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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99 年重上字第 14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上字第14號

參 加 人 瑞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梁慶銧訴訟代理人 施瑞章律師上列参加人因上訴人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合建關係不存在等事件,聲請参加訴訟,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繳納,茲限參加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之日起7 日以內,如數補繳到院,逾限即以裁定駁回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9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 許明進法 官 蘇姿月法 官 徐文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9 日

書 記 官 梁雅華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11-08-09