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上字第55號上 訴 人 信華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祖振訴訟代理人 鄭德村訴訟代理人 呂郁斌律師上 訴 人 日昇橡膠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孫萬鐘訴訟代理人 孫志鴻律師被上訴人 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敏恭訴訟代理人 吳剛魁律師複代理人 陳三兒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履約等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鄭月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6 日
書記官 白 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