍高雄總醫院/陳南福/吳育全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1 枚、「主任陳南福」印文1 枚、「醫師吳育全」印文1 枚 82 附表一編號82 國軍高雄總醫院/陳南福/吳育全/陳怡君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1 枚、「主任陳南福」印文1 枚、「醫師吳育全」印文1 枚「收費員陳怡君」印文1 枚 83 附表一編號83 ①國軍高雄總醫院/陳南福/吳育全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1 枚、「主任陳南福」印文1 枚、「醫師吳育全」印文1 枚 ②高雄榮民總醫院/劉俊鵬/林欣穎 「高雄榮民總醫院」印文1 枚、「院長劉俊鵬」印文1 枚、「醫師林欣穎」印文1 枚、 84 附表一編號84 ①國軍高雄總醫院/陳南福/王秉鐸/陳怡君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1 枚、「主任陳南福」印文1 枚、「醫師王秉鐸」印文1 枚「收費員陳怡君」印文1 枚 ②義大醫院/杜元坤/吳育全 「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醫院」印文1 枚、「院長杜元坤」印文1 枚、「醫師吳育全」印文1 枚 ③國軍高雄總醫院/陳南福/吳育全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1 枚、「主任陳南福」印文1 枚、「醫師吳育全」印文1 枚 ④聖功醫院/楊儀華/李彥興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印文1 枚、「院長楊儀華」印文1 枚、「醫師李彥興」1 枚 ⑤阮綜合醫院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印文1 枚 85 附表一編號85 聖功醫院/楊儀華/凃振興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印文1 枚、「院長楊儀華」印文1 枚、「醫師凃振興」印文1 枚 86 附表一編號86 聖功醫院/楊儀華/凃振興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印文1 枚、「院長楊儀華」印文1 枚、「醫師凃振興」印文1 枚 87 附表一編號87 阮綜合醫院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印文3 枚 88 附表一編號88 義大醫院/杜元坤/李彥興 「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醫院」印文1 枚、「院長杜元坤」印文1 枚、「醫師李彥興」印文1 枚 89 附表一編號89 國軍高雄總醫院/陳南福/陳啓文/陳怡君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3 枚、「主任陳南福」印文3 枚、「醫師陳啓文」印文3 枚「收費員陳怡君」印文2 枚 90 附表一編號90 ①國軍高雄總醫院/陳南福/王強庭/陳啓文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2 枚、「主任陳南福」印文1 枚、「主任王強庭」印文1 枚、「醫師陳啓文」印文1 枚 ②國軍高雄總醫院/陳南福/王秉鐸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1 枚、「主任陳南福」印文1 枚、「醫師王秉鐸」印文1 枚 91 附表一編號91 聖功醫院/楊儀華/李彥興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印文1 枚、「院長楊儀華」印文1 枚、「醫師李彥興」印文1 枚 92 附表一編號92 國軍高雄總醫院/陳南福/陳啓文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4 枚、「主任陳南福」印文4 枚、「醫師陳啓文」印文4 枚 93 附表一編號93 聖功醫院/楊儀華/李彥興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關防與圓戳章)」印文2 枚、「院長楊儀華」1 枚、「醫師李彥興」1 枚 94 附表一編號94 國軍高雄總醫院/陳南福/陳啓文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1 枚、「主任陳南福」印文1 枚、「醫師陳啓文」印文1 枚 95 附表一編號95 國軍高雄總醫院/陳南福/王秉鐸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1 枚、「主任陳南福」印文1 枚、「醫師王秉鐸」印文1 枚 96 附表一編號96 ①聖功醫院/楊儀華/李彥興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印文1 枚、「院長楊儀華」1 枚、「醫師李彥興」1 枚 ②國軍高雄總醫院/陳南福/陳啓文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1 枚、「主任陳南福」印文1 枚、「醫師陳啓文」印文1 枚 ③義大醫院/杜元坤/吳育全 「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醫院」印文2 枚、「院長杜元坤」印文2 枚、「醫師吳育全」印文2 枚 97 附表一編號97 國軍高雄總醫院/陳南福/陳啓文/陳怡君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1 枚、「主任陳南福」印文1 枚、「醫師陳啓文」印文1 枚「收費員陳怡君」印文1 枚 98 附表一編號98 國軍高雄總醫院/陳南福/陳啓文/陳怡君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4 枚、「主任陳南福」印文4 枚、「醫師陳啓文」印文4 枚、「收費員陳怡君」印文3 枚 99 附表一編號99 阮綜合醫院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印文1 枚 100 附表一編號100 國軍高雄總醫院/陳南福/陳啓文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1 枚、「主任陳南福」印文1 枚、「醫師陳啓文」印文1 枚 101 附表一編號101 國軍高雄總醫院/陳南福/陳啓文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1 枚、「主任陳南福」印文1 枚、「醫師陳啓文」印文1 枚 102 附表一編號102 國軍高雄總醫院/陳南福/陳啓文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1 枚、「主任陳南福」印文1 枚、「醫師陳啓文」印文1 枚 103 附表一編號103 國軍高雄總醫院/陳南福/王秉鐸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1 枚、「主任陳南福」印文1 枚、「醫師王秉鐸」印文1 枚 104 附表一編號104 國軍高雄總醫院/陳南福/王秉鐸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1 枚、「主任陳南福」印文1 枚、「醫師王秉鐸」印文1 枚 105 附表一編號105 國軍高雄總醫院/陳南福/王秉鐸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印文2 枚、「主任陳南福」印文2 枚、「醫師王秉鐸」印文2 枚 106 附表一編號106 阮綜合醫院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印文2 枚 107 附表一編號107 聖功醫院/楊儀華/李彥興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印文1 枚「院長楊儀華」1 枚、「醫師李彥興」1 枚【附表】編號 扣案物品名稱 備註 1 偽造郭淑娜之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及醫療收據各1 張 程新發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2 偽造牛研如之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及醫療收據各1 張 程新發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3 偽造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章1 顆 程新發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4 偽造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主任陳南福印章1顆 程新發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5 偽造國軍高雄總醫院岡山分院主任鄭煒東印章1 顆 程新發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6 偽造國軍高雄總醫院岡山分院醫師黃基展印章1 顆 程新發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7 偽造國軍高雄總醫院左營分院主任黃夢麟印章1 顆 程新發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8 偽造醫師吳宗漢印章1 顆 程新發所有供犯罪預備之物 9 偽造醫師吳育全印章1 顆 程新發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10 偽造醫師陳啓文印章1 顆 程新發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11 偽造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醫院印章1 顆 程新發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12 偽造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醫院印章1 顆 程新發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13 偽造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醫院圓戳章1 顆 程新發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14 偽造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院長楊儀華印章1 顆 程新發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15 偽造醫師凃振興印章1 顆 程新發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16 偽造醫師王秉鐸印章1 顆 程新發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17 偽造醫師李彥興印章1 顆 程新發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18 偽造亞洲經典美學診所章1 顆 程新發所有供犯罪預備之物 19 偽造醫師劉玉彬印章1 顆 程新發所有供犯罪預備之物 20 「影本內容與正本無誤」印章1 顆 程新發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21 電腦(含螢幕、滑鼠、鍵盤及主機)1 組 程新發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22 HP牌印表機1 台 程新發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23 電腦內檔案列印紙本(含診斷證明及收據)1 批 程新發所有供犯罪預備之物 24 ASUS手機1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0000000000號SIM卡) 程新發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25 偽造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3 張 程新發所有供犯罪預備之物 26 偽造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3 張 程新發所有供犯罪預備之物 27 iPhone手機1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1張) 乙○○○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28 SP行動硬碟1 台 乙○○○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29 醫療費用空白收據1 批 乙○○○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30 印表機1 台 乙○○○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31 ASUS筆記型電腦1 台 乙○○○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32 打孔機1 台 乙○○○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33 偽造國軍高雄總醫院印章1 顆 乙○○○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34 偽造義大醫院印章1 顆 乙○○○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35 偽造國軍軍高雄總醫院主任陳南福印章1 顆 乙○○○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36 偽造義大醫院院長杜元坤印章1 顆 乙○○○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37 偽造高雄榮民總醫院印章1 顆 乙○○○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38 偽造高雄榮民總醫院院長劉俊鵬印章1 顆 乙○○○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39 偽造阮綜合醫院印章1 顆 乙○○○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40 偽造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印章1 顆 乙○○○所有供犯罪預備之物 41 偽造聖功醫院印章1 顆 乙○○○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42 偽造高雄長庚醫院印章1 顆 乙○○○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43 偽造七賢脊椎外科醫院印章1顆 乙○○○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44 偽造中正骨科醫院印章1 顆 乙○○○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45 偽造七賢脊椎外科醫院醫療事務室正影本印章1 顆 乙○○○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46 偽造七賢脊椎外科醫院收費印章1 顆 乙○○○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47 偽造中正脊椎骨科醫院住院收費印章1 顆 乙○○○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48 偽造高雄榮民總醫院門診婦產科印章1 顆 乙○○○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49 偽造收費員張禎育印章1 顆 乙○○○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50 日期章戳1 顆 乙○○○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51 偽造收費員方郁涵印章1 顆 乙○○○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52 偽造醫師郭昭宏印章1 顆 乙○○○所有供犯罪預備之物 53 偽造收費員黃韻捷收訖章1 顆 乙○○○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54 偽造阮綜合醫院收費專用章1顆 乙○○○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55 偽造醫師林欣穎印章1 顆 乙○○○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56 偽造收費員陳怡君印章1 顆 乙○○○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57 「本件與正本無誤」印章1 顆 乙○○○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58 「正本」印章1 顆 乙○○○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59 偽造聖功醫院院長楊儀華印章1 顆 乙○○○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60 偽造醫師黃福辰印章1 顆 乙○○○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61 偽造醫師陳啓文印章1 顆 乙○○○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62 