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95年度上字第11號上 訴 人 林龔麗安兼訴訟代理人 林竹麟被 告 高雄縣路竹鄉翰林世家住戶管理委員會被上訴人兼法定代理人 陸錦慧兼上1人之訴訟代理人 陳彣南訴訟代理人 陸錦慧上列當事人間確認管理委員會決議無效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肅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7 日
書 記 官 蘇恒仁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95年度上字第11號上 訴 人 林龔麗安兼訴訟代理人 林竹麟被 告 高雄縣路竹鄉翰林世家住戶管理委員會被上訴人兼法定代理人 陸錦慧兼上1人之訴訟代理人 陳彣南訴訟代理人 陸錦慧上列當事人間確認管理委員會決議無效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肅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7 日
書 記 官 蘇恒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