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上字第10號上 訴 人 屏東縣潮州鎮農會法定代理人 甲○○訴訟代理人 張賜龍律師
陳靜娟律師被上訴人即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承當訴訟人法定代理人 乙○○訴訟代理人 丁玉雯律師
參 加 人 萬大禾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丙○○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質權不存在等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謝肅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20 日
書 記 官 馬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