偽造醫師洪榮燦印章1 顆 乙○○○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63 偽造醫師劉祖文印章1 顆 乙○○○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64 偽造醫師凃振興印章1 顆 乙○○○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65 偽造醫師王景弘印章1 顆 乙○○○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66 偽造醫師黃燕芸印章1 顆 乙○○○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67 偽造醫師黃旭霖印章1 顆 乙○○○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68 偽造高雄長庚醫院院長陳肇隆診斷證明專用章1 顆 乙○○○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69 印台3 盒 乙○○○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 70 印泥1 盒 乙○○○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附表】編號 犯罪事實 原判決之「罪刑及宣告沒收」 ------------------------------ 改判之內容 (僅就經本院撤銷之編號部分) 1 如附表一編號1 所載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侯文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備註:緩刑】 2 如附表一編號2所載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黃利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備註:緩刑】 3 如附表一編號3所載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偽造如附表二編號3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4 如附表一編號4所載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偽造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 如附表一編號5所載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偽造如附表二編號5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 如附表一編號6所載 【原判決諭知】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偽造如附表二編號6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玖仟壹佰玖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本院改判》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偽造如附表二編號6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 【原判決諭知】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玖仟陸佰柒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改判》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潘怡伶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玖仟伍佰壹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備註:緩刑】 7 如附表一編號7所載 【原判決諭知】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偽造如附表二編號7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壹佰玖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改判》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偽造如附表二編號7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李秋慧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備註:緩刑】 8 如附表一編號8所載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偽造如附表二編號8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尤南都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備註:緩刑】 9 如附表一編號9所載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偽造如附表二編號9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龔純巧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備註:緩刑】 10 如附表一編號10所載 【原判決諭知】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0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伍仟捌佰貳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改判》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0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 【原判決諭知】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貳仟參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改判》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潘雅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參仟肆佰玖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備註:緩刑】 11 如附表一編號11所載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1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陳慧君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備註:緩刑】 12 如附表一編號12所載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陳敬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備註】: ⒈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 ⒉不符緩刑及易科罰金要件,但於執行時得向檢察官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13 如附表一編號13所載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3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4 如附表一編號14所載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4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彭志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陸仟捌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備註:不符合緩刑要件】 15 如附表一編號15所載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5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董恭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玖仟伍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備註:緩刑】 16 如附表一編號16所載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6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尤品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捌仟貳佰參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備註】: ⒈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 ⒉不符緩刑及易科罰金要件,但於執行時得向檢察官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17 如附表一編號17所載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7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8 如附表一編號18所載 【原判決諭知】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8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捌仟柒佰壹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改判》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8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 【原判決諭知】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肆佰捌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本院改判》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蕭世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柒仟貳佰貳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備註】: ⒈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 ⒉不符緩刑及易科罰金要件,但於執行時得向檢察官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19 如附表一編號19所載 【原判決諭知】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9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貳仟陸佰伍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本院改判》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9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 【原判決諭知】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本院改判》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朱育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備註:緩刑】 20 如附表一編號20所載 【原判決諭知】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0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柒萬玖仟伍佰參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本院改判》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0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 【原判決諭知】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伍仟捌佰壹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本院改判》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原判決諭知】 丁婉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肆萬參仟柒佰壹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備註:不予緩刑】 ------------------------------ 《本院改判》 丁婉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備註:不予緩刑】 21 如附表一編號21所載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1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張佩雯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備註】: ⒈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 ⒉不符緩刑及易科罰金要件,但於執行時得向檢察官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22 如附表一編號22所載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2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劉恩佟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備註:緩刑】 23 如附表一編號23所載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壹仟壹佰陸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邱英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備註:緩刑】 24 如附表一編號24所載 【原判決諭知】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4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參萬陸仟伍佰伍拾柒元沒收(其中參拾參萬參仟玖佰玖拾伍元,與丙○○及甲○○連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本院改判》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4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 【原判決諭知】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玖萬玖佰柒拾伍元沒收(其中參拾參萬參仟玖佰玖拾伍元,與乙○○○及甲○○連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本院改判》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原判決諭知】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萬貳仟參佰陸拾玖元沒收(其中參拾參萬參仟玖佰玖拾伍元,與乙○○○及丙○○連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備註:不予緩刑】 ------------------------------ 《本院改判》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另宣告緩刑如主文】 25 如附表一編號25所載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5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 歐陽鎮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備註:緩刑】 26 如附表一編號26所載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6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 