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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92 年訴字第 23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三號

原 告 金億興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太誠被 告 甲○○右當事人間違反商標法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二十七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三庭~B3 法官 徐文祥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二十七 日~B法院書記官 黃一秋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03-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