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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5 年聲字第 65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字第65號聲 請 人即 被 告 王竣麟選任辯護人 蔡亦修律師(法律扶助)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詐欺案件(114年度上易字第404號),聲請法官迴避,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即被告王竣麟(下稱聲請人)涉犯詐欺案件,現由本院以114年度上易字第404號案件(下稱系爭案件)審理中。因系爭案件之審判長曾擔任被告另案之法官,可能有偏頗之虞,爰聲請審判長迴避等語。

二、按當事人遇有法官有前條以外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得聲請法官迴避;又聲請迴避之原因,應釋明之,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2款、第2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聲請人涉犯詐欺案件,現由系爭案件審理中。聲請人雖請求系爭案件之審判長迴避審理該案,惟其僅泛稱審判長曾擔任其另案之法官等語,並未提出任何具體事證可資釋明系爭案件之審判長有何等情事,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是本件聲請與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2款所定聲請法官迴避之要件不符,自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2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

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6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中和

法 官 李貞瑩法 官 林裕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楊馥華

裁判案由:聲請法官迴避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6-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