歐陽鎮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備註:緩刑】 27 如附表一編號27所載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7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 歐陽鎮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備註:緩刑】 28 如附表一編號28所載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8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 張簡杏如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備註:緩刑】 29 如附表一編號29所載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9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 張簡杏如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備註:緩刑】 30 如附表一編號30所載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偽造如附表二編號30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 張簡杏如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備註:緩刑】 莊曜寧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備註:緩刑】 31 如附表一編號31所載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偽造如附表二編號31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 張簡杏如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備註:緩刑】 莊曜寧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備註:緩刑】 32 如附表一編號32所載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偽造如附表二編號32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 張簡杏如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備註:緩刑】 33 如附表一編號33所載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偽造如附表二編號33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 張簡杏如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備註:緩刑】 34 如附表一編號34所載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偽造如附表二編號34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 張簡杏如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備註:緩刑】 35 如附表一編號35所載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偽造如附表二編號35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 張簡杏如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備註:緩刑】 莊曜寧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備註:緩刑】 36 如附表一編號36所載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偽造如附表二編號36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 張簡杏如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備註:緩刑】 莊曜寧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備註:緩刑】 37 如附表一編號37所載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37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 38 如附表一編號38所載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38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 39 如附表一編號39所載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39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 40 如附表一編號40所載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40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 41 如附表一編號41所載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程新發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偽造如附表二編號41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 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 42 如附表一編號42所載 【原判決諭知】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42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本院改判》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42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 43 如附表一編號43所載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43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 44 如附表一編號44所載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44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 45 如附表一編號45所載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偽造如附表二編號45②、③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 程新發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偽造如附表二編號45①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 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 46 如附表一編號46所載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46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 47 如附表一編號47所載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47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 48 如附表一編號48所載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48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 49 如附表一編號49所載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49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 張簡杏如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備註:緩刑】 50 如附表一編號50所載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程新發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偽造如附表二編號50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 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 51 如附表一編號51所載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51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 吳勝和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備註:緩刑】 52 如附表一編號52所載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52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 蔡淑華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備註:緩刑】 53 如附表一編號53所載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偽造如附表二編號53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4 如附表一編號54所載 程新發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54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 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 55 如附表一編號55所載 程新發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55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 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 56 如附表一編號56所載 【原判決諭知】 程新發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偽造如附表二編號56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 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 ------------------------------ 《本院改判》 程新發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如附表二編號56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 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 【原判決諭知】 王嘉芬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伍萬肆仟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備註:緩刑】 ------------------------------ 《本院撤銷僅改判緩刑條件》 57 如附表一編號57所載 程新發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57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 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 郭鳳婷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備註:緩刑】 58 如附表一編號58所載 程新發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58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 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 59 如附表一編號59所載 程新發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59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 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 60 如附表一編號60所載 程新發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60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 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壹仟肆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 如附表一編號61所載 程新發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61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 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 程振文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備註:緩刑】 62 如附表一編號62所載 程新發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62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 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 李建潤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備註:緩刑】 63 如附表一編號63所載 程新發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63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 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 李美英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備註:緩刑】 64 如附表一編號64所載 程新發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64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 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 65 如附表一編號65所載 程新發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65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 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 66 如附表一編號66所載 程新發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66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 67 如附表一編號67所載 程新發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67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 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 68 如附表一編號68所載 程新發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68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 69 如附表一編號69所載 程新發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69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 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 