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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0 年聲字第 798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798號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檢察官受 刑 人 周宗毅上列受刑人因恐嚇取財得利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1

0 年度執聲付字第357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周宗毅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周宗毅前犯恐嚇取財得利等罪,經本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9 月、4 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10 年5 月25日核准假釋在案。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8 年度上訴字第877 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7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政庭

法 官 蕭權閔法 官 施柏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7 日

書記官 黃旭淑

裁判案由:聲請付保護管束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1-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