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14年度抗字第149號抗 告 人即受 刑 人 林祐安上列抗告人即受刑人因詐欺等罪定應執行刑案件,不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4年3月12日裁定(114年度聲字第188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抗告駁回。
理 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即受刑人林祐安所犯詐欺等罪,犯罪時間為民國109年至111年間,係屬同一時間內所為,但因檢察官先後起訴,始分別審判,原審未依整體犯罪行為態樣時間觀察,即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10月,且未說明該執行刑為何遠高於其餘同類案件,顯不利於抗告人,難昭折服。請依刑法公平正義原則、比例原則,並參酌抗告人之家庭情形,從新從輕量處,以使抗告人改過自新,早日出獄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且數罪併罰,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同法第50條第
1 項前段、第51條第5 款、第53條規定甚明。又執行刑之量定,係事實審法院裁量之職權,倘其所酌定之執行刑,並未違背刑法第51條各款或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3項所定之方法或範圍(即法律之外部性界限),亦無明顯違背公平、比例原則或整體法律秩序之理念者(即法律之內部性界限),即不得任意指為違法或不當。
三、本件抗告人所犯如附表編號4至9、13至27、29所示係得易科罰金之罪;如附表其餘編號所示則係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但抗告人就如附表所示各罪,已聲請檢察官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有抗告人聲請書附卷可參。故檢察官就如附表所示之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核符合規定。又抗告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至3;4至6;7至9;10至12;13至27所示之罪,固分經法院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1月、5月、7月、2年4月、2年5月確定,惟抗告人既有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定其應執行刑,則該罪所定應執行刑即當然失效,原審自可就如附表所示各罪更定其應執行刑。而原審就如附表所示之罪,斟酌抗告人之意見陳述書,並參酌抗告人所犯各罪之罪名,犯罪時間介於109年3月至111年11月,非屬密接;考量抗告人犯後雖均坦承犯行,但其犯罪次數及歷程,係對不同被害人分別反覆犯下恐嚇取財、恐嚇危安或毀損等犯行,法秩序之敵對態度甚高;兼衡抗告人所犯罪質、侵害法益之種類、整體犯罪情狀對社會所造成危害之程度後。權衡抗告人矯正之必要性、多數犯罪責任遞減原則、行為人復歸社會可能性等刑事政策目的,就抗告人所犯之罪予以整體評價其應受非難及矯治之程度,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10月,並未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未重於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總和。亦未逾越如附表編號1之有期徒刑9月;如附表編號28、29之有期徒刑1年4月、3月;及如附表編號2至3;4至6;7至9;10至12;13至27所示之罪曾定執行刑之總和。且已本於恤刑之理念而為適度之折減,與法律授予刑罰裁量權之規範意旨無違,亦無明顯牴觸公平、比例及罪刑相當等原則之情形,不能認為有違法或不當。再者,觀之如附表編號13至27所示之罪前所定執行刑之比例,原審就附表所示各罪所定之執行刑,與該比例差距不大。另個案情節不一,尚難比附援引。而執行刑之酌定,尤無必須按一定比例、折數衡定之理;是無從引用他案酌定應執行刑之比例,作為本案酌定之刑是否適法之判斷基準。
四、綜上所述,原審依其職權所裁量酌定之執行刑,並未違背刑法第51條各款所定之方法或範圍,亦無明顯違背公平、比例原則、整體法律秩序之理念或不利益變更原則,不能認為有違法或不當。抗告人以前開理由,提起抗告,請求從輕定執行刑,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 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6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吳進寶
法 官 莊鎮遠法 官 方百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心念附表:(本院係指臺灣橋頭地方法院)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恐嚇取財(依裁判書逕為更正) 恐嚇取財(依裁判書逕為更正)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9月 犯 罪 日 期 109/03/25 111/01/25 111/01/26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橋頭地院 橋頭地院 同左 案 號 111年度審易字第184號 111年度易字第260號 同左 判決日期 111/10/27 112/07/11 同左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同上 同上 同左 案 號 同上 同上 同左 確定日期 111/12/02 112/08/10 同左 備註 編號2至3之罪已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1月(本院111年度易字第260號)編 號 4 5 6 罪 名 恐嚇危害安全 恐嚇危害安全 恐嚇危害安全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2月 犯 罪 日 期 111/01/15 111/01/15 111/01/16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橋頭地院 同左 同左 案 號 112年度簡字第1334號 同左 同左 判決日期 112/08/22 同左 同左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同上 同左 同左 案 號 同上 同左 同左 確定日期 112/09/28 同左 同左 備註 編號4至6之罪已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5月(本院112年度簡字第1334號)編 號 7 8 9 罪 名 行使偽造文書(依裁判書逕為更正) 詐欺取財(依裁判書逕為更正) 恐嚇取財未遂(依裁判書逕為更正)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 犯 罪 日 期 109/09/11 109/09/14 