70 如附表一編號70所載 程新發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70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 71 如附表一編號71所載 【原判決諭知】 程新發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71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 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本院改判》 程新發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71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 72 如附表一編號72所載 程新發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72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 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 73 如附表一編號73所載 程新發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73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 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 74 如附表一編號74所載 程新發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74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 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 75 如附表一編號75所載 程新發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75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 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 76 如附表一編號76所載 程新發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76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 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 77 如附表一編號77所載 程新發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77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 邱進地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備註:緩刑】 78 如附表一編號78所載 程新發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78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 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 79 如附表一編號79所載 程新發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79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 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 李秀琴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備註:緩刑】 80 如附表一編號80所載 程新發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80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 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 謝劉桂淑無罪。 81 如附表一編號81所載 程新發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81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 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 82 如附表一編號82所載 程新發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82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 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 83 如附表一編號83所載 程新發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83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 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 黃思嘉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備註:緩刑】 84 如附表一編號84所載 程新發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84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 85 如附表一編號85所載 乙○○○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85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 86 如附表一編號86所載 【原判決諭知】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偽造如附表二編號86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 ------------------------------ 《訴外裁判撤銷不另改判》 張簡杏如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備註:緩刑】 87 如附表一編號87所載 【原判決諭知】 程新發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87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 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柒仟貳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訴外裁判撤銷不另改判》 【原判決諭知】 陳靜珍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捌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備註:緩刑】 ------------------------------ 《訴外裁判另諭知不受理判決》 88 如附表一編號88所載 【原判決諭知】 程新發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88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 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 ------------------------------ 《訴外裁判撤銷不另改判》 89 如附表一編號89所載 程新發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89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 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 李建潤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備註:緩刑】 90 如附表一編號90所載 程新發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90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 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林梁美華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參萬伍仟貳佰零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備註:緩刑】 91 如附表一編號91所載 【原判決諭知】 程新發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偽造如附表二編號91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 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本院改判》 程新發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偽造如附表二編號91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 郭鳳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備註:緩刑】 【原判決諭知】 李建潤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備註:緩刑】 ------------------------------ 《本院改判》 李建潤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備註:緩刑】 92 如附表一編號92所載 程新發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偽造如附表二編號92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 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壹萬貳仟壹佰捌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昭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備註:緩刑】 郭鳳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備註:緩刑】 93 如附表一編號93所載 程新發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偽造如附表二編號93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 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捌萬壹仟伍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諭知】 李美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玖仟貳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備註:緩刑】 ------------------------------ 《本院改判》 李美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備註:緩刑】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94 如附表一編號94所載 程新發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94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 95 如附表一編號95所載 程新發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95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 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貳仟玖佰參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6 如附表一編號96所載 程新發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96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 97 如附表一編號97所載 程新發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97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 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陸佰玖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8 如附表一編號98所載 程新發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98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9 如附表一編號99所載 程新發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99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 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 如附表一編號100所載 程新發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00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1 如附表一編號101所載 程新發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 101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壹萬伍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2 如附表一編號102所載 程新發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 102 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 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肆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3 如附表一編號103所載 程新發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 103 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 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4 如附表一編號104所載 程新發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 104 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 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5 如附表一編號105所載 程新發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 105 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 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參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6 如附表一編號106所載 程新發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 106 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 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7 如附表一編號107所載 【原判決諭知】 程新發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二編號 107 所示之印文、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 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 ------------------------------ 《訴外裁判撤銷不另改判》【附表五】證據索引
