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0 年聲字第 612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612號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檢察官受 刑 人 陳冠源上列受刑人因肅清煙毒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10年度執聲付字第265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陳冠源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冠源前犯肅清煙毒條例罪,經本院先後判處有期徒刑3 年2 月、無期徒刑,嗣經最高法院判決上訴駁回,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10 年

5 月3 日核准假釋在案。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99年度上重訴字第19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5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凃裕斗

法 官 張盛喜法 官 簡志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5 日

書記官 熊惠津

裁判案由:聲請付保護管束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1-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