109/09/24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橋頭地院 同左 同左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38號 同左 同左 判決日期 112/08/29 同左 同左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同上 同左 同左 案 號 同上 同左 同左 確定日期 112/12/06 同左 同左 備註 編號7至9之罪已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7月(本院111年度訴字第38號)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恐嚇取財(依裁判書逕為更正) 偽造有價證券(依裁判書逕為更正) 恐嚇取財(依裁判書逕為更正)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1年7月 有期徒刑8月(依裁判書逕為更正) 犯 罪 日 期 109/09/15 109/09/16 109/09/18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橋頭地院 同左 同左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38號 同左 同左 判決日期 112/08/29 同左 同左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同上 同左 同左 案 號 同上 同左 同左 確定日期 112/12/06 同左 同左 備註 編號10至12之罪已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4月(本院111年度訴字第38號)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恐嚇危害安全 恐嚇危害安全 毀棄損壞(依裁判書逕為更正)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6月 犯 罪 日 期 111/11/05 111/11/05 111/11/05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橋頭地院 同左 同左 案 號 112年度簡字第1084、1662號 同左 同左 判決日期 112/10/19 同左 同左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同上 同左 同左 案 號 同上 同左 同左 確定日期 112/11/16 同左 同左 備註 編號13至27之罪已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5月(本院112年度簡字第1084、1662號)編 號 16 17 18 罪 名 毀棄損壞(依裁判書逕為更正) 毀棄損壞(依裁判書逕為更正) 毀棄損壞(依裁判書逕為更正)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 犯 罪 日 期 111/11/07 111/11/07 111/11/07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橋頭地院 同左 同左 案 號 112年度簡字第1084、1662號 同左 同左 判決日期 112/10/19 同左 同左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同上 同左 同左 案 號 同上 同左 同左 確定日期 112/11/16 同左 同左 備註 編號13至27之罪已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5月(本院112年度簡字第1084、1662號)編 號 19 20 21 罪 名 恐嚇危害安全(依裁判書逕為更正) 毀棄損壞(依裁判書逕為更正) 毀棄損壞(依裁判書逕為更正)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 111/11/07 111/11/07 111/11/07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橋頭地院 同左 同左 案 號 112年度簡字第1084、1662號 同左 同左 判決日期 112/10/19 同左 同左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同上 同左 同左 案 號 同上 同左 同左 確定日期 112/11/16 同左 同左 備註 編號13至27之罪已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5月(本院112年度簡字第1084、1662號)編 號 22 23 24 罪 名 毀棄損壞(依裁判書逕為更正) 毀棄損壞(依裁判書逕為更正) 毀棄損壞(依裁判書逕為更正)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5月 犯 罪 日 期 111/11/07 111/11/07 111/11/08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橋頭地院 同左 同左 案 號 112年度簡字第1084、1662號 同左 同左 判決日期 112/10/19 同左 同左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同上 同左 同左 案 號 同上 同左 同左 確定日期 112/11/16 同左 同左 備註 編號13至27之罪已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5月(本院112年度簡字第1084、1662號)編 號 25 26 27 罪 名 恐嚇危害安全(依裁判書逕為更正) 毀棄損壞(依裁判書逕為更正) 恐嚇危害安全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2月 犯 罪 日 期 111/11/09 111/11/07 111/11/08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橋頭地院 同左 同左 案 號 112年度簡字第1084、1662號 同左 同左 判決日期 112/10/19 同左 同左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同上 同左 同左 案 號 同上 同左 同左 確定日期 112/11/16 同左 同左 備註 編號13至27之罪已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5月(本院112年度簡字第1084、1662號)編 號 28 29 罪 名 詐欺 妨害自由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 110/05/17至110/06/30 110/07/02至110/07/14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橋頭地院 同左 案 號 113年度審易字第63號 同左 判決日期 113/05/27 同左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同上 同左 案 號 同上 同左 確定日期 113/10/16 同左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