NO. 證據名稱 出處 【編號1相關】 1. 國泰人壽106.10.24理賠申請書 警卷㈢P17 2. 長庚醫院106.10.16診斷證明書 警卷㈢P15 【編號2相關】 3. 富邦人壽106.12.25個人保險理賠保險金申請書、富邦人壽106.08.21個人保險理賠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㈢P31、33 4. 新光人壽106.08.23理賠受理單、新光人壽106.08.21理賠申請書 警卷㈢P35-36 5. 新光人壽107.01.02理賠受理單、新光人壽106.12.25理賠申請書 警卷㈢P39-40 6. 聖功醫院106.12.04診斷證明書(兩份相同) 警卷㈢P32、41 7. 阮綜合106.08.22診斷證明書(兩份相同) 警卷㈢P34、37 8. 黃利民之償還證明書108.01.07 偵卷㈥P79 【編號3相關】 9. 國泰人壽107.02.26理賠申請書 警卷㈢P77-78 10. 聖功醫院107.02.15診斷證明書、收據 警卷㈢P79-80 【編號4相關】 11. 三商美邦人壽106.09.06保險金申請書、106.11.02保險金申請書 警三卷㈢P53、57 12. 南山人壽106.09.05保險金申請書、106.11.02保險金申請書、南山人壽理賠歷史明細表 警卷㈢P61、63、67 13. 阮綜合106.09.04診斷證明書(兩份相同) 警卷㈢P54、62 14. 國軍高雄總醫院106.10.30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明細收據(二份相同) 警卷㈢P58-59、64-65 【編號5相關】 15. 南山人壽保險金申請書107.03.07 警卷㈢P101 16. 聖功醫院107.02.01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 警卷㈢P102-103 【編號6相關】 17. 新光人壽保險107.01.31理賠受理單、新光人壽107.01.29理賠申請書 警卷㈢P117-118 18. 阮綜合107.01.26診斷證明書 警卷㈢P119 【編號7相關】 19. 南山人壽106.09.18保險金申請書、106.11.01保險金申請書、南山人壽保險理賠歷史明細表 警卷㈢P155、157、161 20. 聖功醫院106.09.15診斷證明書 警卷㈢P156 21. 國軍高雄總醫院106.10.30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警卷㈢P158-159 【編號8相關】 22. 安聯人壽106.11.13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㈢P189 23. 長庚醫院106.10.23診斷證明書 警卷㈢P190 【編號9相關】 24. 長庚醫院107.01.15診斷證明書 警卷㈢P185 【編號10相關】 25. 潘雅萍之郵局存摺封面及內頁明細(帳號:00000000000000) 偵卷P27-29 26. 富邦人壽106.10.11個人保險理賠保險金申請書、106.12.30個人保險理賠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㈢P147、153 27. 國軍高雄總醫院106.10.05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警卷㈢P148-149 28. 長庚醫院診斷證明書106.12.21 警卷㈢P154 【編號11相關】 29. 台灣人壽107.02.26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㈢P209 30. 中正脊椎骨科醫院107.02.14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警卷㈢P210-211 【編號12相關】 31. 新光人壽107.03.07理賠申請書、理賠受理單、107.04.08理賠申請書、理賠受理單 警卷㈢P227-228、 229-230 32. 聖功醫院107.02.12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 警卷㈢P225-226 33. 聖功醫院107.03.12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 警卷㈢P231-232 34. 陳敬文之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及內頁明細OOOOOO元(帳號:000000000000) 偵卷㈦P39 【編號13相關】 35. 新光人壽107.04.03理賠申請書、理賠受理單、107.01.28理賠申請書、理賠受理單 警卷㈢P245-246、 249-250 36. 聖功醫院107.02.06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 警卷㈢P247-248 37. 聖功醫院107.01.12診斷證明書 警卷㈢P251 【編號14相關】 38. 台灣人壽107.02.01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㈢P279 39. 聖功醫院107.01.05診斷證明書 警卷㈢P280 【編號15相關】 40. 保德信107.02.01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㈢P273 41. 聖功醫院107.01.18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 警卷㈢P274-275 【編號16相關】 42. 三商美邦人壽107.02.05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㈢P303 43. 七賢脊椎外科醫院107.01.18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警卷㈢P304-305 【編號17相關】 44. 三商美邦人壽107.04.03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㈢P307 45. 阮綜合107.03.01診斷證明書、收據 警卷㈢P308-309 【編號18相關】 46. 富邦人壽107.02.26個人保險理賠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㈢P328 47. 聖功醫院107.01.31診斷證明書 警卷㈢P331 【編號19相關】 48. 三商美邦人壽107.03.03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㈣P17 49. 聖功醫院107.02.12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 警卷㈣P19-20 50.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7年7月5日(107)三理字第00465號函 偵卷P49 51. 三商美邦107.03.10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㈣P21 52. 聖功醫院107.01.18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 警卷㈣P22-23 【編號20相關】 53. 南山人壽106.10.03保險金申請書、107.01.09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㈣P77、79 54. 長庚醫院106.09.28診斷證明書 警卷㈣P78 55. 中正脊椎骨科醫院107.01.05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警卷㈣P80-81 56. 被證1:員工在職證明書 被證2:基督教山地育幼院感謝狀(丁婉婷110.02.01刑事答辯狀所附之證據) 原審卷㈣P401-403 57. 國泰人壽106.10.24理賠申請書、107.01.04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申請書 警卷㈣P85、89 58. 阮綜合106.10.20診斷證明書 警卷㈣P87 59. 國軍高雄總醫院106.12.21診斷證明書 警卷㈣P91 60. 國泰人壽106.11.29理賠申請書、107.01.12理賠申請 警卷㈣P93、97 61. 國軍高雄總醫院106.11.27診斷證明書 警卷㈣P95 62. 長庚醫院107.01.12診斷證明書 警卷㈣P99 63. 三商美邦106.10.03保險金申請書、107.01.02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㈣P101、105 64. 國雄總醫院106.09.28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警卷㈣P102-103 65. 阮綜合106.12.29診斷證明書 警卷㈣P106 【編號21相關】 66. 三商美邦107.01.16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㈣P131 67. 中正脊椎骨科醫院107.01.11診斷證明、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警卷㈣P132-133 68. 新光人壽理賠受理單106.09.20、理賠申請書106.09.19 警卷㈣P139-140 69. 新光人壽理賠受理單106.12.04、理賠申請書106.12.01 警卷㈣P143-144 70. 聖功醫院106.09.15診斷證明書 警卷㈣P141 71. 阮綜合106.11.27診斷證明書 警卷㈣P145 72. 新光人壽理賠受理單106.12.27、理賠申請書106.12.26 警卷㈣P135-136 73. 阮綜合106.12.12診斷證明書 警卷㈣P137 【編號22相關】 74. 國泰人壽106.10.03理賠申請書 警卷㈣P177 75. 聖功醫院106.09.19診斷證明書 警卷㈣P179 76. 國泰人壽106.10.11理賠申請書 警卷㈣P181-183 77. 阮綜合106.10.05診斷證明書 警卷㈣P185 78. 國泰人壽107.02.26理賠申請書 警卷㈣P187-189 79. 聖功醫院107.02.05診斷證明書 警卷㈣P191 80. 國泰人壽106.09.21理賠申請書、106.12.06理賠申請書 警卷㈣P193-195、 199-201 81. 聖功醫院106.09.11診斷證明書 警卷㈣P197 82. 聖功醫院106.12.01診斷證明書 警卷㈣P203 【編號23相關】 83. 理賠簡易受理檢核表106.10.05、106.12.03 警卷㈣P225、237 84. 國泰人壽106.10.03理賠申請書、106.12.04理賠申請 警卷㈣P227-229、 239-241 85. 阮綜合106.09.22診斷證明書 警卷㈣P231 86. 補全文件掃瞄檢核表106.10.13 警卷㈣P235 87. 國軍高雄總醫院106.11.28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警卷㈣P243-245 【編號24相關】 88. 三商美邦106.09.12保險金申請書、三商美邦106.12.06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㈣P271、273 89. 南山人壽106.09.12保險金申請書、南山人壽106.12.06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㈣P279、281 90. 阮綜合106.09.08診斷證明書 警卷㈣P272 91. 高雄榮總106.12.04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 警卷㈣P275-276 92. 阮綜合106.09.08診斷證明書 警卷㈣P280 93. 高雄榮總106.12.04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故據(兩份相同) 警卷㈣P282-283、 294-295 94. 理賠簡易受理檢核表 警卷㈣P285、291 95. 國泰人壽106.09.12理賠申請書、106.12.06理賠申請書 警卷㈣P286-287、 292-293 96. 阮綜合106.09.08診斷證明書 警卷㈣P288 97. 理賠給付明細 警卷㈣P298 98. 保險給付證明書 警卷㈣P301 99. 三商美邦106.11.29保險金申請書、107.03.23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㈣P303、307 100. 國軍高雄總醫院106.11.27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警卷㈣P304-305 101. 阮綜合107.03.13診斷證明書、收據 警卷㈣P309-310 102. 英國保誠人壽106.10.06保險金申請書、英國保誠人壽107.01.15理賠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㈣P311、313 103. 南山人壽106.11.13保險金申請書、南山人壽107.01.15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㈣P315、319 104. 國軍高雄總醫院106.09.28診斷證明書 警卷㈣P312 105. 國軍高雄總醫院106.11.10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警卷㈣P316-317 106. 長庚107.01.12診斷證明書 警卷㈣P314 107. 長庚107.01.12診斷證明書 警卷㈣P320 【編號25相關】 108. 遠雄人壽理賠給付明細表、遠雄人壽106.10.06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㈣P359-360 109. 聖功醫院106.09.28診斷證明書 警卷㈣P361 【編號26相關】 110. 新光人壽106.11.14理賠申請書、理賠受理單 警卷㈣P363-364 111. 長庚106.10.23診斷證明書 警卷㈣P365 112. 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摺交易明細表 警卷㈣P367 【編號27相關】 113. 國泰世華銀行存款憑證:歐陽鎮帳戶107.03.19 警卷㈣P369 114. 存摺內頁交易明細表(107.03.19、國泰人壽保險、91300元) 警卷㈣P371 115. 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107.03.26 警卷㈣P373-375 116. 歐陽鎮國泰世華帳戶於107.04.27、107.05.14共匯4萬5000元給黃竹如 警卷㈣P377、偵卷P71 117. 國泰人壽107.02.27理賠申請書 警卷㈣P379-380 118. 聖功醫院107.02.08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 警卷㈣P381-382 119. 國民身分證領補換資料查詢結果 警卷㈣P383-384 120. 國泰人壽107.03.19轉帳91300元 偵卷P65 121. 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107.03.26 偵卷P67-69 【編號28相關】 122. 新光人壽理賠受理單106.09.05、理賠申請書106.09.04 警卷㈣P413-414 123. 阮綜合106.09.01診斷證明書 警卷㈣P415 【編號29相關】 124. 三商美邦106.09.07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㈣P429 125. 國軍高雄總醫院106.09.04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警卷㈣P430-431 【編號30相關】 126. 全球人壽106.12.26理賠申請書、理賠給付審核書 警卷㈣P455、458-462 127. 壽險理賠給付明細通知書 警卷㈣P457 128. 阮綜合106.12.05診斷證明書 警卷㈣P456 129. 全球人壽106.12.26理賠申請書、理賠給付審核書 警卷㈣P463、467-469 130. 壽險理賠給付明細通知書 警卷㈣P465-466 131. 聖功醫院106.12.22診斷證明書 警卷㈣P464 【編號31相關】 132. 全球人壽理賠申請書106.10.11、107.01.29、理賠給付審核書 警卷㈠P321-322、 325-326、329-332 133. 壽險理賠給付明細通知書 警卷㈠P327-328、 333-334 134. 契約狀況摘要表 警卷㈠P336-338、 344-345 135. 理賠明細表 警卷㈠P340-343 136. 阮綜合診斷證明書106.10.06 警卷㈠P323 137. 高雄榮總107.01.29診斷證明書 警卷㈠P339 【編號32相關】 138. 全球人壽理賠櫃台文件收件憑證、壽險理賠給付明細通知書、理賠給付審核書 警卷㈤P363-368、 376-377 139. 全球人壽106.10.16理賠申請書、全球人壽107.01.30理賠申請書 警卷㈤P369、378 140. 理賠件壽險曾理賠明細表、摘要表、通知書 警卷㈤P371-375、 382-384 141. 聖功醫院106.09.29診斷證明書 警卷㈤P370 142. 阮綜合107.01.22診斷證明書 警卷㈤P379 【編號33相關】 143. 中國人壽106.12.14理賠申請書 警卷㈣P513 144. 阮綜合106.12.04診斷證明書 警卷㈣P514 【編號34相關】 145. 中國人壽106.12.15理賠申請書 警卷㈣P511 146. 聖功醫院106.11.29診斷證明書 警卷㈣P512 【編號35相關】 147. 結案工作底稿 警卷㈤P21-25 148. 南山人壽107.03.29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㈤P26 149. 高雄榮總107.03.13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 警卷㈤P27-28 【編號36相關】 150. 南山人壽107.03.28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㈤P66 151. 