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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92 年訴易字第 17 號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訴易字第一七號

原 告 甲○○被 告 丙○○

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於刑事訴訟程序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經刑事庭裁定移送,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貳萬陸仟元,及自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六分之一,餘由原告負擔。

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丙○○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六條所列各款情形,此部分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乙○○因屏東縣「東港大鵬灣遊樂區」需大型美洲海棘樹栽種以作為造景之用,竟與被告丙○○共同於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一日上午七時許,僱用不知情之挖土機及吊車司機,至高雄縣○○鎮○○段第九三二、九三三、九三四號土地,竊取原告所有之大型美洲海棘樹二十一株,該美洲海棘樹市價每株約新台幣(下同)一萬二千元,原告被竊二十一株所受損害計二十五萬二千元等情,爰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於本院聲明:㈠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二十五萬二千元,及自九十二年四月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㈡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原告另請求被告應連帶給付四十八萬元,及自九十二年四月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部分,本院另以裁定駁回)。

三、被告均辯稱:原告所請求之金額過高等語。被告乙○○另以:其挖取系爭樹木當時,並不知該樹木之所有權已歸原告所有,其並無侵權行為之故意等語,資為抗辯。並均聲明:駁回原告之訴。

四、查被告於右開時、地竊取原告所有大型美洲海棘樹二十一株之事實,業據證人張玉火證稱:「八十九年他們有買我的樹,後來挖了一天,挖土機故障,事後丙○○跟我說他已經去美濃曾鍾金英的土地那裡挖樹」、「後來我跟曾鍾金英說丙○○已經去美濃挖妳的樹,有沒有事先跟妳說,她就說沒有,後來因為丙○○與曾鍾金英同為美濃人她就願意原諒他」、「後來在九十年間,我打電話給丙○○,跟他說曾鍾金英的樹已經賣給甲○○不要亂砍。因為有上次的經驗,所以我才認為他可能要砍樹,我才打電話給他。丙○○當時在電話跟我說他不管,後來大約一個星期至十天,丙○○打電話給我,說曾鍾金英整天的電話都不通,我說什麼事,他說他已經去挖樹,我就跟他說她的樹已經賣給人家,你還去挖,這是公訴罪」等語屬實(原審刑事卷九十一年九月九日訊問筆錄),並有土地所有權狀、買賣契約書等附警卷可資佐證。顯見被告二人有不法所有之竊盜犯意,應無疑義。且被告之上開竊盜犯行,亦經本院刑事庭判處有期徒刑五月,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確定,有本院九十一年度上易字第一六一二號刑事判決附卷可稽。

五、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定有明文。被告共同竊盜系爭海棘樹,原告本於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依前揭規定,請求被告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於法有據。原告主張被竊取之大型美洲海棘樹二十一株,每株樹齡約十年以上,市價每株約一萬二千元云云,參以被告丙○○陳稱:「沒有超過十年,頂多約五、六年左右,我承認原告所言係同一批,但管理上有些樹較高,有些較矮。」等語,及被告乙○○陳稱:「被竊的二十一棵樹齡幾年我不清楚,也會因管理的不一樣,有些樹長的高價錢較高,有些長的矮價錢比較低。」「我願意以一株六千元賠償。」各等語(本院卷第三三、三六頁)。原告既無法證明其實際之損害額,本院斟酌上情,認每株之賠償額為六千元為適當,依此計算,原告被竊二十一株,本件賠償額為十二萬六千元。至高雄縣商業會函覆本院稱:大型中東海棘樹幹種植每棵高約二米半市價計二千三百元至二千五百元止云云,惟該函係指中東海棘樹之價格而言,與本件原告被竊之美洲海棘樹之品種並不相同,自不能以該函所示價格作為計算本件賠償額,併此敍明。

六、綜上所述,原告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十二萬六千元及自九十二年四月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所為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另原告雖聲請假執行,其勝訴部分,因被告之上訴利益未逾一百五十萬元,經本院判決即告確定,無宣告假執行之必要,原告敗訴部分,假執行之聲請無所附麗,應一併駁回。

七、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但書、第八十五條第二項、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十三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五庭~B1審判長法官 蔡明宛~B2 法官 黃科瑜~B3 法官 曾錦昌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十三 日~B法院書記官 張文斌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0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