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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0 年聲字第 125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125號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檢察官受 刑 人 陳勝賢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森林法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10年度執聲付字第7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陳勝賢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勝賢(下稱受刑人)前犯違反森林法等罪,經本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 年9 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10 年1 月22日核准假釋在案。

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8 年度上訴字第897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6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璧君

法 官 石家禎法 官 李東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美虹

裁判案由:聲請付保護管束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