聖功醫院107.02.13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 警卷㈤P67-68 152. 南山人壽107.04.09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㈤P50 153. 阮綜合醫療收據、阮綜合107.03.21診斷證明書 警卷㈤P51-52 【編號37相關】 154. 國泰人壽107.03.27理賠申靖書 警卷㈤P79-81 155. 阮綜合107.01.23診斷證明書、收據 警卷㈤P83-85 【編號38相關】 156. 三商美邦107.04.03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㈤P101 【編號39相關】 157. 國泰人壽107.03.13理賠申請書 警卷㈤P149 158. 聖功醫院107.02.12診斷證明書 警卷㈤P151 159. 國泰人壽106.11.10理賠申請書 警卷㈤P153 160. 聖功醫院106.06.27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 警卷㈤P155、159 161. 阮綜合106.10.31診斷證明書 警卷㈤P157 162. 理賠簡易受理檢核表 警卷㈤P163 【編號40相關】 163. 三商美邦106.09.04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㈤P173 164. 阮綜合106.09.01診斷證明書 警卷㈤P174 【編號41相關】 165. 富邦人壽106.07.26個人保險理賠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㈤P119 166. 阮綜合106.07.21診斷證明書 警卷㈤P120 【編號42相關】 167. 三商美邦106.12.19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㈤P135 168. 七賢脊椎外科醫院106.12.04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警卷㈤P136-137 【編號43相關】 169. 全球人壽106.11.09理賠申請書、理賠給付審核書 警卷㈤P207-208 170. 阮綜合106.10.23診斷證明書 警卷㈤P209 171. 契約狀況摘要表、理賠明細表、理賠給付明細通知書 警卷㈤P210-214 172. 全球人壽107.03.06理賠申請書、理賠給付審核書 警卷㈤P215-216、220 173. 聖功醫院107.02.08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 警卷㈤P217-218 【編號44相關】 174. 台灣人壽107.03.05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㈤P193 175. 聖功醫院107.02.12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 警卷㈤P194-195 【編號45相關】 176. 三商美邦人壽106.07.13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㈤P235 177. 聖功醫院106.07.10診斷證明書 警卷㈤P236 178. 三商美邦人壽107.01.09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㈤P237 179. 七賢脊椎外科醫院107.01.02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警卷㈤P239-240 180. 三商美邦107.01.15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㈤P243 181. 長庚107.01.12診斷證明書 警卷㈤P245 【編號46相關】 182. 三商美邦人壽106.09.19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㈤P263 183. 聖功醫院106.09.18診斷證明書 警卷㈤P265 184. 三商美邦106.10.15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㈤P269 185. 國軍高雄總醫院106.10.12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警卷㈤P270-272 186. 三商美邦107.01.22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㈤P273 187. 長庚107.01.12診斷證明書 警卷㈤P275 188. 三商美邦106.09.16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㈤P277 189. 國軍高雄總醫院106.09.08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警卷㈤P278-279 190. 三商美邦107.01.25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㈤P281 191. 長庚106.12.26診斷證明書 警卷㈤P283 【編號47相關】 192. 結案工作底稿 警卷㈤P313-316 193. 南山人壽106.12.30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㈤P317 194. 高雄榮總106.12.18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 警卷㈤P318-319 195. 國泰人壽107.01.03理賠申請書 警卷㈤P335-337 196. 阮綜合106.12.21診斷證明書 警卷㈤P339 【編號48相關】 197. 結案工作底稿 警卷㈤P321-324、 327-330 198. 南山人壽106.12.29保險金申請書、107.03.31保險金申請 警卷㈤P325、331 199. 聖功醫院106.12.22診斷證明書 警卷㈤P326 200. 阮綜合107.02.05診斷證明書、收據 警卷㈤P332-333 【編號49相關】 201. 張簡杏如帳號0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 警卷㈠P285-289、 297-299 202. 張簡杏如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 警卷㈠P291 203. 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106.07.12(收款人:乙○○○、匯款人:張簡杏如、金額:18200元) 警卷㈠P293 204. 土地銀行匯款申請書107.11.27、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107.11.27、彰化銀行存款憑條107.11.27 偵卷㈩P129-133 205. 三商美邦人壽107.03.29保險金申請書、106.08.21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㈡P145、149 206. 阮綜合醫院107.02.13診斷證明書、收據 警卷㈡P147-148 207. 國軍高雄總醫院106.08.18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警卷㈡P150-151 208. 壽險理賠給付明細通知書 警卷㈡P153 209. 全球人壽理賠給付審核書 警卷㈡P154 210. 全球人壽106.07.04理賠申請書、107.03.18理賠申請書 警卷㈡P155-156、163 211. 國軍高雄總醫院106.06.28診斷證明書 警卷㈡P157 212. 理賠件壽險理賠明細表、契約狀況摘要表 警卷㈡P158-159、 165-167 213. 理賠審核書 警卷㈡P160 214. 壽險理賠給付明細通知書 警卷㈡P161 215. 全球人壽理賠給付審核書 警卷㈡P162 216. 聖功醫院107.03.05診斷證明書 警卷㈡P164 【編號50相關】 217. 保單明細表 警卷㈤P397 218. 三商美邦契約內容變更暨補發保單申請書、人壽保險要保書 警卷㈤P398-403 219. 三商美邦106.06.21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㈤P405 220. 國軍高雄總醫院106.06.16診斷證明書 警卷㈤P406 221. 富邦人壽意外傷害保本型保險要保書 警卷㈤P407-410 【編號51相關】 222. 三商美邦96.03.05人壽保險要保書、理賠索引表 警卷㈥P9-13 223. 三商美邦107.01.24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㈥P14 224. 國軍高雄總醫院107.01.22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警卷㈥P16-17 225. 富邦人壽96.01.02、96.01.30要保書 警卷㈥P19-27 226. 富邦人壽意外傷害保本型保險要保書 警卷㈥P29 227. 富邦人壽106.12.05保險理賠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㈥P31 228. 國軍高雄總醫院106.12.04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警卷㈥P32-33 229. 吳勝和手機0000000000與乙○○○LINE對話截圖 偵卷㈢P17-45 【編號52相關】 230. 保單明細表 警卷㈥P65 231. 三商美邦契約內容變更暨補發保單申請書 警卷㈥P66-67 232. 三商美邦103.11.20人壽保險要保書 警卷㈥ P68-71 233. 三商美邦106.08.01保險金申請書、三商美邦106.12.11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㈥P73、77 234. 國軍高雄總醫院106.07.26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警卷㈥P74-75 235. 聖功醫院106.12.04診斷證明書 警卷㈥P78 236. 蔡淑華108.08.23三商美邦保險金返還證明書 審訴卷㈢P77 【編號53相關】 237. 台灣人壽107.03.17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㈡P99 238. 高雄榮總107.03.13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 警卷㈡P100-101 239. 台灣人壽106.08.21保險金申請書、106.11.13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㈡P109、113 240. 阮綜合醫院106.08.18診斷證明書 警卷㈡P110 241. 阮綜合106.08.18診斷證明書 警卷㈡P112 242. 阮綜合106.10.31診斷證明書 警卷㈡P114 243. 中國人壽106.08.22理賠申請書 警卷㈡P111 244. 富邦人壽106.09.12個人保險理賠保險金申請書(潘美玉) 警卷㈡P123 245. 聖功醫院106.09.06診斷證明書 警卷㈡P124 246. 富邦人壽107.01.24個人保險理賠保險金申請書(潘姵潔) 警卷㈡P127 247. 長庚醫院107.01.19診斷證明書 警卷㈡P128 248. 富邦人壽106.12.26個人保險理賠保險金申請書(陳宥睿) 警卷㈡P129 249. 長庚醫院106.12.18診斷證明書 警卷㈡P130 【編號54相關】 250. 三商美邦107.01.25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㈥P95 251. 阮綜合107.01.23診斷證明書、收據 警卷㈥P96-97 【編號55相關】 252. 三商美邦106.09.30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㈥P93 253. 阮綜合106.09.13診斷證明書 警卷㈥P94 【編號56相關】 254. 三商美邦106.05.17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㈥P123 255. 國軍高雄總醫院106.05.12診斷證明書 警卷㈥P124 256. 國軍高雄總醫院106.08.28診斷證明書 警卷㈥P128 257. 三商美邦106.12.11保險金申請書、三商美邦106.08.30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㈥P125、127 258. 阮綜合106.12.08診斷證明書 警卷㈥P126 259. 國泰人壽106.08.30理賠申請書、106.07.11理賠申請書、107.01.29理賠申請書、106.05.24理賠申請書 警卷㈥P129-131、 133-135、137-139、 141-143 260. 國軍高雄總醫院106.08.28診斷證明書 警卷㈥P151 261. 國軍高雄總醫院106.07.10診斷證明書 警卷㈥P153 262. 國軍高雄總醫院107.01.26診斷證明書 警卷㈥P155 263. 國泰人壽106.05.24理賠申請書、106.08.09理賠申請書、106.11.15理賠申請書 警卷㈥P141-143、 145-147、149-150 264. 國軍高雄總醫院106.05.15診斷證明書 警卷㈥P157 265. 國軍高雄總醫院106.08.03診斷證明書 警卷㈥P159 266. 國軍高雄總醫院106.11.10診斷證明書 警卷㈥P161 【編號57相關】 267. 聖功醫院106.05.02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 警卷㈥P187-188 268. 郭鳳庭郵局存簿封面(帳號:00000000000000) 警卷㈥P201 269. 國泰人壽107.02.05理賠申請書 警卷㈥P189 270. 阮綜合107.01.29診斷證明書、收據 警卷㈥P191-193 271. 阮綜合107.02.02診斷證明書 警卷㈥P195 272. 三商美邦107年2月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㈥P196 273. 國泰人壽106.05.22理賠申請書 警卷㈥P197 274. 國軍高雄總醫院106.05.18診斷證明書 警卷㈥P199 275. 三商美邦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㈥P200 【編號58相關】 276. 理賠簡易受理檢核表 警卷㈥P227 277. 國泰人壽106.06.30理賠申請書 警卷㈥P229-231 278. 台灣人壽106.06.14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㈥P233 279. 國軍高雄總醫院106.06.12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警卷㈥P235-237 280. 國軍高雄總醫院106.06.12診斷證明書 警卷㈥P239 【編號59相關】 281. 三商美邦106.06.19保險金申請書、107.01.04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㈥P245、247 282. 國軍高雄總醫院106.06.19診斷證明書 警卷㈥P246 283. 國軍高雄總醫院106.12.29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警卷㈥P248-249 【編號60相關】 284. 富邦人壽107.02.05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㈥P279 285. 阮綜合107.01.31診斷證明書 警卷㈥P280 286. 富邦人壽106.06.20保險金申請書、106.10.11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㈥P281、283 287. 國軍高雄總醫院106.06.16診斷證明書 警卷㈥P282 288. 國軍高雄總醫院106.10.03診斷證明書 警卷㈥P284 289. 李恩慧之中華郵政存摺封面及帳戶明細(帳號:0000000 0000000) 警卷㈨P33-35 290. 國泰人壽106.08.08理賠申請書 警卷㈥P285-286 291. 國軍高雄總醫院106.08.04診斷證明書 警卷㈥P287 【編號61相關】 292. 三商美邦106.11.08保險金申請書、106.12.07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㈥P321、323 293. 義大106.11.03診斷證明書 警卷㈥P322 294. 義大106.12.07診斷證明書 警卷㈥P324 【編號62相關】 295. 三商美邦106.05.09保險金申請書、107.01.12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㈥P325、327 296. 國軍高雄總醫院106.05.05診斷證明書 警卷㈥P326 297. 國軍高雄總醫院107.01.10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警卷㈥P328-329 298. 三商美邦108.02.01保險金返還證明書 偵卷P53 299. 診斷證明書一份110.07.12(被告程振文110.07.14上訴狀所附之證據) 本院卷㈠P47 【編號63相關】 300. 三商美邦106.11.14保險金申請書、107.01.11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㈥P367、372 301. 聖功醫院診斷證明書 警卷㈥P368 302. 中國人壽106.11.16理賠申請書、106.01.11理賠申請書 警卷㈥P369、373 303. 聖功醫院106.11.08診斷證明書 警卷㈥P370 304. 聖功醫院107.01.08診斷證明書 警卷㈥P371 305. 聖功醫院107.01.08診斷證明書 警卷㈥P374 306. 