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上易字第13號上 訴 人 戊○○ 丙○○丁○○乙○○己○○庚○○辛○○上七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榮作律師被 上訴人 甲○○訴訟代理人 徐豐益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通行權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 日 民事第五庭 受命法官 黃國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 日 書 記 官 鄭翠芬裁判案由:請求通行權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裁判日期:2007-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