中國人壽107.07.12、106.08.10理賠申請書 警卷㈥P375-376 307. 國軍高雄總醫院106.08.09診斷證明書 警卷㈥P377 308. 聖功醫院106.05.25診斷證明書 警卷㈥P378 【編號64相關】 309. 三商美邦107.02.05保險金申請書、106.06.12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㈥P395、397 310. 聖功醫院107.01.31診斷證明書 警卷㈥P396 311. 國軍高雄總醫院106.06.07診斷證明書 警卷㈥P398 312. 三商美邦保險金返還證明書108.02.01 偵卷P93-95 313. 三商美邦106.11.28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㈥P399 314. 阮綜合106.10.30診斷證明書 警卷㈥P401 【編號65相關】 315. 劉俊苹郵局存簿及內頁影本(帳號:00000000000000) 警卷㈦P27-31 316. 富邦人壽106.07.28個人保險理賠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㈦P51 317. 國軍高雄總醫院106.07.26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明細收 警卷㈦P53、55 【編號66相關】 318. 三商美邦106.06.30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㈦P59 319. 富邦人壽106.06.28個人保險理賠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㈦P61 320. 聖功醫院106.06.27診斷證明書(兩份相同) 警卷㈦P60、62 321. 劉俊怡大眾銀行存簿及內頁影本(帳號:000-0000000-00) 警卷㈦P63-65 322. 呂建忠存摺內頁影本、呂建忠存摺封面影本(帳號:00000000000) 警卷㈦P69、87 323. 三商美邦106.07.19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㈦P71 324. 台灣人壽106.08.01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㈦P75 325. 國泰人壽106.08.01理賠申請書 警卷㈦P79-81 326. 阮綜合106.07.14診斷證明書(四份相同) 警卷㈦P72-73、76、83 327. 阮綜合診106.08.04斷證明書(兩份相同) 警卷㈦P77、85 328. 理賠簡易受理檢核表 警卷㈦P91 329. 存簿及內頁影本 警卷㈦P67 330. 三商美邦106.09.06保險金申請書、106.09.26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㈦P95、97 331. 國泰人壽106.10.11理賠申請書、106.09.25理賠申請書 警卷㈦P99、103 332. 富邦人壽106.10.03保險金申請書、106.09.25個人保險理賠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㈦P109、111 333. 阮綜合106.08.31診斷證明書 警卷㈦P96 334. 阮綜合106.09.27診斷證明書(兩份相同) 警卷㈦P101、110 335. 國軍高雄總醫院106.09.21診斷證明書 警卷㈦P98 336. 國軍高雄總醫院106.09.21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明細收據(兩份相同) 警卷㈦P105-107、 112-113 【編號67相關】 337. 三商美邦106.10.03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㈦P137 338. 國軍高雄總醫院岡山分院106.09.28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警卷㈦P138-139 【編號68相關】 339. 三商美邦106.09.06保險金申請書、106.10.23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㈦P149、151 340. 阮綜合106.08.30診斷證明書 警七卷㈦P150 341. 國軍高雄總醫院106.10.18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警七卷㈦P152-153 【編號69相關】 342. 三商美邦106.11.10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㈦P171 343. 義大醫院106.11.06診斷證明書(兩份相同) 警卷㈦P173、178 344. 理賠簡易受理檢核表 警卷㈦P175 345. 國泰人壽106.11.10理賠申請書 警卷㈦P176-177 【編號70相關】 346. 三商美邦106.07.13保險金申請書、106.08.23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㈦P197、199 347. 國軍高雄總醫院106.07.12診斷證明書(兩份相同) 警卷㈦P198、204 348. 國軍高雄總醫院106.08.21診斷證明書(兩份相同) 警卷㈦P200、210 349. 埋賠簡易受理檢核表 警卷㈦P201、207 350. 國泰人壽106.07.14理賠申請書、106.08.23理賠申請書 警卷㈦P202-203、 208-209 351. 劉中庸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帳號:00000000000000) 警卷㈦P205 352. 三商美邦106.08.07保險金申請書、106.11.28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㈦P211、213 353. 聖功醫院106.09.04診斷證明書 警卷㈦P212 354. 國軍高雄總醫院106.11.25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警卷㈦P215-216 【編號71相關】 355. 三商美邦106.09.18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㈦P245 356. 阮綜合106.09.08診斷證明書 警卷㈦P246 357. 三商美邦106.12.28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㈦P247 358. 阮綜合106.12.20診斷證明書、收據 警卷㈦P249-250 359. 三商美邦保險金給付通知書:陳永政 警卷㈦P233 360. 三商美邦106.09.25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㈦P234 361. 阮綜合106.07.24診斷證明書 警卷㈦P235 【編號72相關】 362. 三商美邦107.02.05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㈦P261 363. 阮綜合107.01.29診斷證明書 警卷㈦P262 【編號73相關】 364. 三商美邦106.11.28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㈦P275 365. 阮綜合106.11.22診斷證明書 警卷㈦P276 【編號74相關】 366. 三商美邦106.11.03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㈦P317 367. 國軍高雄總醫院106.10.31診斷證明書 警卷㈦P318 368. 三商美邦106.10.12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㈦P319 369. 義大醫院106.10.06診斷證明書 警卷㈦P320 【編號75相關】 370. 台灣人壽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㈦P297 371. 三商美邦106.09.07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㈦P299 372. 遠雄人壽保險金申請書106.09.07 警卷㈦P301 373. 國軍高雄總醫院106.09.04診斷證明書(三份相同) 警卷㈦P298、300、302 【編號76相關】 374. 三商美邦106.09.27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㈦P425 375. 阮綜合106.09.26診斷證明書、收據 警卷㈦P426-427 376.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金返還證明書 偵卷P77 【編號77相關】 377. 通訊軟體截圖 警卷㈦P411-413 378. 富邦人壽106.06.27保險金申請書、106.10.03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㈦P401、403 379. 聖功醫院106.06.27診斷證明書 警卷㈦P402 380. 阮綜合106.09.29診斷證明書 警卷㈦P404 381. 凃冠亦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帳號:00000000000000) 警卷㈦P405 382. 阮綜合醫院109年5月21日阮醫教字第1090000284號函 原審卷㈡P261 383. 阮綜合醫院109年6月18日阮醫教字第1090000369號函暨就診相關資料 原審卷㈡P367-371 【編號78相關】 384. 三商美邦107.01.19保險金申請書、106.05.18保險金申請書、106.09.11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㈦P335、337、339 385. 阮综合107.01.17診斷證明書 警卷㈦P336 386. 國軍高雄總醫院106.05.12診斷證明書 警卷㈦P338 387. 國軍高雄總醫院106.08.05診斷證明書 警卷㈦P340 388. 三商美邦106.11.30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㈦P341 389. 國軍高雄總醫院106.09.13診斷證明書 警卷㈦P342 【編號79相關】 390. 三商美邦106.06.02保險金申請書、106.09.07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㈦P371、373 391. 聖功醫院106.05.25診斷證明書 警卷㈦P372 392. 國軍高雄總醫院106.09.01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警卷㈦P374-375 【編號80相關】 393. 三商美邦106.12.07保險金申請書、107.01.22保險金申請 警卷㈦P353、357 394. 國軍高雄總醫院106.12.05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警卷㈦P355-356 395. 國軍高雄總醫院107.01.17診斷證明書 警卷㈦P359 【編號81相關】 396. 富邦人壽106.10.03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㈦P483 397. 國軍高雄總醫院106.09.28診斷證明書 警卷㈦P484 【編號82相關】 398. 國泰人壽91.10.29人身保險要保書 警卷㈦P493-499 399. 理賠簡易受理檢核表 警卷㈦P501 400. 國泰人壽106.11.07理賠申請書 警卷㈦P503-505 401. 國軍高雄總醫院106.10.30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警卷㈦P507-509 【編號83相關】 402. 保單明細表 警卷㈦P527、535-536 403. 三商美邦106.12.19契約內容變更暨補發保單申請書 警卷㈦P529-534 404. 三商美邦105.02.18契約內容變更暨補發保單申請書 警卷㈦P537-542 405. 三商美邦104.01.16人壽保險要保書 警卷㈦P543-550 406. 三商美邦106.07.05保險金申請書、106.12.20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㈦P551、555 407. 國軍高雄總醫院106.06.28診斷證明書 警卷㈦P552 408. 高雄榮總106.12.18診斷證明書、收據 警卷㈦P557-558 【編號84相關】 409. 吳麗娥華南銀行存摺影本、內頁(帳號:000-00-000000-0) 警卷㈡P27-37 410. 本票2張(票號:269427、269428)、華南商銀匯款回條聯104.10.27 警卷㈡P39 411. 三商美邦人壽106.09.18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㈡P41 412. 國軍高雄總醫院診斷證明書106.09.12、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警卷㈡P42-43 413. 三商美邦人壽106.10.27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㈡P46 414. 三商美邦人壽人壽保險要保書 警卷㈡P47-54 415. 三商美邦人壽107.02.02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㈡P63 416. 國軍高雄總醫院診斷證明書107.01.30 警卷㈡P64 417. 三商美邦人壽106.05.15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㈡P73 418. 聖功醫院106.05.08診斷證明書 警卷㈡P74 419. 三商美邦人壽106.07.13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㈡P85 420. 阮綜合醫院106.07.11診斷證明書 警卷㈡P86 【編號86相關】 421. 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106.11.17 警卷㈥P43 422. 國泰人壽106.11.13理賠申請書 警卷㈥P47-49 423. 聖功醫院106.11.08診斷證明書 警卷㈥P51 【編號87相關】 424. 保單明細表 警卷㈦P441 425. 三商美邦106.02.13契約內容變更暨補發保單申請書 警卷㈦P442-447 426. 三商美邦104.12.17人壽保險要保書、106.11.08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㈦P448-451、453 427. 阮綜合106.10.30診斷證明書(兩份相同) 警卷㈦P454、465 428. 阮綜合106.12.05診斷證明書、收據 警卷㈦P473-475 429. 國泰人壽84.06.29壽險要保書 警卷㈦P455-458 430. 理賠簡易受理檢核表 警卷㈦P459、467 431. 國泰人壽106.11.03理賠申請書、106.12.11理賠申請書 警卷㈦P461-463、 469-471 【編號88相關】 432. 義大醫院107.01.10診斷證明書 警卷㈥P289 433. 三商美邦107.01.12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㈥P290 【編號89相關】 434. 國泰產險強制車險賠案簽結內容表 警卷㈧P43 【編號90相關】 435. 高市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警八卷㈧P60、159-160 436. 國軍高雄總醫院診斷證明書107.01.22 警卷㈧P62 437. 國軍高雄總醫院診斷證明書107.03.13 警卷㈧P154 438. 國軍高雄總醫院診斷證明書107.06.28、醫療費用明細 警卷㈧P157-158 439. 富邦產險汽(機)車險理賠申請書107.01.17 警卷㈧P59 440. 理算簽結作業 警卷㈧P63 441.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汽 (機)車保險理賠申請書107.01.18 警卷㈧P155 【編號91相關】 442. 聖功醫院106.05.15診斷證明書 警九卷㈨P343 443. 調解筆錄一份(被告李建潤110.07.14上訴狀所附之證據) 本院卷㈠P53-54 【編號92相關】 444.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106.11.29診斷證明書、國軍高雄總醫院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警卷㈧P85、110-111 445. 國泰產險強制車險賠案簽結內容表 警卷㈧P86 446. 國泰產險強制車險其他說明事項及審核意見 警卷㈧P87 447. 就診核付費用明細 警卷㈧P115 【編號93相關】 448. 聖功醫院106.11.09診斷證明書 警卷㈨P345 449. 聖功醫院106.08.22診斷證明書 警卷㈨P346 450. 匯款單一份(被告李美英110.07.14上訴狀所附之證據) 本院卷㈠P59 【編號94相關】 451.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請求權人直接請求給付申請書 警卷㈧P201 452.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106.10.16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警卷㈧P175-176 453. 鄭吳月霞與陳芝羽之和解書 警卷㈧P177 454. 就診核付費用明細 警卷㈧P179 455. 國泰產險強制車險賠案簽結內容表 警卷㈧P180 456. 國泰產險強制車險其他說明事項及審核意見 警卷㈧P181 【編號95相關】 457. 富邦產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請求給付申請書 警卷㈧P191 458.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警卷㈧P192、197-199 459. 車禍事故照片 警卷㈧P203-206 460.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106.10.24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警卷㈧P193-194 461. 強制險醫療給付費用表 警卷㈧P195 【編號96相關】 462. 許紫玲陽信銀行存摺封面及帳戶交易明細(帳號:00000-0000000) 警卷㈧P221-227 463. 陽信銀行匯款收執聯及存款送款單 警卷㈧P229-233 464.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險金申請書107.01.04、保險金給付通知書、106.06.07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㈧P235-236、 239-240 465. 聖功醫院106.05.22診斷證明書 警卷㈧P237 466.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106.06.27診斷證明書 警卷㈧P241 467. 中國人壽理賠申請書106.06.29、理賠審核給付通知書、107.01.02理賠申請書 警卷㈧P242-243、245、249 468. 義大醫院106.12.29診斷證明書(兩份相同) 警卷㈧P246-247 469. 高雄市前金區調解委員會調解筆錄106.07.19 警卷㈧P251 【編號97相關】 470. 高雄市前金區調解委員會調解書106.07.19(聲請人:許紫玲、對造人:李秀真) 警卷㈧P211 471. 李秀真之安泰銀行存摺封面及帳戶交易明細(帳號:00000000000000) 警卷㈧P267 472.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請求權人直接請求給付申請書 警卷㈧P273 473.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警卷㈧P274-276 474.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106.07.20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警卷㈧P277-278 475. 看護證明 警卷㈧P279 476. 就診核付費用明細 警卷㈧P280 477. 國泰產險強制車險賠案簽結內容表 警卷㈧P281 【編號98相關】 478. 高雄市鳳山區調解委員會調解書106.08.15 警卷㈧P319 479.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計算書 警卷㈧P321 480.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106.08.08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警卷㈧P322-323 481.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106.07.15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警卷㈧P333-334 482.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106.12.12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警卷㈧P336-337 483.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106.07.15診斷證明書 警卷㈧P351 484.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警卷㈧P325、328-329 485. 華南產險保險賠款匯款申請書106.08.17、汽車險理賠出險通知書 警卷㈧P326-327 486. 元大人壽保險金給付通知函、保險金申請書105.07.21、保險金申請書106.12.10 警卷㈧P331-332、335 487. 遠雄人壽理賠給付明細表、保險金申請書 警卷㈧P349-350 【編號99相關】 488.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請求給付申請書 警卷㈧P377 489.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警卷㈧P378-380 490. 阮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106.11.16 警卷㈧P382 491. 汽車險賠款匯款(開票)申請書 警卷㈧P384-385 492. 汽車險賠案理算書(強制險) 警卷㈧P386 【編號100相關】 493. 和解書 警卷㈧P403 494.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106.10.12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警卷㈧P405、407 495.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計算書 警卷㈧P406 496.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警卷㈧P409、412-413 497. 保險賠款匯款申請書 警卷㈧P410 498.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汽車險理賠出險通知書 警卷㈧P411 【編號101相關】 499. 高雄市苓雅區調解委員會調解書 警卷㈧P439 500. 新光產物保險汽(機)車險理賠申請書106.07.18 警卷㈧P447 501. 新光產物保險越區代查證聯絡單 警卷㈧P448 502.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警卷㈧P449-450 503. 汽車險賠案理算書(強制險) 警卷㈧P455 504. 理賠明細-張原斌、朱慧汝 警卷㈧P256 505. 國軍高雄總醫院106.10.17診斷證明書 警卷㈧P453 【編號102相關】 506. 高雄市苓雅區調解委員會調解書106.12.06 警卷㈧P437 507. 國軍高雄總醫院106.10.16診斷證明書 警卷㈧P451 【編號103相關】 508. 南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汽車保險理算書 警卷㈨P17 509. 南山產物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直接請求給付申請書 警卷㈨P18 510.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106.10.24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警卷㈨P19-20 511.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照片 警卷㈨P21-24 512. 吳美英之高雄三信存摺封面(帳號:00000000000000) 警卷㈨P25 513. 強制險醫療給付費用彙整表 警卷㈨P26 【編號104相關】 514. 富邦産險汽車保險單、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請求給付申請書 警卷㈨P49-53、56 515.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道路交通事故照片、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警卷㈨P55、57-61 516.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106.10.03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警卷㈨P62-63 517.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106.11.10診斷證明書 警卷㈨P126 518. 強制險醫療給付費用表 警卷㈨P64 519. 高雄市○○區○○000000000○市○區○○○00000000000號函 警卷㈨P95 520. 高雄市鳳山區調解委員會調解書106.10.06 警卷㈨P97 521. 林吳碧之景中華郵政帳戶封面及交易明細 警卷㈨P99-103 522. 和解書106.11.29 警卷㈨P115 523.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照片 警卷㈨P118-121 524. AQU-9160汽車車籍查詢 警卷㈨P122-123 525. 汽車險賠款匯款(開票)申請書 警卷㈨P125 【編號105相關】 526. 富邦產險汽車保險單105.12.29 警卷㈨P49-53 527.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警卷㈨P55 528. 新光產物保險汽(機)車險理賠申請書 警卷㈨P117 529. 出險紀錄 警卷㈨P127 530. 汽車險賠案理算書(任意險) 警卷㈨P128 【編號106相關】 531. 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補償金申請書106.11.23、傷害醫療給付費用明細檢核表、補償金理算書、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相關資料表 警卷㈨P163、168-170 532.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警卷㈨P164-165 533. 阮綜合醫院106.10.16診斷證明書、收據 警卷㈨P166-167 【編號107相關】 534. 聖功醫院106.08.18診斷證明書 警卷㈨P348【卷證索引】編 號 卷名 簡稱 1.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鹽埕分局高市警鹽分偵字第10870028200號(卷一) 警卷㈠ 2.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鹽埕分局高市警鹽分偵字第10870028200號(卷二) 警卷㈡ 3.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鹽埕分局高市警鹽分偵字第10870028200號(卷三) 警卷㈢ 4.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鹽埕分局高市警鹽分偵字第10870028200號(卷四) 警卷㈣ 5.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鹽埕分局高市警鹽分偵字第10870028200號(卷五) 警卷㈤ 6.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鹽埕分局高市警鹽分偵字第10870028200號(卷六) 警卷㈥ 7.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鹽埕分局高市警鹽分偵字第10870028200號(卷七) 警卷㈦ 8.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鹽埕分局高市警鹽分偵字第10870160800號(卷一) 警卷㈧ 9.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鹽埕分局高市警鹽分偵字第10870160800號(卷二) 警卷㈨ 10.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9年度他字第1104號 他卷 11.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7593號 偵卷㈠ 12.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7598號 偵卷㈡ 13.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7601號 偵卷㈢ 14.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7602號 偵卷㈣ 15.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8802號 偵卷㈤ 16.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8804號 偵卷㈥ 17.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9397號 偵卷㈦ 18.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9398號 偵卷㈧ 19.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9578號 偵卷㈨ 20.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9579號 偵卷㈩ 21.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9580號 偵卷 22.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9582號 偵卷 23.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9756號 偵卷 24.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0144號 偵卷 25.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0145號 偵卷 26.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0146號 偵卷 27.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0147號 偵卷 28.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0151號 偵卷 29.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0270號 偵卷 30.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0273號 偵卷 31.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0275號 偵卷 32.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0276號 偵卷 33.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0598號 偵卷 34.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0996號 偵卷 35.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0998號 偵卷 36.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1002號 偵卷 37.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4170號 偵卷 38.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7596號 偵卷 39.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7600號 偵卷 40.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636號 偵卷 4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聲羈字第169號 聲羈卷 42.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審訴字第695號(卷一) 審訴卷㈠ 43.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審訴字第695號(卷二) 審訴卷㈡ 44.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審訴字第695號(卷三) 審訴卷㈢ 45.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審訴字第550號 審訴卷㈣ 46.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660號(一) 原審卷㈠ 47.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660號(二) 原審卷㈡ 48.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660號(三) 原審卷㈢ 49.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660號(四) 原審卷㈣ 50.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68號(一) 原審卷㈠ 51.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895號(卷一) 本院卷㈠ 52.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895號(卷二) 本院卷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